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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哪些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多少要交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9-08-06 09:46:20 影响了:

李某的哪些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李某的哪些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情介绍】

中国公民李某为某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04年其收入情况如下:(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5 000元; (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2 000元; (3)因汽车失窃,获得保险公司赔款100 000元; (4)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 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1 800元; (5)购物中奖获得奖金20 000元; (6)受托为某单位做工程设计,历时3个月,共取得工程设计费40 000元。李某2004年的收入哪些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评析】

本案例涉及的主要问题是中国公民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及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所得税制,明确列举了11项应纳税个人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李某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李某应当就以下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1)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15 000元;(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2 000元;(3)特许权使用费应在中国补纳的税额;(4)个人中奖20 000元;(5)劳务费收入40 000元。保险赔款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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