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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体会范文六篇

发布时间:2019-09-15 14:41:44 影响了:
  2019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体会范文六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体会(篇一)

  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茶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如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

  要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学好用好《条例》是前提,把好尺度是标准,选好干部是目的,选援领导干部就是要以“三严三实”为标准,用好《条例》,严把各个环节,才能选出令群众满意,人民放心的好干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体会(篇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修订是新时期党对干部选任工作规律认识的一次升华,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成果,也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好干部的脱颖而出,才能保证党和国家的长久发展,才能确保民众的安居乐业。通过学习,结合自身工作,我有以下三方面体会:

  一是突出以德为先,强化干部作风。治国之要,首在用人。从组织工作的角度来说,“用人”指的是选干部,而且是“好干部”。新《条例》中选拔“好干部”的基本原则有七条,其中重点添加了“以德为先”的选人原则,突出了干部“德”在素质要求中的首要位置,体现了当前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关键。作风建设是我党历来常抓不懈的重要方面,干部队伍的作风更是深刻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光辉形象。所以,必须从源头把握住干部的道德关,将“德”作为一条“红线”树立在干部的心头,让干部自觉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注重基层力量,更好服务群众。新《条例》中明确提到,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并且把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针对年轻干部,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这些规定不 仅使干部选拔培养工作更加务实、“接地气”,也给广大干部增添了在基层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奔头”与动力。

  三是突出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新《条例》更加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把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贯穿于各个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中的突出问题。同时,进一步严肃纪律,细化监督检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厉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对防止和纠正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发展需要人才的支持,真正把优秀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还必须以正确的用人向导、规范的用人程序、严格的用人纪律做保证。这就要求我们充分认识新《条例》颁布的重要性、准确把握新《条例》的关键点,认真贯彻落实,从而为我党的发展选好人用好人。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体会(篇三)

  今年1月25日, 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3月17日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全文对外公开。中央政治局重新修订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是建立科学选人用人机制的 制度成果,扎紧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制度之笼”,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好干部用起来的制度通道。

  中央这次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力度非常大,增加了新思想、新内容,充分吸收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工作的实践成果,与近年来的新政策新法规相衔接,从基层实际问题出发,听取基层意见建议以党内法规形式,回应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对此我在认真学习实践中,也有了心得感悟:为了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提出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对被容错的干部,要客观公正对待。

  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工作,凡属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问题,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规定执行。每位委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要发扬敢于负责的精神,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大胆负责。要互相通气、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严把德才标准,坚持公正用人,拓宽用人视野,激励干部积极性,努力造就忠诚千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历来是我国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导向。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这一标准,对于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和精神,在新时代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提高干部道德修养的自觉性具有重要意义。社区干部会一直按照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体会(篇四)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方针要求,破除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保证。新《条例》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央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鲜明态度,彰显了党管干部的制度自信,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必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以改革新的精神,锻造推动党和人民事业需要的好干部。

  一、严格遵循“四个不唯”导向,增强选人用人科学性 不唯分、不唯票、不唯年龄、不唯GDP的用人导向,体现的是德才标准与实绩导向的高度融合,凸显的是组织把关和干部工作民主的有机统一。要做到“四个不唯”,必须综合应用测评、考核、推荐、考察等多种手段,既注重选任标准量化,又合理界定赋分权重,对德才、民意、实绩、品质方面亮出高分、树立导向,让干部以此为标、追求进步。必须设立“前沿哨”、下足平时功、打好群众牌,经常的了解干部、辩证的看待干部、准确的评价干部,对干部立体式画像、全方位透视,全面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业绩贡献,把富有真才实学、干出真绩实效、具备真品实德的干部选用起来。必须建立务实管用的业绩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把关作用,正确分析分数、科学甑别票数,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让干部不再为票纠结、为分困扰、为年龄消极,形成年龄梯次配备、专业各取所长、素质能力全面的干部队伍。

  二、严格遵循“五项程序”规定,增强选人用人规范性 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是干部选任的基本程序。选《条例》对这“五项”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和规范,使选任程序更加科学、更加有效。要坚持把发扬民主贯穿于干部选任全程,对程序毫不变通、绝不走样。推荐要体现民意,把选择权交给广大干部群众,在适度范围内民主推荐,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注重在多数人中选人,让多数人选人;

  考察要听取真音,引导谈话人员说实话、谈实情,把考察的触角延伸到考察对象的社交圈、生活圈、亲朋圈,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特别是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方面的情况,体现以德为先;

  酝酿要注重匹配,坚持用当其时、用当其才、人岗相宜,围绕任职人选的专业、性格、气质提出拟任职位,增强人岗匹配度;

  任免要扩大监督,将干部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三、严格遵循“十个不准”纪律,增强选人用人约束性 新《条例》确定了“十不准”的用人纪律,在从严选拔、从严把关、严肃纪律、严格监督方面扎紧了“笼子”,对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要以更硬的腰板、更足的正气,严格遵守选人用人纪律。要抓好提前预防,对干部开展经常性选人用人警示案例教育,教育引导干部不重人机重业绩,以有为争有位,不心存侥幸,不投机钻营。要严格制度约束,全面落实选任报告备案、考察全程纪实和“一报告两评议”等相关制度,进一步严明组织人事纪律。要强化惩戒力度,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实行“零容忍”,善于透过表象发现背后隐藏的违纪事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坚定不移的树立干部选拔使用的新风正气。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体会(篇五)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条例》在全国各地区各级别党组织中引起热烈反响,作为地区国企党员领导干部,我认真系统的学习了《条例》,通过学习并结合自身工作,我获益匪浅,感触良多,有以下体会:

  一是新修订的《条例》强调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六大原则:党管干部;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民主集中制;

  依法依规办事。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新修订干部工作条例六大准则选拔人才,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为基层选拔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

  二是新修订的《条例》突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党性把关的重点。坚持行之有效的考察方法,将与考察对象面谈作为一项程序单列并突出加以强调。贯彻落实条例,就要统筹运用好这些方式,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接触干部,全 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干部,既听其言、更观其行,既察其表、更析其里,深入考察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三是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明确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担当意识。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围绕建立健全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要切实加强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是新修订的《条例》,坚定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要在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有序进行。党的干部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是新时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对调动和保护干部队伍积极性,增加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有关内容,比如,要求“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在基本条件中增加“主动担当作为”“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

  提出“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等。这些措施能有效地激励领导干部敢担当敢干事,推动工作更加务实高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体会(篇六)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为今后的干部选任工作提供依据和导向。通过认真学习条例全文,结合自身工作,我有以下三方面体会: 一、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为核心。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修订后的《条例》新增了“以德为先”的选人原则,突出强调干部选任要重实绩、重能力、重优秀年青基层干部的新导向和参考但不唯民意、采用但不唯测评成绩的方式方法。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坚持重政绩,重“公论”,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工作作风、业务素质、大局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把干部推到工作实践中磨炼考验,将个人修养体现为智慧、能力,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能干事优秀的干部选拔到科级岗位。

  二、领导带头,公平公正为基础。在干部选任中,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条例》,正视权力、用好权力,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源头防止不正之风,能够公正、公平,坚持条件、标准、原则,调整和使用干部。在用人决策方面,不断加强和提高自身政治素养,重视发展党内民主,坚持人人平等,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集思广益,广泛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激发班子成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多方面接触基层群众,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提高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威信力,进一步构建和谐高效的干部选任氛围。

  三、强化监督,体制机制为保障。能不能选好、用好、保护好干部是对我们党性修养的检验,也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考验,一定要立足部门定位和岗位职能,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坚持把好“推荐关”,把基层党组织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首要的、不可逾越的基础环节。

  通过学习,进一步把握了新《条例》的精神实质,更加明确了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一岗双责责任”,全方位加强了干部选拔任用的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和强化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规范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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