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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的重要意义范文两篇

发布时间:2019-09-30 12:56:04 影响了:
扫黑除恶的重要意义范文两篇


 
篇一:

        当前,“扫黑除恶”已经成为了一个热词。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这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黑恶势力的无法无天、恣意妄为,导致基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损失,使广大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无从谈起。尤其应该看到,黑恶势力不仅在经济社会资源方面与民争利,还向纵深发展,触角延伸到了基层政权建设方面。譬如在农村,一些黑恶势力通过染指、干涉、破坏村“两委”选举,妄图操纵基层社会运转,肆意挤压村民群众正当合法应得权益。凡此种种,无不说明黑恶势力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扫黑除恶具有显著迫切性和必要性。

  黑恶势力之所以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还基于近年来他们与腐败行为交错出现,进一步损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原本安定团结、和谐有序的社会局面。一些黑恶势力能够长期存在,行事肆无忌惮,正缘于他们通过金钱、物资利益输送,与当地一些党政干部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因此,铲除黑恶势力不仅关系到保一方平安,还涉及到反腐败斗争能否在基层取得决定性胜利,巩固前期来之不易的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换言之,扫黑除恶越坚决、越彻底,就越有利于在基层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向黑恶势力“开刀”的勇气和决心。同时,在实际运行中也利于在社会上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震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和谐安定有序的生活环境,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扫黑除恶是时代所需,更具有突出的时代意义。

篇二:

  1、什么是“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一词来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X年1月23日,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比过去,这次“扫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是由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三个“事关”:(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五个坚持:(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5、中央关于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6、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和总体规划?

  时间:X年至X年,为期三年

  总体规划:一年治标,二年治根,三年治本

  7、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是什么?

  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

  8、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是如何规定?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9、X年2月10日,X总书记莅临凉山视察调研时强调什么?

  要把打击黑恶势力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10、中央督导组的督导工作的“六个围绕、六个重点”是什么?

  (1)围绕政治站位。(2)围绕依法严惩。

  (3)围绕综合治理。(4)围绕深挖彻查。(5)围绕组织建设。(6)围绕组织领导。

  11、两高两部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门出台的配套司法文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X〕1号)

  12、两高两部规定的恶势力7类典型案件和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是什么?

  7类典型案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

  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聚众“打砸抢”。

  13、“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有哪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家支势力和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或争抢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家支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乡霸”、“村霸”以及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脱贫攻坚、农村经济社会事务中非法捞取不当利益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聚众闹事,煽动、蛊惑不明真相的群众聚众闹事或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行阻工、非法垄断经营、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强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聚众赌博、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协助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的黑恶势力。

  (11)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宣扬宗教极端思想,从事恐怖活动、分裂活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以及为争夺草场、林场、虫草、矿产等资源,组织煽动进行打砸抢烧等扰乱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

  (12)利用家支或宗族势力集资贩卖运输毒品、武装贩卖运输毒品、包庇纵容涉毒违法犯罪、制造贩卖携带枪支爆炸物品、组织拐卖妇女儿童、组织卖淫嫖娼、伪造矿难杀人骗赔、组织实施盗抢骗及流窜入室盗窃犯罪的黑恶势力。

  (13)利用家支或宗族势力,为谋取非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介入民事纠纷,有组织地聚众抬尸闹事、打砸抢烧、堵塞道路、滋扰纠缠、以强凌弱,扰乱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

  (14)利用婚姻、医患、劳资、交通事故等民事纠纷,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有预谋、有组织地从事敲诈勒索、“碰瓷”诈骗、“职业”医闹,以及利用民间“德古”身份进行非法调解等黑恶势力。

  (15)其他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制约毒情好转、妨碍脱贫攻坚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的黑恶势力。

  14、扫黑除恶要做到哪两个“结合”?

  (1)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2)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15、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是指什么?

  (1)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2)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7、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18、当前涉黑涉恶犯罪的新动向是什么?

  (1)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2)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3)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1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2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1)扫黑;(2)除恶;(3)治乱;(4)“打伞”;(5)“拍蝇”;(6)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21、黑势力是什么?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2、恶势力是什么?

  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根据法学家的解释,“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

  (1)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3)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4)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23、黑恶势力“保护伞”是指的什么?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24、“村霸”是指什么?

  严格来说,“村霸”并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而是对农村一些流氓恶势力的通俗用语。嫌疑人属于“村霸”范畴,在实际侦办过程中可从其行为表现特征来判定:

  (1)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2)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

  (3)倚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的;

  (4)有组织、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

  (5)对乡村干部不满,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者依仗其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的;

  (6)诬告陷害,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

  (7)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般均可归属于“村霸”范畴。

  25、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意思?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26、村“两委”换届建立“负面清单”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具有这10个方面负面行为的人员不能进“两委”班子:

  (1)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3)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4)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9)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10)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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