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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司法所上半年工作总结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9-12-02 10:48:35 影响了:
2019司法所上半年工作总结规范化建设

篇一:

  我所在“十六大”精神的感召下,在县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全所人员精诚团结、开拓进取,不断开拓业务范围,认真履行职能,各项工作开展顺利,现将201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我所本着“有为才有位”的原则,积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司法业务,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充分发挥社会稳定调节器的作用,给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积极参与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息访工作,以及从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受到了主要领导的好评和重视,在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司法所的参与已成了不可替代的作用,.freekan.进一步增强了乡镇领导对司法所的投资力度,从而使郭庙司法所的建设上规范、上台阶。现在我所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达207个平方,院落占地约1亩之余。司法所长朱平多次向党委、政府汇报司法所建设和司法所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并以自己突出的工作业绩取得了领导的支持,经党政两位主要领导的协商,决定将乡政府椭圆会议桌交给司法所使用,并购买了十三把椅子和两张老板桌,对司法所4间瓦房进行了装饰、粉刷和整修,院内铺设了砖头路面,并同意继续投资建造一个花园式的司法办公场所。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人民调解工作我所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在全乡内进行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并成立了组织,制订了二作方案,以各工作点、各村委会为主力,司法所人员大力配合进行拉网式地排查,发现一起调处一起,坚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了“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有效调处了辖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积极开展岗位大练兵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活动按照市、县司法局的部署,我所积极行动,让真开展了岗位大练兵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活动。我所制订了岗位练兵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学习计划,压滤机滤布经过讨论制订了工作方案,每周两次学习,确保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并做到学习有记录、个人学习有笔记、有心得,通过岗位练兵的学习,提高了我所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我所人员按照“六个一”的要求,已经相继完成了一次业务培训。一遍法制讲座,一篇司法工作信息的撰写,一篇司法工作的专题调研报告,拟定了一篇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分析材料。通过对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学习,充分认识到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的重要活动的落实,牢固树立了“依法治国、执法文明、服务大局、公平正义、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四、本文来自.gongwen123.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今年是“五五”普法的启动年,我所积极参与制订了我乡“五五”普法五年规划,极时调整了普法领导小组和依法治乡领导小组。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对我乡干部和村委会进行了法制培训,利用周一党课学习开展了法制讲座。协助综治办,认真搞好了“

  7、22”反邪教宣传活动,散发宣传单800余份,解决法律咨询一百余人。选择了郭庙中学和宋集中学开展了法制报告会,宣讲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制订了依法治乡各项规范,推进了依法治村进程,创建了“民主法制示范村”活动。五、安置帮教工作根据上级的安排,我乡制订了二00六年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建立了乡、村两级安置帮教组织,全面完善了帮教工作档案,滤布做到了帮教对象一人一卷,并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和村委会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帮助、引导、扶助刑释帮教对象,真正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无脱管、无漏管,全乡无一帮教对象重新走向犯罪,帮教效果明显,为维护我乡社会稳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司法所201X年8月20日

  附送: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办案经费补贴管理办法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办案经费补贴管理办法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办案经费补贴管理办法为加强规范法律援助经费补贴管理工作,合理使用法律援助经费,调动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陇南市财政局、司法局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司法厅《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甘肃省司法厅等7厅局《关于贯彻落实 法律援助条例 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及《陇南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经费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法律援助案件办案经费的补贴,实行合理、适当补贴的原则,从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中支出。第二条 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

  辖区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或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因工受伤请求赔偿和医疗费的;

  (八)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追索侵权赔偿的;

  (九)涉及刑事案件的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十)法律援助中心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的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第三条 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

  (一)答复内容比较复杂的法律咨询,表格填写完整、滤布规范,达到依法妥善处理,当事人息诉、罢访的效果,每件补贴人民币1-5元。

  (二)代写法律文书(报案材料、遗嘱、协议书等),每份补贴人民币10-30元;

  (三)乡镇范围内办理法律援助诉讼、仲裁案件的,每案补贴人民币100-300元;

  (四)本县范围内跨乡镇办理法律援助诉讼、仲裁案件的,每案补贴人民币200-500元;

  (五)本市范围内跨县办理法律援助诉讼、仲裁案件的,每案补贴人民币300-800元;

  (六)本省范围内跨市办理法律援助诉讼、仲裁案件的,每案补贴人民币500-1400元;

  (七)跨省办理法律援助诉讼案件的,每案补贴人民币800-201X元;

  (八)对于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愿意调解,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主持下,以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化解的案件,每件补贴人民币100-300元;

  (九)公证事项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贴人民币100-300元;(十)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超过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额定件数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在原补贴标准上提高50%。(十一)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县矛盾纠纷调解受理中心合署办公,接待群众来访、咨询的值班人员,每人每日补贴人民币10元;(十二)案情特别复杂、成本较高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金额由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第四条 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的10日内,向所在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办案补贴申请表,提交案件承办卷、审批卷卷宗,由法律援助工作站在15日内报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受理后的15天提出初审意见,经司法局局长审批后,60日内予以发放,由法律援助工作站统一领取。工业滤布第五条 申请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申请书

  (二)答复咨询登记表副本或复印件。

  (三)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审批卷和承办卷,包括:

  1、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函;

  2、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批办单;

  3、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

  4、公诉书或起诉状;

  5、阅卷笔录、会见当事人的笔录;

  6、调查材料;

  7、辩护词(代理词);

  8、出庭通知;

  9、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10、结案报告。第六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案件,不予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已发放的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

  (一)答复法律咨询内容特别简单、明了或答复错误以及答复咨询后进入法律援助案件承办程序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

  (三)以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化解的案件,由于协议书不规范、不具体、不具有约束力,存在激化和有进入诉讼方式隐患的;

  (四)因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过错,给受援人造成损失的;

  (五)私自收取受援人及其亲属钱、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第七条对有给付资金内容的经济合同纠纷法律援助事项,申请人胜诉后应向法律援助中心补交法律援助补贴经费。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在起诉书中应明确提出法律援助补贴金额由被告承担,并上交县法律援助中心。第八条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时,应本着既平息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舒缓社会矛盾,又尽可能降低法律援助的办案成本,缓解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的压力的原则。努力做到 能调则调、当诉则诉、调诉结合、案结事了 ,以增强法律援助在减少讼争,舒缓矛盾纠纷和节省成本等方面的功效。第九条 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严格规范法律援助补贴审批程序。对违反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审批、使用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宕司发[201X]4号《宕昌县法律援助办案经费补贴管理办法(试行)》、宕司发[201X]26号《宕昌县司法局关于 宕昌县法律援助中心值班补助费发放(试行)办法 的批复》、宕司发[201X]6号《关于印发 宕昌县法律援助办案经费补贴管理办法 的通知》同时废止。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宕昌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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