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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问题查处整改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10-29 15:02:13 影响了:
 环境保护问题查处整改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建立环境保护问题查处整改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承担的环保工作职责,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境保护和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环境保护工作系列会议精神,对照《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中的重点目标任务、突出环境问题、薄弱环节和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事项中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涉水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制度性建设,通过持续不断努力,消除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现象,基本建成河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使全市河道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的目标,为实现现代化建设新跨越提供更加可靠有力的水资源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清淤采砂管理。建立健全采砂管理机构,推动解决执法力量不足、执法经费短缺等问题。责成合同到期砂场迅速清理砂场内的作业设备、存砂、弃料,保证河道行洪安全。河道清理完毕后,坚决禁止挖掘机、铲车等作业设备进入河道,消除偷采隐患,恢复河道自然生态环境。同时,通过在河道周边增设宣传牌、发放宣传手册等措施,广泛开展《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治水管水护水意识。(责任单位:水政监察支队、水资源科、防汛办公室)

  (二)加强城乡河道综合治理。抓住国家开展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和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的契机,持续开展河道生态化治理,进一步改善水生态环境,大力实施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投资3.2亿元,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22项、水系连通工程2项,治理河长73.1公里。年底前在全市所有河流重要位置,分类设置各级河长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规划建设科、河长制办公室)

  (三)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开展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明确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落实分区管理责任;出台《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意见》,抓好河道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到2020年,全面完成我市境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和国营管理单位管理的大中型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划定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立界桩。(责任单位:河长制办公室)

  (四)加强水生态修复保护。以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为抓手,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水生态保护和修复。通过筑坝束水等工程措施、植树种草等植物措施和遮挡覆盖等临时措施,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减少入河入库泥沙量,维护饮用水安全。建立完善水土保持自动监测网络,提升水土流失防治监管能力,实现信息实时传输、资源共享。年底前完成2个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23平方公里。(责任单位:水资源科)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网格化水环境监管体系。贯彻落实好《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精神,组织实施好网格化水环境监管工作,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以市水利局8个职能科室、9个下属单位为主建立一级网格,以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建立二级网格,以乡镇水利服务体系为主建立三级网格,以乡村水管员为主建立四级网格,各网格配备监督员、联络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在全市上下建立起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水环境监管体系。局主管业务科室负责对网格化水环境监管体系运行情况定期调度评估,年终进行考核。(责任单位:水政监察支队、水资源科)

  (二)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积极协调沟通,推动建立司法机关、环保部门、水政监察机构协调联动的执法工作机制,携手开展入河污染综合防治,控制工矿企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渔业养殖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建立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争取将《河道管理条例》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河道管理保护地方法规。(责任单位:水政监察支队、水资源科、防汛办公室)

  (三)建立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结合全面实施河长制,依托河长制信息平台,设置专职信息联络员、信息采集监督员、24小时轮流值班员,打通线下巡查、线上反馈、分类处理、跟踪问效各工作环节,打破“治理——反弹——再反弹”的怪圈,有效解决日常巡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的盲目性、重复性等问题,使突击式、运动式的管理变为精细化、常态化管理。同时,将河流数据、河长信息、实施方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责任追究等情况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公开监督举报方式,方便群众反映问题,为公众监督治水、参与治水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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