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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工作水平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18 10:35:08 影响了:
党建党务工作水平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章这个根本遵循,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关于基层组织建设规范提升的安排部署,强化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党支部对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服务功能,以规范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基本活动、基本保障为重点,坚持抓规范、强基础,强弱项、补短板,抓载体、促创新,着力提升党建基础、党建质量。通过开展组织建设规范提升,我局党建党务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全体党员党性觉悟全面提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四个意识”更加牢固,“四个服从”更加自觉,为**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

  1.牢固树立抓党建工作的主责主业意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年初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责任人:党组书记)

  2.年初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局党组、党组书记、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三个层面的“清单”和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党建工作问题清单,层层分解任务,逐级传导压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要具体细化,将任务分解到各个季度或月份。(责任人:党组副书记)

  3.坚持每2个月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在召开党组会或全体会前制定研究专题,分析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当前工作。(责任人:分管纪检工作的党组成员)

  4.严格落实**现场事中事后检查回访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回访,留存检查原始记录,形成登记台账,年底汇编成册。各**组进驻乡镇或其他单位开展现场**前,要及时报告分管纪检工作的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知晓。(责任人:党组分管纪检工作的党组成员)

  三、理论武装

  1.认真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制度,每年初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计划,拟定全年学习研讨专题,并逐月抓好学习研讨,年底要将每月学习研讨方案、工作记录汇编成册。(责任人: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党组成员)

  2.认真落实集体学习制度,结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专题,每月初拟定本月学习计划,提交支部委员会列入本月党建工作计划,年底汇编成册。(责任人: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党组成员)

  3.组织和指导全体机关干部每年初制定业余自学计划,并抓好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自学计划执行是否严格、每周学习时间是否保障、学习笔记是否规范等,每季度形成检查情况通报,对学习不认真、敷衍应付的点名道姓通报批评。(责任人: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党组成员)

  四、学习调研

  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全体党员及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年至少形成一篇有情况、有问题、有措施、有建议的高质量调研报告,调研主题根据上级党委安排或局自行安排。调研结束后将调研报告汇编成册。(责任人:党组副书记)

  五、集体决策

  认真落实“三重一大”民主集体决策制度,凡文件的修改制定、“三重一大”重要决策均经党组集体研究,重要事项会前专门征求意见,进行风险评估。每次党组会议,均形成会议纪要,长期存档。(责任人:党组书记)

  六、组织生活

  所有组织生活要坚持全程留痕。每次开展组织活动,有关工作人员要及时对参加人员进行登记,凡未参加的,在点名册上注明原因,并将参加情况记入活动档案。

  1.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县委统一部署确定专题。会前要专门制定会议方案,明确召开民主生活会的专题、具体程序和要求;会后要将党组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党组班子个人对照检查材料、问题整改清单、谈心谈话记录、影像图片资料等汇编成册,单位留存1份,根据要求报县委组织部或机关工委1份。(责任人:党组副书记)

  2.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县委组织部或县直机关工委的安排确定专题。会前要专门制定会议方案,明确召开组织生活会的专题、具体程序和相关要求;会后要将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支部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其他党员党性分析材料、谈心谈话记录、班子及个人问题整改清单、会议影像资料等汇编成册,单位留存1份,报机关工委1份。(责任人:支部副书记)

  3.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原则上与支部组织生活会合并进行,会前要统一制作党员自评互评表格样式,会议结束后与组织生活会相关资料档案一并留存。(责任人:支部副书记)

  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的对照检查材料或党性分析材料、问题台账等,要严禁造假或抄袭,严禁与他人雷同、与往年度雷同。对于敷衍应付的,除责令重新返工外,还要严肃通报批评直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三会一课”。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支部书记遇有特殊情况,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指示部署,讨论制定完成党务工作任务的措施,研究党务和党员管理工作。(责任人:支部书记)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遇有特殊情况,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的决议决定、指示部署,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计划;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和决定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责任人:支部书记)

  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先进党员模范事迹,汇报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管理情况,研究党员发展和专职情况,评选优秀党员等。党小组会议由党小组组长指定一名党务人员,专门做好记录和相关资料、档案的整理工作。(责任人:党小组组长)

  党课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实行党组成员轮流上党课制度,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上一次党课,党课内容由党组成员提前报党组书记审定。会后将党课讲稿留存备案。(责任人:党组书记)

  建立党员“三会一课”笔记监督检查制度,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形成检查情况报告。(责任人:分管组织工作的党组成员)

  5.党员活动日一般集中在每月第一个星期天进行,每次确定一个活动专题,会前形成活动方案,会后做好资料档案的整理。(责任人:支部副书记)

  七、党员管理

  1.党员纳新。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支部议事日程,每年初制定党员纳新计划,报支部委员会审定。(责任人:支部组织委员)

  发展党员工作要切实履行好以下程序: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支部接到申请人入党申请后,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经过一定时间的教育和考察,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责任人:支部组织委员)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支部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通过培养联系人培养、参加党内活动、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等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培养联系人要半年形成一次培养汇报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情况,由支部委员会将考察情况分别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将培养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建立档案。(责任人:支部组织委员、培养联系人)

  (3)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认为基本上具备党员条件的,由培养联系人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向支部委员会做好汇报,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并将支部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在适当范围内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结束后要填写《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责任人:支部组织委员、培养联系人)

  (4)接收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经县直机关工委集中培训合格后,报请县直机关工委同意,由党支部委派2名正式党员,对发展对象按要求和程序进行全面政审,向支部汇报,形成综合政审报告,然后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发展党员责任书、计生证明、培训合格证明、政审材料、综合政审报告、公示情况等)报县直机关工委预审,经审查合格的,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由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入党介绍人负责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报经县直机关工委审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时,发展对象本人必须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以上。支部大会在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时,表决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票须超过应到会且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方可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表决)。表决决议由支部组织委员起草,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宣读。支部大会召开后,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结束后要据实填写《预备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发展材料等,一并报县直机关工委审批。

  经组织员谈话、党工委审批后,党支部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将其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告知缴纳党费的时间及有关规定。(责任人:支部组织委员)

  (5)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为1年,预备期满前1个月左右,本人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内,要将拟转正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7天公示期结束后,据实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大会表决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票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转正决议报经县直机关工委审批后,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责任人:支部书记、组织委员)

  2.党费收缴。建立党费定期缴纳制度,每月党建活动日由党员足额主动缴纳,财务科代表支部出具收据,并据实填写《中共***局党支部党费记录表》,一月一记,以表代账,按时上缴县直机关工委,并登记入表。每名党员都要及时将党费缴纳情况记录在《党员证》上。(责任人:财务科负责人)

  3.组织关系转接。对省厅、市局借调或在外挂职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由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借调或挂职单位党组织。对借调到我局工作的党员,凡超过6个月的,要及时告知本人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参加我局组织生活,借调结束后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回原单位。(责任人:支部组织委员)

  4.离退休党员管理。建立完善离退休党员工作台账,明确具体联系人,坚持每季度了解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联系情况留存备档。对统一安排的学习,确实无法参加的,采取邮寄学习资料等方式,告知及时加强学习,并建立登记台账,及时记录邮寄学习资料的名称、邮寄时间等。(责任人:分管组织工作的党组成员)。

  5.星级党员评定和先锋岗、示范岗的管理。研究完善星级党员管理和党员先锋岗、示范岗管理制度,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抓好评先树优,做好星级党员评定,抓好党员先锋岗和示范岗管理。相关评定原始资料要留存备案。(责任人:党组副书记、分管组织工作的党组成员)

  6.党员“亮身份、受监督”工作。动态化开展党员“亮身份、受监督”工作,党员干部在机关办公,一律佩戴局统一制作的胸牌,时刻接受外来群众的监督。分管领导同志要做好监督。(责任人:全体党员干部)

  7.重大事项报备。建立完善机关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婚丧嫁娶、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等事项均向组织如实报备。抓好干部出入境管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报备和登记,年底分门别类建立档案。(责任人:分管纪检工作的党组成员)

  八、其他工作

  1.强化工作创新。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向党组建言献策,共同研究谋划规范组织建设的好思路、好方式、好举措,积极搭建规范管理、推动创新、提高实效的载体平台,确保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

  2.抓好信息化建设。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全面启动党建工作信息化工作,组织活动等各项资料全部进入专用微机,一台电脑就能把我局的各项党建党务工作看到底。

  3.抓好工作落实。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既齐抓共管,又各负其责,不推不诿,增强工作主动性、协同性,努力把我局党建党委工作做好,为提高**工作质效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可靠的组织保障。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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