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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犯罪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01 04:18:43 影响了:

村干部犯罪处理办法_乡镇村班子和村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某某市某某镇村支“两委”班子和村干部 年度考核办法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为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加强村班子和村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级 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农村政令畅通、经济发展和社会 安定,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通过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擦、核实,以百分制量化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对村班子和村干部评 价、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年度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坚持注重实绩、崇尚实干;坚持民主公开、 群众公认;坚持考核标准、科学评价;坚持考用结合、严明 奖惩。

第二章 第四条 考核的对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对象:(一)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 (二)村两委成员,不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任职的干 部。

第三章 考核的组织-1- 第五条成立镇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决定全镇年度考核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 调年度考核工作,对各村的年度考核结果和排定等次、奖惩 方案进行审核,报镇党委审定。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党委组工办,镇党委组织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 要职责是提出全年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考核, 综合考核信息,提出考核结果、排定等次,提出奖惩方案等。

第七条 年度考核每年一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村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

第八条 年度考核中应注意的事项:对村班子和村干部进行测评时,明确规定评为 “优秀 ”的 比例控制在测评对象的 20%以内,超过这一比例的按废票统 计。

第四章 第九条 考核的内容村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和党风廉政建设四个方面。主 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问题; (二)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村 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增收的情况; (三)当年经济工作目标落实情况;-2- (四) 新农村建设、 环境卫生整治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六)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七)党的建设,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民主 监督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八)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 村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的总分值为 100 分,由以下二个部分构成: (一)镇领导小组测评,占 40 分; (二)大会民主测评,占 60 分; 第十一条 两个层次进行: (一)镇领导小组测评:由镇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 行评价; (二)大会民主测评:由参与大会的全体代表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参会人员对村班子和村干部按好、较好、 对村班子和村干部的测评,分别按以下一般、差四个等次分别进行无记名投票(不识字人员可根据 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写),再由考核领导小组计算民主测评 得分。其计算公式为: 镇领导小组测评得分=( “好”票数×1+“较好”票数 ×0.8+“一般”票数×0.6+“差”票数×0.4)/有效票数× 40;-3- 大会民主评议得分 =( “好”票数×1+“较好”票数× 0.8+“一般”票数×0.6+“差”票数×0.4)/有效票数×60。

弃权票不计入总票数。

第十三条 村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的总得分为镇领导小组测评得分、大会民主测评得分之和。

对村班子和村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称 职: (一)以权谋私,贪污挪用集体财物等违法违纪的; (二)因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 安全生产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三)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不能有效 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受到上级查处或通报批评的; (四)整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 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的; (五)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 良影响的; (六)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 成严重后果的; (七)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 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八)本年度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4- 过以上处分和违法犯罪的; (九)大会民主测评中,差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十)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称职的。

第五章 第十四条 进行: (一)考核预告。被考核单位接到镇考核领导小组的考 核通知后,召开会议进行预告。

(二)召开述职大会。镇考核领导小组到达单位后,组 织召开群众大会,进行村班子和村干部述职。

(三)民主测评。述职结束后,所有参会人员根据村班 子和村干部的述职,结合平时的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 的表现,按照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以无记名方式对村班子和 村干部进行测评。

(四)个别谈话。根据村班子和村干部的工作岗位、履 行职责情况,既要了解村班子和村干部 8 小时以内的工作情 况,也要了解其 8 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等情况;既要 谈成绩、也要谈缺点和不足,全面准确地掌握两委干部一年 的工作情况和德才表现。

(五)查阅资料。主要查阅被考核对象学习、集体议事 、 民主生活会记录、党风廉政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相关文件、 资料、信访案卷以及能反映村支干部工作实绩的有关资料、-5-考核的程序村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 数据。对须调查核实的问题,可采取核实数据、实地查看、 专项调查等方法进行调查核实。

(六)镇考核小组综合评价。村班子和村干部综合评价 意见主要包括:一是干部班子总体情况;二是在思想政治建 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要特点、 工作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对干部班子建设的建 议。

(七)考核汇报。考核结束后,镇考核小组形成综合汇 报材料,集体向镇党委进行汇报。

(八)评定考核等次。镇党委根据被考核村班子和村干 部的总得分,排出优秀(90 分以上) 、称职(70——89 分) 、 基本称职(60——69 分) 、不称职干部(60 分以下) 。

第六章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运用村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从村班子和村干部的基本工资中每季度抽出 300 元(一 年共 1200 元)作为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被评为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 分别按绩效工资的 120%、 100%、80%、60%发放。

第十六条 村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镇党委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的村班子和村干部进行 表彰奖励。

对评为不合格的村班子, 由镇党委进行集中整顿。

第十七条 对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优先推荐参加各-6- 类先进的评选;对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取消先进的评 选资格,并指派专人开展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对考核为不称职的村干部,由镇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村 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且经诫勉无明显改正、群 众反应强烈的,由镇党委劝其自行辞职。经组织劝辞后拒不 辞职的,可由镇党委作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第七章 第十八条 考核的纪律与监督村干部应自觉接受考核评议。镇党委考核组人员应坚持原则, 秉公办事, 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评议结果。

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干扰和妨碍考核、评议 工作 。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经镇党委查实后,视情节 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严 重失实的,由镇党委宣布考核结果无效。违反考核纪律的村 干部,当年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第八章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附则本办法由中共某某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共某某镇委员会制-7-

村干部犯罪处理办法_寸石镇镇村干部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办法

寸石镇镇村干部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失职渎职责任追究 办法(试一、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严肃党纪政纪, 查处镇、行)村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镇各村委会及党政机关干部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切实抓好,对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失职 渎职的干部,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严肃追究责 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寸石镇政府机关、镇直各单位、各村委会的干部,其他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

农村普通党员参照执行本办法。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四条 对有关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决策、决定、规定和交办 事项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及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 全、工作不到位,以致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 劣影响的行为。

第五条 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盲目决策,或在重大改革措施出台、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 未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和制订切实可行的维护稳定预案,以致 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六条 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不稳定因素不排查、不调查处理,对群众长期反映的合理要求在政策法规范围内应 解决而不解决,或拖延、推诿,以致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 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七条 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处置不当,或延误处置,致使矛盾激化、事态扩大,造成严重 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八条 为维护小团体利益或因陷入非法利益格局而支持、纵容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九条 在处理涉及社会稳定问题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泄露工作秘密甚至通风报信,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 影响的行为。

第十条 在发生群体性事件时擅离职守甚至临阵脱逃,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十一条 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情报信息或重大事件瞒报、谎报、缓报、漏报,导致决策失误,处置不当,丧 失有利处置时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十二条 应予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三、责任追究的方式 第十三条 检查述职。凡发生本办法“责任追究范围” 所列行为及群体性事件和管辖范围内群众到市、省、进京上 访重大集体上访,或因同一问题两次以上围堵镇政府及上级 机关的,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应向镇委、镇政府 作专题述职并写出书面检查。

第十四条 一票否决。凡发生本办法“责任追究范围”所列行为的,扣减当年所在单位的相关目标分值,降低一个 档次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 任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机关干部建议不得晋级和晋职。

第十五条 组织处理。凡发生本办法“责任追究范围”所列行为,且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在全县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 后果并受到全县通报的,该单位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应引咎 辞职;不主动引咎辞职的,党组织应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或 给予免职处理。

第十六条 纪律处分。凡发生本办法“责任追究范围”所列行为并构成违纪的, 根据情节轻重, 分别对直接责任者、 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 追究刑事责任。凡发生本办法“责任追究范围”所列行为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十八条 凡发生本办法 “责任追究范围” 所列行为的,一般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维护社会稳定领导机构、纪检 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查明责 任并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具体处理建议。必要时,请求 上级机关直接组织调查。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列的“责任追究的方式”,分别由维护社会稳定领导机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 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其中, “检查述职”和“一票否决” 由维护社会稳定领导机构提出;“组织处理”由组织、人事 部门办理;“纪律处分”由纪检监察机关实施。

第二十条 对维护社会稳定失职渎职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情况,应在处理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报 送相关主管部门及县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附则 第二十一条 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寸石镇委、镇纪委、镇综治办负

村干部犯罪处理办法_考核办法:乡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考核办法:乡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全面、 客观、 公正、 科学地评价全乡村干部的政治素质、 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意见》 (X 办〔201X〕8 号) 和县委组织部《新县村干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X 组发〔201X〕43 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正派、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村干部队伍为目标,通 过实施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绩效考核,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增强村干部忧患意识 和竞争意识,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不断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进农村改革发 展和促进全乡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对象 1、通过换届选举或乡党委任命产生的在职在岗行政村(居委会)党组织书记、 村(居)委会主任、其他村“两委”委员。任期未满 6 个月的村干部,不参与本次 考核。

2、村“两委”班子 三、基本原则 1、设岗定责原则。按照村“两委”设定的村干部岗位职数,结合岗位特点,明 确村干部岗位职责。

2、公开承诺原则。村干部根据自己岗位职责、能力素质和群众需求公开设定承 诺目标,依据承诺内容实行绩效考核。

3、奖惩激励原则。从每名村干部工作报酬中每年拿出 2400 元作为村干部绩效 报酬,乡党委按照 X 办〔201X〕8 号文件精神,依据村干部和村“两委”班子绩效 考核结果,奖优罚劣,统筹发放。

4、分类考核原则。依岗把村干部分为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其他村(居) “两委”委员三种考核类别(支书、主任“一肩挑”的,归为支书考核类 别),每个类别原则上分别按 20%“一等” 、70%“二等” 、10%“三等”确定村干部 绩效考核等次。村“两委”班子分别按“优秀” 、 “先进” 、 “一般”确定考核等次。有 违法违纪并受到党政纪处理的村干部绩效考核等次不得定为“一等” 。不能规范运用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村“两委”班子不得定为“优秀” ,村干部绩效考核等次不 得定为“一等” 。

四、考核形式 1、自评。村干部对照个人年度承担的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书面 述职报告

2、村评。考核组到村组织召开不少于 30 人参加的党员和群众代表大会,对村 干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通过座谈、发放调查表、实地查看等形式,对 村年度工作实绩进行核查,座谈对象不少于 10 人。

3、乡评。组织乡党政班子成员、驻村干部、站所负责人,对村干部进行集中测 评。

4、综合评价。结合村评、乡评和群众评议意见,乡党委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 按照分类考核原则,集体研究决定村干部及村“两委”班子年度绩效考核等次,报县 委组织部审核后, 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村干部。

村干部绩效考核经公示无异 议后,乡党委以正式文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五、考核内容 (一)考核办法 1、对村“两委”班子考核实行目标考核、村民代表民主测评、乡党政班子成员 测评、驻村干部和站所负责人测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村“两委”班子年度考核满分 为 100 分,目标考核占 60%、村民代表民主测评占 20%、乡党政班子成员测评占 10%、驻村干部和站所负责人测评占 10%。目标考核、村民代表民主测评、乡党政 班子成员测评、驻村干部和站所负责人测评均按照 100 分进行打分,四项打分结束 后,按比例计算出村“两委”班子年度考核最终得分,以此作为村“两委”班子绩效 考核的主要依据。

2、对村干部实行测评考核,以四个不同层次进行测评打分。一是村民代表民主 测评打分(占总分 100 分的 40%) ,二是乡党政班子成员测评打分(占总分 100 分 的 40%) ,三是驻村干部和站所负责人测评打分(占总分 100 分的 10%) ,四是村干 部相互测评打分(占总分 100 分的 10%) 。四项打分结束后,按照比例计算出每名 村干部的最终得分,以此作为各村村干部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目标考核内容及分数 目标考核满分为 100 分,占村“两委”班子年度考核的 60%。达到目标要求的 得满分,达不到目标要求的按规定扣分。目标考核另设奖惩分项目,加分最多记 10 分,增加的分值直接计入目标考核总分。

1、基层组织建设工作(20 分) 一是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按时按要求参加上级的会议和学习,能够 圆满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得 3 分。干部不团结的扣 1 分;无后备村干部的 扣 0.5 分;参加会议和学习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一次扣 0.5 分;不能按时完成上级 交办任务的一次扣 0.5 分。

二是村集体有办公场地、有桌椅、制度上墙、整洁干净的得 1 分。制度没有上 墙的扣 0.2 分,环境卫生差的扣 0.5 分。

三是重大事项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的得 2 分,没有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的每次扣 1 分。

四是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三星”联创活动,做好宣传、统战、群 团工作的得 3 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扎实的扣 1 分,开展“三星”联创 活动组织不积极的扣 1 分,档案资料不完善的扣 1 分。

五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得 5 分。村干部不廉洁从政,出现贪污挪 用公款、通过不良手段谋取集体财产、利用职权收受现金、礼品等现象的扣 1 分; 村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扣 1 分;市、县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后,未按时整改到 位的扣 1 分;村务监督委员会牌子未挂、党风廉政制度等版面未上墙的扣 1 分; “三 资”管理不规范、 “三务”未公开的扣 1 分。

六是按时按要求完成党员发展、党费收缴、远程教育工作得 2 分。发展党员程 序不规范的扣 1 分; 不按时完成党费收缴任务的扣 0.5 分; 不按要求完成远程教育工 作的扣 0.5 分。

七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档案资料齐全、记录 规范的得 2 分,每缺一次扣 1 分,记录不规范的每次扣 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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