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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范文大全2018

发布时间:2019-08-04 04:23:58 影响了:

村规民约范文大全2018_村规民约2018

村规第一章民总纲约1、为维护本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定,管理好各 项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和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委会实际,制定本《村规民约》 。

2、本《村规民约》贯彻自我制定,自我管理,自我执 行的民主管理原则。

3、本《村规民约》是法制性与群众自治性、民主性相 结合的规约,对本村委会村民具有约束力;外来人员在辖区 内违反本办法的,依照本办法管理。第二章山林管理1、每位公民都有植树造林的义务,都应当按村委会生 产小组的要求,投工投劳义务植树,未按要求参加的,应予 以批评教育。

2、一旦发生山林火灾,各小组应立即组织群众扑火, 迅速查清起火原因,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对失火者处 500 元至 3000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失火者的刑事责任。

3、砍伐木材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做到先办证,后砍伐 的原则,严格控制砍伐林木,无证砍伐林木,视为盗窃林木 处理,并送相关部门处理。

4、 盗窃林木, 除没收木材外, 并处每立方米 60 元至 200 元罚款。

5、砍伐风景林木、封山育林的,除没收木材外,每棵 罚款 200 元至 600 元。

6、盗卖木材,除没收全部木材外,处 200 元至 1000 元罚款。

7、没有林木的小组,一律严禁出卖木材,一旦发现, 经查实后, 除没收林木所得款外, 每立方米加罚 100 元至 500 元。

8、群众自用柴火,本着节约原则,相互协商解决,严 禁任何个人砍伐出售,一旦发现,每卖一百市斤柴罚款 10 元至 50 元。

9、严禁毁林开荒,不经报上级批准,不准乱开乱挖, 特别是在规定植树造林要段开荒的,每开荒一亩,罚款 500 元至 1000 元,并强行退耕还林。

10、严禁擅自猎杀野生动物,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至 1000 元。猎杀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报有关部门追究 其责任。

第三章 土地管理1、农户承包的耕地、山林、果园及农户使用的自留地、2 宅基地,农户只有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禁止在沟边、路边、风景山、水源山上开荒种地、 葬坟、取土、炸石等毁坏行为。违者除责令退耕还林外,每 平方米罚款 20 元至 70 元。

3、农户建盖房屋用地的,必须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严格按批准的要求建盖,且每户建房占地面积必须控制在 150 平方米以内。不按要求超面积建盖的,除退出所占面积 外,每平方米罚款 50 元至 100 元。

4、农户必须服从村集体的种植规划,违者给予批评教 育,并责令按规划种植,若不服从除罚款 50 元至 100 元外, 村集体不提供有关服务,直至收回土地另行承包。

农户承包的土地,确因特殊情况无法耕种的,应交还村 集体,不得荒芜,违者每荒芜一分耕地征收荒芜费 50 元至 500 元。第四章集体财产及公益事业管理1、村民小组和村委会集体所有的财产,农户有维护和 监督权利、义务。

2、禁止任何人侵占集体的房屋、场地、机械、设备等, 占用的,责令限期退还,收取 10 元至 100 元占用费;无故 不退的,集体有权强制收回,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3 农户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而使用集体财物的,应当确立有 偿使用的承包或租赁关系。

3、农户要爱护管理好各种水利设施,不准堵塞田间沟 渠,不准占用田间通道,不准损坏任何水利和消防设施;违 者除责令修复外视情节轻重处 30 元至 300 元罚款。

4、严禁在人畜饮水池周围建猪圈、厕所及其它可能污 染水源的建筑,违者,除限期拆除外,视情节给予 50 元至 10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送有关部门处理。第五章社会风尚1、严格执行殡葬改革的新规定,实现殡葬改革工作的 “四个百分百” ,违者罚款 1000 至 3000 元,情节严重的移 交相关部门处理。

2、提倡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互敬互爱,互相帮助, 和睦相处的社会风尚。无论婚丧喜事,反对大操大办,提倡 勤俭办事。

3、严禁歧视妇女、儿童和老人;严禁虐待、遗弃老人 和儿童,违者批评教育外,给予 30 元至 50 元罚款,情节严 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任何人都应当尽赡养义务,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 令履行义务。4 不尽赡养义务的,村民小组、村委会有责任帮助,支持 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遗弃、虐待老人,情节 严重的,有关组织应当依法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追究赡养 人或监护人的责任。

4、农户要管好自己的家畜、家禽,不准乱放,糟踏庄 稼,若家畜、家禽糟踏或毁坏庄稼的,必须赔偿所有经济损 失。

第六章 人居环境治理1、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 治。

7、按照村内统一规定,临街农户要负责自家房前的绿化、美化 和净化。

4、农户自家产生的垃圾必须堆放到指定的地点。对于随意倾倒 垃圾的群众,发现一次罚款 20-100 元;对于举报者奖励 20-50 元。

5、各户要主动清理自家房前屋后的杂草、柴禾和垃圾,保持整 洁。对于拒不配合卫生整治活动的,罚款 100 至 500 元,用于雇人清 扫垃圾,并在公开栏内张贴其姓名。

6、对于占用非私有场所,乱搭乱建临时建筑物的,必须自行拆 除,对于限期拒不拆除的,罚款 200 至 500 元,雇人拆除。

8、对于非私有场所,不得乱堆乱放任何杂物,已经堆放的,必 须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罚款 200 至 500 元,由村、组干部雇人整 改。5 9、严禁在街道、公共场所内泼脏水、乱扔垃圾,一经发现,除 立即清理外,并罚款 50 元。

10、农户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统一民族格调。建房时,不 得占用街道堆放建筑材料,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堆放的,向小组提出 申请并交纳 1000 元建房押金,限其在建设完工后一日内把建筑垃圾 清理干净,押金退回,否则,押金作废,村委会有权用押金雇人清理 垃圾。六、对因建房或修缮房屋等产生的垃圾,农户要及时自行清除,并清运到指 定地点,不按规定清理的,罚款 100 至 500 元。

12、各户必须自觉搞好家庭卫生,做到人畜分离、不得散养禽畜,对死禽、 死畜要进行深埋;不得让畜禽在街道上或公共场所大小便,污损地面,违者责令 立即清除,并处 10 至 30 元罚款。11、严禁在街道、公路和村公共场所上晾晒粮食、畜禽粪便和各 种杂物、栓牲畜等,违者罚款 100 至 500 元。

13、各家的农用机械和车辆必须停放到指定的地点,不得影响其 他人的出入和通行,违者罚款 50 至 100 元。13、 为保障本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按户对个人开征垃圾处理 费,以每人 2.5 元/月标准执行。14、村、组定期进行卫生评比,并把评比结果在公示栏上公布。被评 为“不清洁”的农户给予相应处罚。第七章计划生育管理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2、严禁非婚生育和非计划生育,违者按《云南省计划 生育条例》和《元江县贯彻执行<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6 施细则的规定给予处理。

3、育龄夫妇必须与县镇签订遵守计划生育合同,并严格 执行合同。第八章教育与科技管理1、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农业 技术推广法》 。

2、家长应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中途停止 适龄儿童的学业。第九章社会治安管理1、对各种偷盗和处理,种偷盗行为一旦发现,及时处 理,广大公民应积极配合,由村委会调处,调处一次收取受 理费 30 元,并处以 20 元至 500 元罚款,并对揭发者给予奖 励,由村民小组处理的同样收取受理费 30 元,上交村委会。

所罚金 40%返回村民小组集体使用, 10%留给社干部调处的 误工补贴,由村委会所提取 20%的罚金奖励给揭发者。

2、聚众闹事和打架斗殴的,一切医药费、误工费、生 活费、护理费,由过错文或故意伤害他人者负责外,同时加 罚 50 元至 200 元的罚金。情节严重者,交上级有关部门处7 理。

3、扰乱少年儿童学习,危害少女、幼女及他人身心健 康情形之一的,一旦发现处 100 元至 500 元罚款,严重者追 究刑事责任。

4、严禁各种赌博,发现一次除没收赌博用具外,给予 严肃批评教育并处 10 元至 5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上 级有关部门依法惩处。

5、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诈骗钱财,违者除责令退还外, 并没收封建活动用具和给予 50 元至 100 元罚款。

6、外来暂住人员,居住三个月或以上必须到相关部门 办理暂住证。违者,由派出所按有关规定处理。留宿外来身 份不明或形迹可疑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治保委员会,违者给 予批评教育或罚款 20 元至 200 元。

7、鼓励揭发检举违法犯罪分子,对见到侵犯国家、集 体和农户利益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罚款 30 元至 50 元。

8、任何人都不得传播黄色、淫秽物品,违者罚款 100 元至 300 元,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章 附 则1、本《村规民约》的执行由村委会、村民小组负责执 行,群众及各级人大代表有监督执行的权利。8 2、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负责解释,上级有关部门 对本《村规民约》的执行有监督指导的权力。

3、在执行本《村规民约》规定的处罚时,应当尊重事 实,客观公正,严禁在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徇私舞弊和不公 正行为发生。违者,给予严肃处理。

4、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过去发生未处 理的,适用本办法。9

村规民约范文大全2018_北马村规民约

北马村【2018】1号通告 村规民约为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 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 策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均有保护耕地的义务。村 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委 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 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否则后果自负。

二、严禁荒废耕地,对荒废耕地者,除 责令限期复耕外,报乡(镇)人民政府依法 收取抛荒费。

三、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 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 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经 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 险物品;严禁吸毒、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 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 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 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 序。 五、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 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置障碍,不损毁机耕 道路、 排灌渠道、 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 不乱砍滥伐树木,否则后果自负。

六、凡是给本村四十岁以上单身男性村 民介绍成配偶者,介绍人持双方结婚证复印 件及其双方签字证明书,方可到村委会领取 介绍劳务费伍佰元整。

七、凡持本村户籍的在校学生,考取本 科(一本、二本)大学者,持本人录取通知 书,均可到村委会领取一次性奖学金一千元 整。

八、凡持本村户籍的在校学生,考取汾 中者,持本人录取通知书,均可到村委会领 取一次性奖学金伍佰元整。

九、凡持本村户籍的在校学生,考取五 中者,持本人录取通知书,均可到村委会领 取一次性奖学金叁佰元整。

十、禁止我村村民大操大办婚丧事宜: 操办规定宴请不得超过150人,宴请不得超 过300元(含烟酒) ,礼金每人不准超过200 元,且办事用车不得超过八辆。

十一、每年度组织评选“六好文明户” “五好文明户”对前者除上级文件给予各项 政策性待遇外, 村委次年组织以价值50元的 纪念品外加面值100元的现金进行表彰;对 后者除上级文件给予各项政策性待遇外,村 委同时给予口头宣传表扬。

十二、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 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做出 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写出悔过书,用村广播进行通报; 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4、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5、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 待遇。

十三、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 的农户, 在本年度不能参与先进户、 文明户、 五好家庭户等先进评比。外来人员在本村居 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十四、 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十五、本村规民约共3页15条自两委、 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马庄村村民委员会 2018 01 01

村规民约范文大全2018_2018-2019-村规民约修订研究-word范文 (4页)

2018-2019-村规民约修订研究-word 范文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 word 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村规民约修订研究 一、村规民约的涵义 村规民约,亦即针对村民的规约。而规约的含义,按照《说文解字》的解释, 规是法度,约是缠束。所谓规约,就是对人的一种法度和缠束。学界普遍认为, 最早的成文规约为北宋神宗熙宁九年,陕西蓝田的吕氏兄弟发起制定的乡约, 历史上称吕氏乡约或蓝田乡约。吕氏乡约所具有的民间性和自治性使其成为公 认的乡(村)约鼻祖,它用通俗的语言规定了处理乡党邻里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规定了乡民修身、立业、齐家、交游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及过往送迎、婚丧嫁 娶等社会活动的礼仪俗规。到了明代,乡约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当完备的制度, 它把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包括进来,人们生老病死都由乡约组织,通过自治 互助的办法来处理。当代社会的村规民约,依照百度百科的解释,它是村民群 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 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 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属于公约的一种形式,一般由名称、 正文、结尾三部分组成。它的名称应为 XX 村村民公约它的结构基本上是条款式, 即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但也有的采用数码顺序自然排列,即一、二、三。

它的结尾部分,主要是规定何时通过、何时生效。一般来说,村规民约是村民 根据本村情况,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村经济、文化等事务通过召 开村民会议讨论制定并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进行本村自我管理的行为准则和 规范。村规民约实质上就是村民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所创设 的行为规范。它是全体村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强制力表现, 因此从广义上讲,村规民约也是法,属于广义上的法的范畴。

二、法治湖南背景下村规民约存在的问题 (一)违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关于农村村民自治的法律规定,也是村民制定村规民 约的直接法律依据。依据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 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 权利的内容。村规民约在一些关于身份地位、权益待遇等方面违背现行法律法 规。突出表现在:维护男性在社会关系中的代表地位;强调男性的家庭主导地位; 村内利益分配中优先男性或偏向男性利益权重;婚丧嫁娶礼仪中以男性为中心的 礼仪安排;限制女性村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现象严重。如通道县某村规定农嫁 城、农嫁农的本人及子女一律不得落户本村。在分配上地补偿金时,虽然县、 2018-2019-村规民约修订研究-word 范文 镇街道两级政府都明确要求要实行男女平等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村歧 视、剥夺妇女特别是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的村民待遇,不发或少发上地征用 补偿金。如部分村在分配集体经济时采取剥夺或不公平分配的形式,导致纠纷。

二是浓厚的封建宗派色彩。湖南长沙一妇女在随丈夫落户后,却不能同当地村 民一样分到征地补偿费。根据该村的村规民约,结婚必须要公开办酒席,否则 一律不被组上承认为该组村民,不享受任何组里的义务和分红。由于结婚时没 有摆酒席,村里以此作为否认妇女村民资格的依据,不仅违背法律,更是带有 荒唐的封建宗派色彩。

(二)制定程序不规范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村也没有完全按照上述的程序制定村规民约。一些合理的 变通我们无可非议。但也有不少的村规民约制定程序不规范。表现在违背《村 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制定村民村规民约的法定程序。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 方面。第一,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几个人私下商量制定 和修改出台。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村规民约是全体村民的意志及全民参与制定 的原则。众人之治优于一人之治,指望村里的极个别人的智慧能超越全体村民 的智慧,本就有愚众之嫌疑,况且,几个村委员的大包大揽也有违法之实际。

不少村的村规民约经村民表决通过后就一直保留在村委会,乡镇没有备案,结 果导致村规民约在实际执行中监管缺位。制定程序不规范带来的直接危害是有 法不依,对于没有参与村规民约制定的村民,认为自己的村民基本权利被剥夺, 除了不依约行事,甚至在利益受损害时直接状告村委会,这样的案例在全国都 己经很普遍。

(三)执行力有限 在湖南很多地区,村民们为了适应当前情况而制定村规民约,但有一些村的这 些行为,其立足点不是体现村民治理,仅限于纸上条文,并没有实际执行,流 于形式;出发点不是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而是在形式上满足村委会的所谓基层 民主政治要求;村规民约不是依法建制,以制治村,也不是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 全体意志的集中表现,而是村委会或代表性不强的各个村民为了上面的政治要 求应景而生的形式产物。另外是恶习入约。在湖南一些村的村规民约条文里面, 存在不少的封建文化的糟粕,个别村规民约中的内容甚至存在与现行国家法律 有明显抵触的地方。

三、法治湖南背景下的村规民约修订建议 (一)修订村规民约的实体要求 1.依据法律和政策修订 村规民约的修订,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不能超越法律和国家政策底线。《村民 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前文论及,我 省的现有村规民约的违法现象比较严重,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 2018-2019-村规民约修订研究-word 范文 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常有发生。一些村规民约重视男性利益保护,危害或者歧视 女性利益;擅自制定一些违反现行法的规定,如罚款的规定。考虑到不依法办事 的现象太多,我省提出了在经济建设的同时,要建设好法治湖南,实现依法治 省。村规民约作为广大农村村民的农民宪法,虽是契约性,更具律法性。法律 是一切行为的准则,村规民约个别违法的条文,在出现村民矛盾时,最终会因 违法性而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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