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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门口治安秩序通告 关于整顿治安秩序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7-12 04:42:24 影响了:

  治安秩序是指社会治安秩序,即符合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由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社会秩序。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整顿治安秩序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整顿治安秩序的通告范文一

  根据辽宁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在高校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实施意见》(辽综治委发[2007]72)文件精神和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为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全校师生创造一个良好校园环境,按照望花区政府和学校党委统一安排和部署,决定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将清理整治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取缔校园内所有流动商贩,摆摊设点和占道经营活动。

  二、清理取缔校园内经营性网吧。

  三、清理整治校园内乱贴和乱挂商业广告。

  四、清理整治社会外来闲散人员在校园内散步、踢毽、溜狗等活动。

  五、清理整顿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超速行驶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校园内所有流动商贩必须停止一切经营活动、校园内网吧必须停止营业、社会外来闲散人员禁止在校园内一切活动,各种车辆禁止乱停乱放,校园内没有合法手续的小吃部、小卖店、商业摊点和服务网点必须全部关闭或退出。对在本规定期限内,拒不执行本通告者,按省市区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

  特此通告

  关于整顿治安秩序的通告范文二

  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针。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打”整治斗争,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尽快改变社会治安面貌,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按照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特作如下通告: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严打”整治斗争的紧迫感,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大造围歼犯罪分子声势,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严打”整治斗争任务,给犯罪分子以致命打击。全市人民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身“严打”整治斗争,坚决同各类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大胆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分子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分工负责,紧密配合,积极参加“严打”整治斗争。

  三、凡是领导、组织、参加、实施、包庇、纵容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等团伙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侵犯财产犯罪、偷税骗税、逃汇骗汇、制贩假币假票证等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制贩毒品、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组织、强迫卖淫、窝赃销赃、聚众赌博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违法犯罪分子,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在2001年6月1日前,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司法机关将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顶风作案的,将依法从重惩处。

  四、违法犯罪分子的亲友要积极规劝违法犯罪分子悬崖勒马,尽快投案自首;凡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从严惩处。

  五、对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分子及违法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予以保密。对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阻挠他人投案自首、坦白交代或对检举揭发人员报复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

  六、本通告亦适用于有第三条所列罪行以外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人。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整顿治安秩序的通告范文三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经省公安厅批准成立的13家保安服务公司、押运公司不断发展壮大,所属的4753名保安队员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职能,积极参与治安巡逻和大型活动安全保卫等工作,并现场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81名,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类案件760余起,为全市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和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市保安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还存在自招保安员单位不向公安机关备案、保安队员乱着装等问题,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亟待进一步规范。2012年,我市将举办第七届全国农民运动会,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尤显重要。为此,市公安局下发《南阳市公安局关于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市场秩序的通告》,对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明确了要求和责任,号召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予以全力支持,共同为我市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献策出力!

  为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严格保安队伍管理,大力促进保安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河南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市场秩序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全市现有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招用从事保安服务人员的单位,必须在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市公安局备案,全部纳入公安机关监管范围。

  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三、全市现有各类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其基本信息必须全部录入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

  四、全市现有各类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必须在2013年7月1日前换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严禁保安员穿着仿警服及其它非中国保安协会指定的保安服装。

  五、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招用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公安机关备案的,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六、凡发现未经授权擅自生产销售保安服装、标志和服饰及帽子的,市公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违反保安服务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凡举报有功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377-63311110-31268 31263

  各地举报电话:110

  南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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