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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比较诗学的“可比性”原则】 中西比较诗学的可比性

发布时间:2019-04-15 04:21:22 影响了:

  摘 要:厄尔?迈纳是比较诗学研究的先行者之一,他关于比较诗学研究的一些理论和观点给后来的研究者带来了很多启示。最重要的是,他敏锐地觉察到了“可比性”在比较诗学中的重要地位及其研究难度。而今,距迈纳提出这个难题已经十几年了,学者们对该问题的研究仍未取得突破性进展。本文结合目前国内外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成果,尝试从三个方面来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一、正确认识“可比性”;二、寻找和发掘“可比性”;三、慎用文化相对主义。
  关键词:可比性 比较诗学 文化相对主义
  美国著名学者厄尔?迈纳(Earl Miner)的代表作《比较诗学》(Comparative Literature)是比较诗学研究前期的重要学术成果之一。该书提供了许多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的新思路、新观念、新方法和新发现,但本文关注的仅是该书中提出的一个难题,即比较诗学研究中的“可比性”问题。可比性是比较诗学存在的学理依据和前提。“没有可比性的比较,是荒唐的比较。可比性是比较文学研究的前提和基础,是比较文学学科的生命线。”① 著名比较文学学者袁鹤翔先生更是强烈呼吁:“在讨论中西比较文学时,我们应建立起一个新观念,重新探讨两种文学的‘可比性’,脚踏实地地痛下一番工夫。”② “可比性”是事关比较诗学生死存亡的关键问题,也是导致比较诗学的信用危机的一个理论根源。虽然,许多学者也曾努力摸索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但结果却并不令人满意。如影响研究的可比性就是要以事实证明不同文学之间是否确实存在渊源和影响,而平行研究的可比性就是发掘不同文学之间有比较价值的类同性和相异性,从而找出世界文学发展的共同规律。但是,这些标准和方法仍然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有时并不能令人信服。因此,比较学者们必须下苦功来攻克这个难关以使比较诗学能够持续、健康地发展。本文试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对这一问题做一探讨。
  一、正确认识比较诗学的“可比性”
  1.定义 比较诗学作为比较文学发展的新阶段,它的许多属性与比较文学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可以借鉴比较学者们对比较文学的“可比性”的论述来界定它。国内外对于这个词语的定义很多,以陈 的说法最为精当,“什么是可比性?可比性就是比较研究对象中存在的一种可资研究文学规律的内在价值,是提供比较研究的可能并保证比较研究得以有效进行的前提”③。可见,比较诗学的“可比性”指的是关系到比较诗学能否有效进行并取得科学价值的一种根本属性。
  2.特有属性 与其他文学研究相比,比较诗学的“可比性”还有一个特有属性——跨文化性。迈纳认为:“对于一本论述比较诗学的专著来说,所采用的例证必须是跨文化的而不是同一文化体系之内的。”④ 即比较诗学的研究必须是跨越两种不同文化体系的,如中西比较诗学研究;而那些属于同一文化体系内的诗学比较研究不能算作比较诗学,只能称为诗学比较,如英国和美国诗学方面的比较。这与比较文学相比也是很有特色的。因为比较文学的研究,如影响研究、平行研究和跨学科研究都是可以在同一文化体系内进行的。所以,我们在从事比较诗学研究时,必须恪守跨文化的原则。
  3.客观基础 处于两种性质迥异的文化体系中的诗学为什么具有“可比性”,即比较诗学得以存在的客观基础是什么?这也是我们研究比较诗学的可比性时必须弄清楚的一个问题。
  一般认为,比较诗学的“可比性”的客观基础就是中西诗学之间的同异关系。一是类同性。中西诗学都是文学研究的分支,必然存在相似的、可供比较的内容。通过研究中西诗学的类同性,比较学者们试图找出世界文学发展的普遍规律;二是相异性。中西诗学在产生背景、审美情趣、审美标准等方面存在着差异,这是比较诗学存在的另一个基础之一:相异性。而中西诗学既有类同性也有相异性,因此比较诗学的研究是可行的。接下来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寻找和发掘“可比性”。
  二、寻找和发掘比较诗学的“可比性”
  历史经验表明,寻找和发掘中西诗学的“可比性”是比较诗学研究的一个难点。本文试图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来解决这个问题。
  1.确定一些评判“可比性”的科学标准
  要寻找和发掘比较诗学的“可比性”问题,首先必须确定一些评判比较诗学是否具有“可比性”的科学标准。“然而即使是麦考利(Macaulay)那样异常聪明的小学生也会发现,要在比较文学研究者的著作中找到实际的‘比较’是多么困难。如果他试图发现如何才能使‘比较’公正合理、应该如何着手去进行比较的话,他付出的努力将比普赛克的还要漫长,比赫拉克勒斯的还要艰难”,“比较的艺术(更不必提比较的科学)要想获得明确的标准诚非易事,长路漫漫”⑤。美国学者韦勒克甚至认为根本不可能找到这样的标准。韦勒克的言论显然言过其实,也不利于比较诗学的发展。
  对此,迈纳提出了一种“实用性原则”作为评判“可比性”的标准:“我将描述一种实用的原则,并且使用三个例子来说明这个原则。这种实用原则认为,只有当形式上或假想中相同的主题、情节或者构成单元能够被确认出来时,比较才是可行的。”⑥ 但通读全书,读者会发现这种原则是模棱两可的,所以运用起来非常困难。
  尽管从理论上确定评判的标准异常艰难,我们还是不能就此放弃寻找这些标准的努力,否则比较诗学将出现信用危机。比较学者们要劈荆斩棘,不畏艰险,不断摸索和总结出一些标准来。
  2.在实践中寻找和发掘中西比较诗学的“可比性”
  从实践看,有两种研究方法被学者们广泛采用。第一种是从相似性入手来研究“可比性”。这本是一个可操作性强,也很科学的做法。但近年来,许多人却将相似性等同于可比性,从而出现了许多幼稚、肤浅的比附研究。比较文学学者陈 说过:“可比性的本质在于它提供了一种研究文学规律的可能性,它是一种内在的价值,而不在于表面的相似。因此,从相似性到可比性,其间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前一阶段某些研究的失误,不在于它们捕捉了相似性,而在于它们混淆了相似性与可比性,而且单纯地着眼于相似性,停留在相似点的表面而匆匆忙忙地作出结论。这样的比较研究不免流于肤浅,甚至导向错误。”⑦ 因此,以“相似性”为切入口来寻找可比性的确是比较诗学研究的一个好方法,但切勿将相似性等同于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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