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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廉洁自律的文章

发布时间:2019-09-03 09:18:11 影响了:
  党风廉政建设文章篇1

  一、群众路线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之正向价值

  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贺国强在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要认真贯彻胡锦涛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要求,坚持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2]对群众路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地位作出明确要求,更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的根本评价标准。

  (一)群众路线是党反腐倡廉的重要法宝

  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毛泽东同志一贯倡导的工作方针,也是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的突出体现。毛泽东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是反对腐败推行廉洁政治的主体力量。赢得群众是取得革命胜利的根本保证,是夺取政权的重要法宝,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措施。新中国成立后,党内一系列“三反”、“五反”、“四清”等清除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整党整风等群众政治运动,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通过发动广大群众包括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大张旗鼓地进行反腐败,充分发挥了群众检举揭发的积极作用,形成了有力的社会舆论压力和群众威力,使腐败分子无所遁形。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要遏制腐败就必须充分依靠群众力量。

  (二)群众路线是遏制腐败的重要途径

  实践证明: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必然会极大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果,特别是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成效越大,对腐败分子惩处越严厉、到位,人民群众参与反腐的积极性就越高。近年来,随着群众监督举报渠道的更加畅通,随着党的反腐力度的加大,群众关注、参与监督、积极举报等情况得到激发,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了良好的氛围。“微笑局长”、“能源局长”、“表叔”、“房叔”、“房姐”、“房嫂”、“房媳”等相当多的违法违纪案件的主要线索,都是由广大群众检举提供的,应当充分肯定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也有不少群众对政治失去了敏感,对腐败现象给党和国家造成的严重危害认识不足,见多不怪、冷漠麻木,产生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理。有的对消极腐败现象丧失信心,抱着“无可奈何花落去”的悲观情绪,不愿“惹事生非”。加之个别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薄,个人主义思想膨胀,腐化堕落不敢接受群众监督等,客观上直接弱化了群众参与、依靠群众的功效。

  (三)群众路线对遏制腐败起着重要作用

  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仅靠个别职能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民齐抓共管的氛围,才能取得成效、取得成功。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重要讲话时强调指出: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3]。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主要发挥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三大作用:一是“线索源”的作用。因为人民群众分布在社会的各个层次、各个岗位、各个领域,人数多、分布广,无论是违法违纪行为,还是权钱交易伎俩,都逃不过群众雪亮的眼睛。党的各级领导不易发现、纪检机关也不易掌握的情况,通过人民群众的“火眼金睛”、通过人民群众的举报信息和证据,更易将违法违纪分子绳之以法、打回原形。二是“力量源”的作用。“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4]368,人民群众的力量是巨大无比的,党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依靠人民群众。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我们党就能获得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只有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爱护和参与下,才能更加有效。三是“智慧源”的作用。党之所以有力量就是因为始终扎根于人民群众,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善于集中人民的智慧和创造力。邓小平同志说“一个党和它的党员,只有认真地总结群众的经验,集中群众的智慧,才能指出正确的方向,领导群众前进”[5]。走群众路线,发挥人民群众无穷的聪明才智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没有攻不破的“险阻”。

  二、党风廉政建设在坚持群众路线中存在的反向阻挠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以及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我们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中落实群众路线存在反向阻挠,影响了工作效果,主要表现在:

  (一)群众主体偏差

  一是不少群众认识片面,监督意识不强、不愿监督。表现为:认为坚持群众路线、落实群众对干部的监督权是做样子、走过场,自己的意见对领导干部起不了什么作用,因而不愿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向组织上传递真实意愿。二是群众缺乏监督条件和能力。由于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或者信息过于简化,或过于专业化、复杂化,群众对领导干部的公务活动、社交往来和家庭状况等知之甚少,缺乏实施有效监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技术手段和能力水平,往往无从着手、无能为力。广大群众作为监督的主体在权力、资源、信息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群众主体的偏差,制约了“群众路线”的有效推行。

  (二)执法主体偏差

  一是反腐部门或领导干部对群众信任不够,对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认可程度不高,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主体地位受到不同程度的漠视,群众参与大多处于非组织性的自发状态,其参与形式也仅仅限于发发牢骚、写写举报信。二是反腐部门或领导干部在反腐败斗争的过程中,容易偏重上级指示,轻视群众意愿,而让群众意识难以体现。三是反腐部门或领导在调查审理案件时,调查取证、确定案件性质、形成处分决定一般都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这样做固然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其最大的弊端就是漠视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挫伤了群众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削弱反腐败主体的力量。反腐倡廉执行主体的偏差,削弱了“群众路线”的推行效果。

  (三)制度客体偏差

  一是缺乏坚持“群众路线”的相关制度规范。群众参与和公开办事的相关程序缺乏刚性,或者制度的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出了问题无人负责、无法处理,导致群众监督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二是坚持“群众路线”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重制定、轻落实,一般要求多、实施细则少,缺乏完整、可控的程序,操作性差。三是坚持“群众路线”缺乏其他形式的有力保障,资源未能有效整合。群众虽然有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权利,但群众的意见往往没有与干部任免、奖惩挂钩,从而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四是坚持“群众路线”的保护机制不健全。信访、举报、控申人遭受打击报复的现象时有发生。制度的不健全,极大地影响了“群众路线”的顺利推行。

  三、坚持群众路线于党风廉政建设之取向旨归

  以群众路线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价值取向,将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根本策略与目标旨归。要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从现实的党情、国情、世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与时俱进,真正做到依靠群众、为了群众。

  (一)要树立群众观念

  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不仅仅是工作方法问题,更是立场问题、世界观问题。树立群众观念,关键就在于党风廉政建设中真正“依靠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得民心者得天下”,只有从人民群众的立场和角度看待问题、考虑问题、解决问题,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广大领导干部要时刻做到身体力行,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具体到反腐倡廉工作中,要相信人民群众,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

  (二)要坚定群众立场

  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想问题、作决策、做工作都要从群众利益出发,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作决策、定政策,必须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着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切实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中央惠民政策,落实保障机制;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坚定群众立场,是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基础。

  (三)要重视群众关切

  要坚决反对腐败、严厉惩治腐败分子,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党只有紧紧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4]342我们党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维护人民、党和国家利益,加大预防腐败工作的力度,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始终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发生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维护群众利益。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党风廉政建设文章篇2

  一、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现实考量的必然选择

  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是提升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的重要基石和关节点。针对基层党组织不断蔓延的不正之风,一针见血地指出:“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上。”[1]毋庸置疑,基层党组织中不断蔓延的不正之风是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撕裂”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邓小平指出,“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党的组织、党员和党员干部,必须同群众打成一片,绝对不能同群众相对立。如果哪个党组织严重脱离群众而不能坚决改正,那就丧失了力量的源泉,就一定要失败,就会被人民抛弃。”[2]36890多年来,我们党能够凝聚并激发亿万人民群众参与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的智慧和激情,能够始终站在时代“潮头”,能够披荆斩棘,走过万水千山,创造出令世界“艳羡”的“中国奇迹”的一个重要秘诀和一个规律性的共识就是始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无小事。党风廉政建设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兴衰沉浮;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强力支持,党的事业必将一事无成,这既是历史和现实反复告诫我们的一条“铁律”,也绝非危言耸听。基于对基层党组织悄然凸显和不断蔓延的不正之风的现实考量,深入扎实开展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既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所作出的一项务实的战略性选择,也是基于当前中国社会现实考量的必然选择。

  二、基层党组织不正之风生成机理的分析

  基层党组织不正之风的生成绝非“一日之寒”。笔者着重从以下三个层面来透视当前基层党组织不正之风的生成机理:

  1.权力观的扭曲。公共权力来源于公众直接或间接的授权,是公民权利的一种特殊的转化形式,它不属于任何集团、阶层和个人,它属于全体人民共享。公共权力本质上在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略显遗憾的是,在“官本位”意识和“饱暖思淫欲”等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一些政府部门和党员干部却没有从思想信念上认清甚至故意忽视公共权力的本质属性,没能做到权为民所用和利为民所谋,没能做到全心全意为党、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而奋斗。因此,一些党的干部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以公共利益之名谋取个人利益,使“国家的目的变成了他的私人目的,变成了追逐高位、谋求发迹”[3],从而扭曲了公共权力的本质属性。于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的实践过程中,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让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危害极大的基层党组织的不正之风也开始凸显并呈不断蔓延之势。

  2.执政思维的滞后。政府本质上就是一种为广大社会公众和公共利益而服务的组织,它的主要职能是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需要,维护与实现社会正义,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文明的进步而提供科学完备的服务。这既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共识,也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但囿于目前我国改革滞后或迟缓的行政管理体制,“一把手”、“一言堂”等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依然大量存在于一些基层党组的实际工作过程中。恰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情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2]328-329如此,权为民所用的服务理念只是一些地方政府和党的干部挂在嘴边上的“空头支票”和用于炫耀的政治资本。而深入他们骨髓的则还是早已被时代淘汰的传统落后的执政思维模式。在“管制型”政府、“全能型”政府等传统思维的惯性影响下,服务理念淡薄的一些党的干部大大偏离了公共服务这一现代政府本应当秉承的基本价值理念,“一切为了政绩、一切为了面子、一切为了升迁”成为了他们工作的目标和动力,做了很多不该做且忽视基本民生的“应景式”政绩工程。而这也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在一些基层党组织和党的干部中间大行其道的重要根源。

  3.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异化。在社会财富极度匮乏和禁欲主义盛行的计划经济时代,依凭于行政权力“超强”的社会动员功能,整个社会推崇大公无私、无私奉献、公而忘私、先公后私的奉献主义精神。秉持禁欲主义观念的中国民众对富裕生活的渴求是一种“犹抱琵琶半遮面”和“欲说还休”的矛盾心态,这使得原本正常的富裕物质生活的方式被“附着”上了一层浓浓的“原罪”色彩。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节奏的提速,世俗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禁欲主义的闸门被冲垮,对合理利益追求的正当性得到社会承认,中国民众对富裕物质生活极度渴求的欲望一下子彻底地、淋漓尽致地释放了出来。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既有体制、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等暂时性的客观因素和西方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物质主义等主观因素的影响,使得有些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不高、政治觉悟与敏感度差、官德素养低下的党员干部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严重“异化”,过度崇拜权力和金钱,严重脱离了群众路线,背离了共产党人的基本党性,背离了社会主义国家党员干部基本的道德准则,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毋庸置疑,基层党组织悄然凸显和不断蔓延的不正之风,是多种绞缠的因素相互综合作用的一个结果。以上对基层党组织不正之风的生成机理三个层面的分析,也仅仅是出于行文的需要或叙述的方便而作的一种学理上的分析与阐述。事实上,基层党组织不正之风的生成机理除前文所述之外,还包括社会转型、社会利益主体与价值观的多元化、烦琐的行政审批制度、相对滞后的行政管理体制、监督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因素。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历史征程中,需要我们审慎地、多维度地研判动态变化的社会境况,以期为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更富创建性和启迪性的实践标尺与指南。

  三、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思考

  基层党组织的不正之风是多种因素相互综合作用的一个结果。因此,必须对准焦距、找准穴位、抓住要害,从多重维度入手来探寻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对策。发现问题只是起点,关键是要切实解决问题。因此,要有效防范与整治当前基层党组织的不正之风。

  1.真正立足实际,俯身为民。空谈误国,实干兴邦。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出,“一步实际运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4],“少来一些政治空谈。少发一些书生的议论,多深入社会生活。多注意工农群众怎样在日常工作中实际地创造新事物”[5]137。经典作家的这些精辟论述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因此,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应必须立足实际、俯身为民,以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宽广的胸襟,自上而下、率先垂范,敢于和勇于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利器,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与落实党中央的号召,“开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批评与监督。“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力戒奢靡之风,坚决反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以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6]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真正“嵌入”到自我的精神世界并把其作为日常工作的根本行为准则,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才能把实现中国梦的接力棒一代一代传承下去。因此,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加强作风建设,带头示范、先行实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恳谈会、现场会等形式,认真全面倾听并梳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向广大人民群众作出契合实际的“重细节、高标准、严要求、赢民心、可感知、可操作、便操作、便监督”的公开承诺,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2.切实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持久不懈地对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进行制度化、常规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灌输与教育,以提升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素养,是从根本上整治“四风”的关键因素。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持久不懈地认真学习与深刻领会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精髓旨归。真正“以党章为镜,对缺点和错误多往深处、细处照,使之纤毫毕现,以找出差距、修身正己。当勇于正视缺点和不足,自觉把党性修养正一正、把党员义务理一理、把党纪国法紧一紧,以养成勤正衣冠的习惯。当清洗掉思想和行为上的灰尘,冲洗掉附着的‘不良微生物’,以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7]。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应站在对人民、对历史、对社会负责的战略高度和时代前沿,严抓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制度的建设。制定与完善科学、务实、有效的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制度与考核规范,以保证广大党员干部能够像学生一样认真、主动地学习与领会马克思主义理论,并做到学有所用,把利为民所谋的价值追求作为一种潜在的“自觉”意识。基层党组织可以建立统一的、规范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研讨与交流的中心平台,把理论学习体系与各级组织内部的工作流程结合起来并使之一体化和常态化。让广大党员干部在制度化、规范化和“润物细无声”的学习探讨与互动交流中,切实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真正武装起自己。

  3.秉承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理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理念,既是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石,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基本共识。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必须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理念就成为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必须从思想上“正本清源”,认清权力的主人,认清权力的属性,认清自我的角色,认清党的性质与宗旨,认清实现中国梦的源泉所在,从根本上扭转传统的、落后的、不合时宜的“管制型”、“全能型”的思维模式,树立现代的、先进的、契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以人为本的思维模式,甘当公仆、清正廉洁、勤政高效,以真正实现和确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牢固确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理念和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人生观,深入群众、贴近群众、问政群众、问计群众、体察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由于“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8]。因此,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只有切实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理念,严重背离党的性质与宗旨的不正之风,才有可能与我们“渐行渐远”。

  4.把权力关进“笼子”,摒除公权滥用。公权滥用和公共服务意识的缺失,是导致基层党组织不正之风凸显与蔓延的重要根源。我们必须时刻铭记:“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9]因此,要摒除公权滥用,就必须把权力关进“笼子”,以权力制约权力,把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刚性的法制化轨道上来。为此,要进一步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大力推进法治化进程。促进基层党组织活动的法治化、制度化与规范化,确保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的一切行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制的框架范围内,维护法律的权威性;遵循程序化、公开化与科学化原则来制定关涉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公共政策,坚决规避严重违背党的群众路线和党的宗旨与性质的“一言堂”和“三拍”现象等不正之风;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法律办事,该受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进一步激发社会监督功能。列宁指出:“要有多种多样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和方法,以便消除苏维埃政权的一切可能发生的弊病,反复地不倦地铲除官僚主义的莠草。”[5]506-507因此,除了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等这些内部监督的功能外,还必须进一步激发和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公民社会、社会公众和现代网络媒体的监督功能,把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行为“置入”阳光之下。实践证明,只有把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行为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才能在制度层面上有效地防范和整治基层党组织不正之风的凸显和蔓延。总之,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时代工程,而不是一朝一夕能够予以解决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应努力探寻并不断完善动态化、多元化的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路径,才能切实改进党的工作作风,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才能取信于民、凝聚改革共识,才能激发促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才能向人民交出一份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合格答卷,才能书写出荡气回肠和无愧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光荣与梦想。

  党风廉政建设文章篇3

  一、党风廉政建设的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坚定不移地开展党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地反腐倡廉道路,积累了宝贵经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探索在不搞政治运动的条件下端正党风、反对腐蚀的新途径。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确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正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格局,筑起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反腐败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提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颁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实施纲要,提出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标志着我国反腐倡廉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党的以来,以为的党中央更是将诚挚腐败作为党的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二、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

  1、廉政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又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总结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反腐败斗争取得较明显的成效的原因,可以说这是与我国经济建设取得长足发展是分不开的。没有经济的发展,反腐倡廉就失去了物质基础,也会失去群众的拥护。30多年来,我们一直再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以便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我们抛弃了过去以积极斗争为纲、政治挂帅的做法,把反腐工作纳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轨道,这是总结以往反腐败斗争正反经验教训基础上得出的一条成功经验。[1]胡锦涛同志也明确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1)解决这个矛盾的根本途径就是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只要我们还处于这个阶段,只要我们的主要矛盾没有发生根本改变,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不能动摇。反腐斗争虽然也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关系到我们党的生死存亡的重要工作,但它仍然必须服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能以反腐败来打乱我们增个经济建设的部署。另一方面,建设高度的政治文明,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不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全党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事关全局,在党和国家全局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就决定了我们一定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反腐倡廉建设

  江泽民同志指出“: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弘扬与时俱进的精神,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保持先进性和创造力的决定因素。我们党能否始终做到这一点,决定着中国的发展前途和命运。”(2)“时代在前进,实践在发展,我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也要不断深化,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运用也要不断进步。这是我们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推进一切事业发展的根本方法。”(3)江泽民同志以上论断,是对我党贯彻执行党的思想路线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党的思想路线内涵的丰富和发展,对全党全国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工作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纪检监察机关能否在思想上、行动上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关系到我们能否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关系到能否深入有效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们一定要自觉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弘扬与时俱进精神,在工作中大胆开拓创新。在思想理论和认识上、在反腐败的体制、机制、制度上、在工作思路和任务目标上、在对策、措施和工作方式方法上都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2]从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需要来看,要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我们就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来指导反腐倡廉建设,因为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反腐倡廉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认真学习邓小平反腐倡廉理论和江泽民反腐倡廉思想,坚决落实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必须坚持党在长期反腐倡廉实践中形成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和成功经验,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注重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必须坚持从一切从实际出发,适应国内外形式的发展变化,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做到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观念和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于是俱进。

  3、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制约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经验教训反复诠释这样一个哲理,腐败的核心是权力滥用,而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因而。江泽民强调“要从标本兼治,更多地注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更多的地以治本为主的工作思路上来,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要加强预防性、预测性的工作,及时发现、研究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规范在前,预防在前。“”对领导干部的管理要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将监督的关口前移。”(4)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个源头,就是健全法制,要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加强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我们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内和党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制度。特别要在执法部门和直接掌握人、财、物的岗位,建立有效防范以权谋私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约束机制,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从制度上扩大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同意管理,完善巡视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4、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依靠人民群众

  领导权问题和依靠力量问题,是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康发展并取得胜利的根本问题。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必须依靠人民群众。这是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的一个重要观点。腐败现象尽管有许多是发生在党内,但腐败分子毕竟是少数,我们党的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廉洁奉公的。他们仍然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依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我们的执政党,任何怀疑、削弱、否定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作用的观点与做法,都是根本错误和十分有害的。“党能够领导人民建立新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也一定能够依靠自身的力量、依靠人民的支持克服腐败现象。”⑤“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我们党。”因此,在反腐败斗争中,我们必须坚持党的坚强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我们才能够确立正确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领导体制,做出符合实际的反腐败斗争的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才能够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反对腐败,保证反腐败斗争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平稳健康地向前发展。可以说,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所取得的每一项成果,都是党的正确领导的结果。在中国,离开了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解决腐败问题。[4]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曾在革命和建设中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今天,它仍然是我们反腐败的一条根本路线。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给群众带来的损害最大,也为群众所深恶痛绝,群众有着很高的反腐败的积极性,可以说他们既是腐败的最大受害者又是反腐败的生力军。另外,腐败分子总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他们的一举一动很难逃脱人民群众的眼睛。因此,反腐败依靠人民群众是十分必要的。总之,坚持党的领导和依靠人民群众,是我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两个基本法宝,离开这两条,反腐败斗争将一事无成,甚至有可能走向反面。

  5、深入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需要教育,思想教育是防止腐败的基础性工作,而改革开放以来,思想教育工作曾一度被忽视,我们一部分党员和干部防腐内在防线崩溃了,这不能不说是现阶段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我们就要结合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以坚定理想教育、树立正确权力观和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广泛开展学习廉政勤政先进典型和警示教育活动,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治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与赌博等问题,取得比较明显的效果。严禁领导干部谋取预期不正当利益,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借委托他人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5]同时,反腐败斗争从党内抓起,特别是从领导干部抓起,江泽民同志也强调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要从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起。党员领导干部首先是高中级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并且带头同腐败现象做斗争。严格执行党纪国法、严惩贪污腐败分子,这是我们党的一贯态度和做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加大了对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经营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这是我党反腐败斗争的一条成功经验。典型案件和涉及高层领导干部的要案有很大的影响力,以此作为反腐败的突破口,可以起到惩一儆百的震慑作用。这不仅对那些犯有错误和罪行的人敲响了警钟,促使他们迷途知返,投案自首。同时,这样做也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鼓舞和增强了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信心。[6]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艰巨任务,将伴随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过程。但我们相信,只要我们认真总结和吸取我党改革开放时期反腐败的经验教训,采取得力措施,并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就一定可以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把它减少到最低限度,提高我们党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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