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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违规违纪案例警示录(2019年 第三期)

发布时间:2019-09-16 17:55:25 影响了:
案例1

湖北省随县小林镇原党委书记童传新在整治非法采砂等工作中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018年,随县政府多次对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进行安排部署,要求于当年7月15日前将所有非法采砂厂及囤砂点取缔到位、处置到位、处罚到位。去年6月,湖北省随县小林镇原党委书记童传新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出台了违反相关规定的“建洗砂厂11条标准”,为小林镇违规批建洗砂厂大开方便之门。11月5日,随县政府督办时指出“11条标准”不符合上级规定,县长陈兴旺打电话对童传新提出批评,要求取缔所有洗砂厂。11月15日、16日,童传新先后两次召开联席会传达县长要求并表态,“任何要求不能和中央政策相违背,坚决按县长指示办,洗砂厂在洗的坚决拆除,在建的坚决停止。”但直至今年1月,小林镇不但没有取缔已经建成的5家洗砂厂,而且还新增了3家非法洗砂厂。去年6月至今年1月,小林镇党委政府先后召开33次治砂工作会议,其中童传新主持召开的会议就有28次,要求落实县政府取缔非法洗砂、挖砂和囤砂要求,但均停留在口头表态、会议研究层面,并未采取有力措施整治非法洗砂囤砂运砂问题。此外,童传新还对其他集体违规决策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

       童传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

案例2

 

湖北省房县在推广应用社会扶贫网(社会扶贫APP)工作中流于形式、加重基层干部负担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019年3月,房县社会扶贫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脱离贫困户实际,要求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社会扶贫APP注册全覆盖,并计入年终单位社会扶贫考核。窑淮镇党委书记杨奎主持会议决定,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社会扶贫APP注册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工资挂钩。青峰镇龙王坪村、卧牛观村和窑淮镇西沟村在推进“社会扶贫APP”注册工作中,为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注册全覆盖”目标任务,由信息管理员和驻村工作队干部用自己的手机替不能正常使用手机和没有智能手机的贫困户完成注册,并联系手机网络运营商给没有手机的贫困户办理手机卡号完成注册。注册后也没有一一告知被注册贫困户、没有引导群众如何操作软件,导致部分贫困户虽然注册成功,但对此事不知晓、不会操作软件,或由于没有智能手机而无法使用该软件,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发挥APP应有作用。以上行为违反了鄂政扶发〔2018〕5号文件“严禁将使用社会扶贫网情况列入扶贫工作考核范围、严禁在推广运用过程中下指标搞摊派”的规定。

       房县社会扶贫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段永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社会扶贫工作的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阮登香受到批评教育处理。窑淮镇党委书记杨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青峰镇分管社会扶贫工作的镇党委组织、统战委员王俊受到诫勉处理。

案例3

 

咸宁市崇阳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经费审计走过场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017年11月,咸宁市崇阳县总工会印发《关于开展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审计的通知》,并成立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钟海运负责的工作专班,对县教育局、市场中心等单位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该专班在审计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发现上述单位在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上存在的实质性违纪违规问题。对发现的其他问题仅以《审计意见书》形式予以反馈,既未向县纪委移交有关问题线索,也没有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2018年4月,咸宁市纪委监委、市总工会在全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中发现,崇阳县教育局、市场中心等多家单位存在未开设工会专门账户、违规收取工会经费及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崇阳县总工会在前期专项审计工作中走过场,对应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对发现的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致使前期已经审计的单位问题频发,钟海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钟海运受到警告政务处分,崇阳县总工会分管工会经费监管的主任科员叶先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迎接上级检查敷衍应付党委副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4

 

潜江市公路局在准备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迎检资料时,伪造局党委副书记、纪检组组长陈昌彪讲党课的材料的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017年11月,潜江市公路局在准备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迎检资料时,伪造局党委副书记、纪检组组长陈昌彪讲党课的材料,在报送陈昌彪审核把关后装订成册。2018年1月,省委检查考核组到市公路局检查时,询问陈昌彪是否讲过党课,陈未如实报告。随后,检查考核组随机抽查了部分党员干部笔记本,发现均未记载陈昌彪讲党课情况。此外,检查考核组还发现该局2017年10月三名受处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资料完全雷同。陈昌彪作为党委副书记、纪检组组长,为应付检查主动参与弄虚作假,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陈昌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5

 

荆门掇刀区老垱水库管理处处长刘飞制定文件照抄照搬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017年6月,掇刀区老垱水库管理处处长刘飞在制定本单位《车辆管理制度》及《信访接待制度》时,未结合单位实际,直接照抄照搬上级主管部门原区水务局和龙泉水库相关制度规定,导致老垱水库管理处制度规定中部分条文及举报投诉电话与原区水务局、龙泉水库相关内容雷同。2019年5月,刘飞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案例6

 

荆门东宝区东宝工业园新桥村原党委副书记章小举在处理村民征地补偿纠纷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慵懒怠政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东宝区东宝工业园新桥村原党委副书记章小举在担任东宝工业园新桥村党委委员和副书记期间,负责协调新桥村土地征收和诗尼曼二期项目协调工作。2018年3月,在诗尼曼二期项目场平作业过程中,该村村民余某及家人以未拿到征地补偿款为由阻扰施工,章小举既没有到现场协调处理,也没有做村民的安抚和解释工作,致使矛盾激化,发生持械群体性冲突事件,并造成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2019年4月,章小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7

 

枣阳市鹿头镇党政干部胡华乾、市交通局计划发展科科长王成海等4人“带彩”娱乐问题(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2019年2月26日14时许,枣阳市鹿头镇党政干部胡华乾、市交通局计划发展科科长王成海二人与鹿头镇方湾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贾本清及鹿头镇方湾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郑友志在枣阳市太平镇某酒楼“带彩”娱乐,被当场查获。2019年4月4日,胡华乾、贾本清、郑友志、王成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8

 

黄石工矿(集团)公司董事长、市矿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碧等人违规公款送礼、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3年至2015年期间,经工矿(集团)公司董事长、市矿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碧和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德高同意,该公司违规发放股东会董事会补贴和机关2014年春节物资费用合计19.85万元,违规使用公款送礼、公款购买香烟费用合计8.34万元;经李碧或李德高同意或授意下属使用公款送礼、公款接待旅游等费用合计12.67万元。此外,该公司下属子公司还大量存在违规公款送礼、公款购买烟酒、滥发津贴补贴、公款接待旅游等问题。2018年1月,李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德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公司党委书记胡正春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于2017年9月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时任纪委书记庄秀伙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于2018年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除以上4人外,该公司机关和下属子公司因上述违纪问题另有10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47人受到组织处理;违纪资金被责令退缴。

案例9

 

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副调研员、司法行政管理局负责人汪祖灯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7年7月,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副调研员、司法行政管理局负责人汪祖灯利用公休假期与其妻外出旅游返回时,安排单位司机驾驶公车到武汉天河机场接机。因转告航班时间出错,司机驾驶公车先后两次往返武汉天河机场,于7月30日晚间将汪祖灯及其妻接回黄石家中。2018年6月,汪祖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赔违规使用公车费用。

案例10

 

宜城市王集镇主任科员王磊违规公款送礼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3年至2015年春节前,宜城市王集镇主任科员王磊在分管该镇计划生育工作期间,先后3次同意该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张某某向时任王集镇党委书记范某某公款送礼。事后,经王磊签字同意,张某某将礼金用餐饮发票在单位财务报销。2018年6月4日,王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11

 

恩施州巴东县东瀼口镇卫计办主任许雄才违规操办丧事收受礼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8年2月22日,恩施州巴东县东瀼口镇卫计办主任许雄才以其弟弟名义操办母亲葬礼,借用东瀼口镇大坪村村委会和大坪村小学教室摆酒席70多桌,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29900元。许雄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瀼口镇党委书记王发堂、纪委书记王宇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未制止许雄才占用公物大操大办母亲丧事,大坪村支部书记胡德金违规出借村委会办公场地,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大坪村小学原校长、退休教师谭文甦违规出借教室,受到工作约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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