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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化解网络环境下的社会矛盾研究] 化解社会矛盾的结果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7-11 04:00:58 影响了:

  摘要: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在我国快速发展,普及率逐年升高,已成为民众获取信息和表达观点的重要渠道。与此同时,社会结构的调整导致社会矛盾频仍,互联网这一虚拟的社会空间不可避免地成为诸多社会矛盾的载体。本文从互联网环境现状着手,总结了网络环境下社会矛盾的两方面特点;而后,分析了警方化解网络环境下社会矛盾的必要性,包括网络已成为民众释放不良情绪的重要渠道、不法分子不断利用互联网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安机关化解网络环境下社会矛盾工作上的被动;最后,文章为公安机关利用互联网化解社会矛盾提出了三点建议。
  关键词:社会矛盾 公安机关 互联网
  一、我国互联网环境之现状
  “互联网(internet),即广域网、局域网及单机按照一定的通讯协议组成的国际计算机网络。互联网是指将两台计算机或者是两台以上的计算机终端、客户端、服务端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手段互相联系起来的结果,人们可以与远在千里之外的朋友相互发送邮件、共同完成一项工作、共同娱乐。”①
  (一)网民结构
  截至2011年底,我国网民人数已达5.13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38.3%。其中,城镇网民人数为3.77亿,占网民总数的73.5%,比2010年占比上升了0.8个百分点,农村为1.36亿,占26.5%;我国家庭宽带用户不断增加,截至2011年底已达到39177万人。
  网民性别结构长期表现为“男多女少”,2011年男性网民占55.9%,比2010年提高0.1个百分点,女性占44.1%;网民平均每周上网时间由2010年的18.3小时提高到了2011年的18.7小时。
  从网民职业结构的数据上看,学生群体独占鳌头,占比为30.2%,其次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占比为16.0%,企业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占整体网民的0.8%,中层管理人员占3.2%,一般职员占9.9%,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领导干部和一般职员分别占整体网民的0.7%和5.2%。另外,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为8.3%。
  网民的收入结构表现为中低收入者多于高收入者,当然,这与中低收入者人数基数较大有关。2011年,网民人数比例最高的三个收入区间分别为:2001-3000元,占17.6%;500元以下,占17.3%;3001-5000元,占14.3%。
  除了传统的台式电脑上网,其他上网方式近几年增长迅速。尤其是手机上网,截至2011年年底,用户人数已达35558万人,普及率接近25%。“手机终端的使用率正不断逼近传统台式电脑。2011年,使用台式电脑上网的网民比例为73.4%,比2010年底降低5个百分点,手机上升至69.3%,笔记本电脑也略增至46.8%。随着台式电脑使用率走低,手机终端的使用率正不断逼近传统台式电脑。”②
  (二)主要网络应用
  “2011年上半年,受众最广的前五大网络应用分别为搜索引擎(79.6%),即时通信(79.4%),网络音乐(78.7%),网络新闻(74.7%)和博客/个人空间(65.5%)。增长最快的前三个应用分别是微博(208.9%),团购(125.0%)和网上支付(11.7%)。”③
  在“信息获取”类的网络应用中,搜索引擎拥有很高的用户占有率和使用率。网络新闻的用户数量略有增加,但使用率稍有下降。
  “商务交易”类中,用户数量上,网购和网上支付稳中有升,团购飞速增长,旅行计划基本持平。
  “交流沟通”方面,即时通信的用户规模和使用率都有小幅增长;博客/个人空间受益于即时通信、SNS等置入了博客、个人空间功能,维持了微小的上升态势;而微博异军突起,从2010年12月到2011年6月的半年时间里,用户数量从6311万提高到了1.9497亿,增长率高达208.9%,使用率也从13.8%蹿升至40.2%,成为近期增长速度最快的互联网应用;与此形成对比的是,社交网站却在用户数和使用率上双双下跌。
  在“网络娱乐类”应用中,网络游戏、网络文学和网络视频的用户数量增长不大,且除了网络视频的使用率未变,其余二者均出现了下跌。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手机上网趋于流行,尤其是手机微博的使用率由2010年12月的15.5%提高到了2011年6月的34.0%。手机网民的手机软件安装比例也进一步提高。
  二、网络环境下社会矛盾的特点
  (一)矛盾主体多元化及矛盾内容复杂化
  互联网是全球性的信息交流媒介,自20世纪末至今,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力的日益增强,互联网普及率显著提高,如今,网民数量已超过5亿。在这个虚拟时空里,形形色色的网民在获取信息的同时也充当了信息的生产者和传递着。
  国家的迅猛发展也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贫富分化、权力滥用、司法不公、民族分裂等,都成为矛盾形成和激化的根源。
  前文谈到,中低收入网民人数占比较大,这部分网民多数处于社会的中下层,生活压力较大,易在社会生活中遭遇不公。勤奋、努力鲜有对等的回报,日积月累,内心的怨气积攒为“仇富”、“仇官”心理。互联网恰恰为怨气的宣泄提供了平台,“李刚事件”、“药家鑫事件”、“合肥女孩周岩遭毁容案”等能够轰动网络,或多或少都要归功于“官二代”、“富二代”的吸睛作用。另外,从职业结构来看,学生网民数量超过了总数的30%,思想单纯,容易偏激的学生常充当“官民矛盾”、“贫富矛盾”事件的催化剂,他们传播网络信息时,或会发表一些不客观、不全面的个人观点,促使矛盾激化,造成不应有的恶劣影响。
  近几年,因地方政府行政失信等原因,部分地区群众与政府关系紧张,甚至爆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例如2012年什邡、启东的群体事件,2011年12月的“乌坎事件”等。互联网可以为维权无门的人创造“呐喊求援”的条件,但是,也有个别网民为了“维护”不法利益,夸大、歪曲事实,误导他人,博取社会同情,以制造某种舆论效应;甚至极少数别有用心之人在互联网上故意捏造事实,妄图挑起民众与政府、各民族之间的矛盾,破坏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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