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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震惊的广丰卖官案]广丰籍在外最大的官

发布时间:2019-04-06 04:50:44 影响了:

  对于江西省广丰县县委书记郑元盛,这一天是个极不寻常的日子——中共上饶地委来人宣布,因涉嫌受贿,责令其停职接受检查机关审查。  虽然在潜意识里他也曾经想过,这一天或许迟早会来,但当这一天真的来到的时候,他还是有些不愿意相信。倒不仅仅因为抱有侥幸心理,还在于他当时正在大走鸿运——年初,上级组织部门刚刚对他作过考察,准备提拔重用。
  他正陶醉在等待高升的期盼之中。可是,那该来的终究还是来了。
  这一天是1994年11月16日。
  郑元盛出事的消息传出,除极少数知情者不觉意外,可以说整个广丰都陷入了震惊。
  全地区县委书记中的“大哥大”
  地处江西东部的广丰和全国许多老区的贫困县一样,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是靠吃财政补贴过日子。在上饶地区的12个县市中,,它以前算是个没钱的“小弟弟”。
  1989年,郑元盛调任广丰县委书记。几年时间中,广丰就渐渐在省里出了名,在全地区也由后进一跃而成为先进。虽然人们都说郑元盛很有一套“吹”的本领,但还得承认他确实不是等闲之
  辈。
  早在1975年,郑元盛就在地区出过风头。他本来已在部队提干,转业时却“不当干部当农民,不拿工资拿工分”,主动回生产队务农。当时组织上对他的行动给予了高度评价和重视,不久即提拔他担任公社副书记。在公社书记的位子上滚打8年之后,他又被提升为县林业局长,以后又升任地区垦殖场书记。他调任广丰县委书记时才41岁,在与他同级的干部中可谓是年少得志。
  在广丰,郑元盛有几大政绩,曾赢得不错的口碑:修了一条平坦宽敞的“上广公路(上饶至广丰)”;于县城中建了一条颇为繁华气派的“永丰大道”,使广丰的市政建设走到了省里的前列;全县的财政收入由1989年的1700多万元上升到1994年的7700多万元,经济状况大为改观。
  这些成绩只记在郑元盛一人的头上虽然有失偏颇,但人们还是愿意承认他领导有方。广丰甚至有老百姓把他的名字嵌进了喜庆节日的对联;组织部门也将他作为“优秀公仆”上报省里;全地区的县市委书记开会时也总是把他的名字排在第一。他成了公认的“大哥大”书记。
  1994年初,省委组织部专门对郑元盛进行了提拔前的考察。考察结果对他极为有利,不仅广丰人给了他一片赞美之声,地直机关也有很多人对他竭力推荐。
  在人们看来,郑元盛在广丰似乎已光荣地完成了使命,等待他的是新一轮更重要的任命了。
  郑家的房门三面开
  郑元盛在广丰县委院内的家,东西南北四面除了东面没门,西南北三面都各开了一扇门:北门供他上下班使用;南门供一般来访者进出;西门则只对“特殊”的来访者开放,寻常的敲门是敲不开的,必须经过预约。
  善良的人们压根儿没有想到,在表面上勤政为民的同时,郑元盛就是利用这扇西门,反复自导自演了一幕幕同一主题的戏剧:权钱交换,变相卖官。
  县羽绒厂厂长毛先锋先后“上供”郑元盛人民币4.4万元,外加一条金项链,郑元盛便将县经委唯一的一个转干指标“回报”给毛。尽管毛已把企业搞得亏损数百万元,他还是把毛提拔成打括号的正科级,并一再想把毛调到县经委任职。只是由于群众举报甚烈,毛离任审计又审出了问题,检查机关接手查办,他才不得已作罢。
  县金属材料公司经理郑黎明为郑元盛“筹”了人民币3.4万元和美金500元,郑元盛即许愿让郑黎明当县物资局局长,并多次在书记碰头会上为其力荐。因郑黎明素质实在太差,县长坚决反对,终未得逞。无奈之下,郑元盛把郑黎明提拔成打括号的正科级干部,将其调到县外贸总公司任副经理。
  毛先锋的弟弟送给郑元盛6000元,郑元盛收钱后,马上指示组织部长为其办理提拔手续。部长不同意,欲顶住不办。郑软硬兼施,骗部长说毛的弟弟是省里打了招呼的,不能顶。毛先锋的弟弟很快就得到了提拔。
  毛先锋、郑黎明二人自以为拉上了郑元盛作靠山即可在广丰为所欲为,当检查机关对他们进行初步审查时,二人的气焰非常嚣张。毛先锋说:“在广丰没有人能搞倒我!”检查人员传讯郑黎明,提醒他多带几件换洗衣服,他竟傲慢地一挺胸脯:“我穿这身衣服进去,还穿这身衣服出来!”
  毛、郑二人受审查之时,正值县里和地区盛传郑元盛即将高升,此二人便迫不及待地打出了郑元盛这张“王牌”作为护身符。于是,郑元盛“西门事发”。
  经检查机关调查和一些当事人证实,郑元盛除了向毛先锋、郑黎明这样主动买官的人卖官外,为追逐金钱,他还极尽敲榨勒索之能事,向下属干部强行卖官。
  刘某原是某乡乡长,在任乡长时违犯纪律私自外出承包工程赚钱,县里议论很大。有一天,他到县里遇上了郑元盛。郑做出一副很关心他的样子问他在外面的情况,似无一点批评之意。他便实话告诉郑赚了3万多元钱。郑突然说起县里将要搞乡一级书记、乡长“一肩挑”的试点,并神秘地透露有意让刘搞“一肩挑”。刘不知是计,马上作了积极表态。郑见时机成熟,话锋一转,对刘说自己家在上饶买房子,还缺3.5万元,要刘借一些给他。刘一听当即回绝说已经没钱,家里也刚刚盖了房子。郑立即把脸拉了下来,反问刘:你刚才不是说赚了钱吗?接着又威胁刘:你在外面搞工程,县里议论很大啊,你要注意!刘某吓坏了,忙改口答应回去想办法。当刘某拿着好不容易凑齐的3.5万元交给郑时,郑很高兴,嘱咐他好好干,还说年轻人大有希望。不久,刘
  某果然被任命为书记、乡长“一肩挑”。
  50多岁的胡某原是县里一家工厂的厂长,厂子解体后,他无处上班,便想调回行政,以求稳妥。郑元盛乘人之危,向胡“借”钱。胡借给他2000元时,他说“由企业调行政有困难”;胡的妻子背着丈夫又向人借了5000元拿去“借”给他后,他马上表态“可以考虑”。胡某很快被调到了县政法委任副书记。
  在任县委书记期间,郑元盛总共收受贿赂16万余元,涉及干部47人。这些赃款大多为卖官所得。广丰县的组织干部工作,由于他的专权,已流于“领导定名单,组织部门出材料,常委举举手,人大走过场”的空洞形式。一个小小的广丰,竟有打括号“享受正科级待遇”的干部40多名。这在县一级的组织中是极为罕见和不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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