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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08 15:22:46 影响了:

范文一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决策制度,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按照“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保守秘密”的原则,制定同人铝业有限公司“三重一大”(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实施细则。

一、公司“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问题

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1、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4、拟订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5、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总经理);

7、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经理会决定的事项

1、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2、拟订基本管理制度;

3、制定具体规章制度。

4、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党总支会决定的事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措施;

2、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重大事项。

3、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

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听取和审议关于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查同意或者否决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励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等。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向集团公司推荐的后备干部建议人选。

2、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等。

3、部室负责人的聘免、调整。

4、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200万以上项目安排事项。

2、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新产品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及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的招投标,物资采购。

3、融资、对外担保

4、其它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建设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支付以及超预算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2、公司购置较大额度的固定资产;

3、公司单项5000元以上捐赠费用;

4、其它需要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决策的议事形式和流程

(一)主要形式

1、会议形式。研究决策“三重一大”问题,主要有党总支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

2、会议由总支书记或公司总经理主持,总支委员、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管理人员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政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本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党、政重大工作部署等进行讨论决

(二)议事规则:

1、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各种会议议事形式按其议事规则执行;

3、凡属总支会、董事会、经理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

4、凡会议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专题工作时,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或部室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

(三)决策程序

1、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中凡属总支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决策的按其会议程序进行,需经董事会研究、决策的议题,依照公司章程办理;

2、会前通报。召开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时,议题应在参会人员之间会前通报;

3、会议准备。提前通知参会人员,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4、充分讨论。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讨论,提交议案的部门或主要负责人要注意信息的充分披露,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避免因信息不对而造成决策失误;

5、民主决策。决议的形成必须建立在充分酝酿、民主讨论的基础之上。一般情况下,采取口头或举手表决方式;
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决议形成必须是同意或赞成票超过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6、明确责任。会议做出决议后,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牵头抓落实的主管领导和相关部室按照分工组织落实,落实结果要向主要领导反馈。如果落实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延期或改变决议,必须重新召开会议,进行复议,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7、会议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按《公司法》要求应当提交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办理。三、纪律与责任追究

(一)纪律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制度流程。凡属“三重一大”决策的内容,必须在会上研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简化程序,搞临时动议。凡经集体讨论形成的决议,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或不抓落实;

2、特殊情况下,如遇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决定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或部室负责人可视具体情况独自处置,但在第一时间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事后必须通过会议研究并履行相关程序;

3、必须对集体决策高度负责。参加会议的成员,要消除各种顾虑,本着对公司、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决策的问题,敢于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和主要领导,不得提前表态或定调子,更不能打击报复。会议要在充分讨论、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4、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参加会议的人员,对会议内容和讨论决策过程中的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

5、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决议。会议决议一旦形成,与会成员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动。

(二)监督检查

1、公司纪委将配合集团公司对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要与纪检部门的纪律检查、审计监督检查、民主评议、干部考察及其他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进行;

2、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工、舆论对遵守“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3、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责任追究

1、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1)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决策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独断决策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2、责任追究。应当依据集体和个人的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对集体决策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由领导班子集体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3、对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以下种类进行追究:

(1)本人写出检查;

(2)通报批评;

(3)经济处罚;

(4)责令辞职或免职;

(5)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责任追究要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领导人员任免、聘用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记录的管理与归档

(一)“三重一大”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专人记录;

(二)会议记录要按照公司统一制作的会议记录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要详实;

(三)对于特别重要的决议,除记录外,还要整理出《会议纪要》;
(四)“三重一大”会议记录、纪要及相关资料必须按规定归档管理。

五、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X月X日起正式执行。

范文二

市公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完善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明确市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范围

市公司首先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各项内容,也就是要细化哪些决策内容对于市公司而言属于“重大问题”,哪些人事任免属于“重要人事任免”,哪些项目属于“重大项目安排”,哪些资金的使用属于“大额资金的使用”。根据工作的实践市公司认为应把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的措施”、“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教育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加强公司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规划、制度和措施”、“研究职责范围内涉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4项内容作为“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把“中层领导职务的任免”、“非领导职务的晋升”、“班子成员的任免”、“后备干部人选的选拔”4项人事工作作为“重要人事任免”的内容。把如改建、扩建工程、大型装备、设备采购项目作为“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并根据市公司自身实际确定“大额资金使用”的资金额度。

(二)规范市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规范的决策程序是保障“三重一大”实体性问题落实的必要保障,为此要对决策过程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加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

公司在决策程序上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酝酿阶段、决策阶段、执行阶段。

在酝酿阶段应充分征求意见,首先,要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其次,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第三,按照程序提议。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第四,做好相关的会议准备。在决策阶段应在程序上明确规定“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如根据公司实际,规定召开有关会议的参加人员、出席人数;
有关会议召开的具体流程与表决规则等。

在执行阶段要确定责任人员,严格执行决策。如经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责任人员。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可按组织纪律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建立健全决策督查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报告执行情况。

(三)建立基层检察机关“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在责任追究上,公司细化为:(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等5种具体情形,对与出现上述情形给国家、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于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四)加强内部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紧密结合

结合市公司工作实际和特点,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紧密结合,对于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司内部的纪检部门作为监督制度落实的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督的职责,敢于监督,大胆监督,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要求,完善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风险防控表,结合实际,重点在制度机制、岗位职责、思想道德、业务流程、职务晋升、重大投资等多方面查找风险点,并制定相关的防控措施与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发挥应有作用。

2、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落实

我公司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一、抓制度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一是以学习宣传为基础。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各部门中进行广泛宣传,传达贯彻“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同时学习掌握上级各种重要文件和精神,如《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公司党委制定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结合实际,从决策原则、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决策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公司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涉及公司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决策过程记录完整,并形成会议纪要。围绕“三重一大”制度,公司党委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责任追究的办事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并形成了一批制度性文件。

三是以加强监督为保障。“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议后,由公司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依托办公室或其他部门,跟踪督察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同时,将“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严格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各部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公司纪委对领导和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个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未经集体讨论和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等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提高民主透明程度

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需要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和征求相关专家、相关部门、相关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做好分析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决策方案,决策方案主动报有关上级单位。公司党委对凡是涉及需要职工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

一是坚持工作例会。定期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中心组学习会、总经理办公会、周例会、月度生产讲评会,由领导班子、管理人员和各部门业务骨干参加。领导班子在会上及时传达集团党委、政府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公司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工作的进展和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妥善安排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群众评议。对涉及到工程、审计、人事、资金使用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进行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方案形成后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报告。对与职工密切相关的,如职称晋升、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奖励、人员招聘、干部奖惩等事项,坚持进行民主评议,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是坚持对外公开。对涉及到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政策、信息,如公司人员公开招聘等事项通过网络和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公开。

四是坚持保密工作。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保密的、凡是公司尚未决策或分歧较大的重大事项,严格进行保密。

三、抓程序规范,增强科学决策能力

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求,公司党委十分重视决策过程,重点做好过程管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降低决策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重大决策的执行集体决定。涉及公司财务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财务部编制详细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涉及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资本运营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机构变更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均由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对工程上重大方案的决策,涉及新建工程、实施设备大修等方案,均在要在党政联席会议上进行集体讨论确定,并邀请专业机构进行设计评审,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按无记名投票方式,以超过半数为原则进行投票表决确定中标方案。

2.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集体决定。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完善考察方法。对拟提拔的岗位人选,首先根据岗位职责,由办公室提出拟用人选的资格条件,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人选,报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形成考察人选。对干部考察坚持将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结合起来,将德、能、勤、绩、廉结合起来,将任前考察与年度考核、干部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结合起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二是坚持集体讨论,形成任免决定。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干部,做到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3.重大项目集体决定。一是对所有工程均根据发展规划,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聘请具有资质的设计院提出项目立项报告,报集团进行项目立项审批。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重大变更、单项综合金额超过规定的采购需经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通过报集团公司,获批后方可实施。三是对自行招标的工程及采购项目均由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按程序严格进行公开招标。每项招投标,均经过领导小组确认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计,审核招标资格,集体讨论决定中标单位。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定。坚持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一是在支付项目款项时,根据项目实际,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原则,确定支付方式。二是在大额工程款项支付上,坚持集体决策。发展部根据工程情况提出付款计划,经公司法律专员审核后,由财务处审核,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范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推进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公司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凡是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上级单位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民主决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4、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科学决策性,避免决策失误。

5、坚持规范决策,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1、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大部署、重要指示意见和措施。

2、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工程进度计划、预售目标、融资计划、经济运行报告、财务计划、预决算管理及调整、支出计划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4、涉及股权转让、投资参股、兼并、重组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企业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6、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增减员工、“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员工年度考核、奖惩的有关事宜。

8、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9、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

10、公司党建、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11、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对违纪人员的处理。

13、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或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4、其它一切有关企业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5、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

1、公司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推荐、管理。

2、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

3、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4、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5、向控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或高级管理人员,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6、其它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1、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工程计划、销售计划等项目。

2、需要招投标的项目和议标项目。

3、开发楼盘的定位、定价等。

4、重大销售、采购合同签订等。

5、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项目。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1、属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开支,企业年(月)度计划超过××万元的(有经营合同或真实交易),须董事会研究决定。

2、属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开支,企业未列入预算(计划),超过××万元,须董事会研究决定。

3、由企业担保、抵押、信用证、贷款超过×××万元等资金使用,须董事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备案。

4、企业年度对外捐赠支出预算、因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需要超出预算规定范围的对外捐赠超过×万元以上(含×万元)等,须董事会研究决定,报集团公司备案。

5、企业非经营性重大资金超过××万元的使用,须董事会研究决定,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决策方式

第八条凡是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决策事项的内容、重要程度等选择决策方式。主要的决策方式有: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支部大会等。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召开,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中层管理人员参加,会议有专人记录,并在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组织召开,董事会成员出席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参加,会议有专人记录并在会后形成董事会决议。

第十一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或授权代表出席会议,会议有专人记录并在会后形成股东会纪要决议。

第四章决策规则及程序

第十三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相应的会议决策行使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政主要负责人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以任何方式来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五条对涉及面较广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实施决策。

第十六条重大事项决策前的运作程序:

1、由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指示,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或由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提出。

2、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3、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在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规章制度,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建议和意见。

4、根据所要决策事项,选择决策方式,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并进行会议通知。

第十七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的运作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凡属重要人事任免应在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前征求公司支部主要负责人意见。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任免、聘用(解聘)干部。重要人事任免的运作程序:

1、确定人选。采用民主推荐、组织推荐、领导层提名或其它方式确定人选。

2、组织考察。公司组织、人事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对确定人选进行考察。

3、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考察结果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前要征求纪检和监察部门意见。

4、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推荐或任免干部,对拟任免人员要逐一表决,以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严格执行任前公示等制度。

第十八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前的运作程序:

1、由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2、由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3、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4、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内容,选择决策方式,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第十九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前的运作程序:

1、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年(月)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2、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3、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4、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大额资金使用项目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

5、不得化整为零使用资金和拆借资金额度,有意规避集体决策或公开招投标。

第二十条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十一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公司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向领导班子汇报并说明情况。

第二十二条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泄。

第二十三条会议决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相关单位。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应及时传达到广大职工。

第二十四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完善或修订与“三重一大”有关的制度、规定、程序等。

第五章决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要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批制度。需经公司审批决策的事项,必须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如遇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第二十八条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九条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照决策程序修订完善。

第六章决策监督

第三十条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负责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有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第三十一条纪检监察、财务部门要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政从业若干规定》等条规对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的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对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本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坚持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存在问题,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十二条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立即上报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

第三十三条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一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沟通,互相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
二是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职代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四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
五是充分发挥同级党组织、纪检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第三十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照规定应当予以公开的,要按照党务公开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特定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单位、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单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于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单位和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2、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和可行性方案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和招投标的。

5、应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6、未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7、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

8、拒不执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9、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和影响,能够挽回损失和影响却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10、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11、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和篡改会议记录的。

12、其他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七条领导班子决策违规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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