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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简单农村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19-07-19 15:00:22 影响了:

2019年最简单农村村规民约_“村民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农村村民自治的有效形式解读-2019年文档

“村民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农村村民自治的 有效形式解读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始终致力解决的重大问题。中国 的民主在基层的表现形式是城乡村(居)民自治。村民自治是广 大农民实现对村级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有效组织形式。

随着社会经 济结构和农村村民价值观念的变迁, 传统的村民自治的形式已经 不能满足一些新农村发展的要求和村民的民主政治需求, 所以我 们要结合现实总结出新的、行之有效的自治形式,以推动当前新 农村建设的发展。

一、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发展历程述略 所谓村民自治, 是指农村村民通过选举产生基层群众性自治 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非政权性的,村民委员会 的任务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属于社会事物的范 畴。村民自治是我国历史上一项前所未有的伟大民主实践。我国 有九亿多农民在农村,以村为单位选举产生本村的村民委员会, 实行民主自治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其涉及的广度和 深度在我国历史上是空前的, 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进程中 处于基础和前提的地位, 对我国的依法治国和民主建设具有十分 深远的意义。

1978 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全党的工作重 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 废除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 体制, 在农村普遍建立了乡镇基层政权和村民委员会群众性自治 组织,形成乡政村治的宪法格局及其体制安排。1982 年我国在 重新修订的《宪法》中,确立了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规定村民 委员会是我国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7 年制定了《村 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逐渐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村民自治。

近几年随着我国实现从温饱到小康的过渡, 在实现现代化的历史 进程中,农村的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基层 组织建设也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农民的民主热情也空前高涨,也 表现出天才性的体制创新能力,创造出举世瞩目的海选模式、村 民代表会议作为村民会议的常设机构、 作为村民委员会的行政咨 询机构的村民议事会等等。1998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其中更是确立起村民选举、中的普遍行原 则和平等性原则, 要求采用无记名的投票方法直接秘密选举村民 委员会,使得我国农村的政治生活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二、 “村民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实现村民自治的有效 方式 (一)“村民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的内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20 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订和 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从广义上看,村民自治章程属 于村规民约中的一种, 因其内容完备, 集中规定村务的民主管理, 而有村里“小宪法”之称。村规民约是村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共同商议制定,并需要全体村民自觉遵守 的行为规范,其内容主要涉及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村风民俗、 邻里关系、公共秩序、治安管理等各方面。

村民自治章程内容一般涉及村级管理的基本准则, 从各地情 况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村民组织重点规定, 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职权和例会制度,村民委员会的产生、职 责、工作制度和下设机构,村民小组划分和村民小组长的职责, 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干部的行为规范。二是经济管理,重点规 定劳动积累、土地管理、承包费的收取和使用,生产服务,财务 管理, 村办企业管理办法等。

三是社会秩序, 重点规定社会治安、 村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有些村民 自治章程还规定了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教育、国防教 育、法律知识教育、廉政工作等方面内容。[1]村规民约属于公 约的一种形式,它的结构基本上是“条款式”,内容主要有两个 方面,一方面是规定村民应该怎么做,另一方面则是规定村民违 反和破坏规章制度的处罚条款,主要有进行教育,给予批评,作 出书面检查等。[2] (二)“村民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的特点和积极作用 在体例上村规民约一般只有几条,规定该干什么不该干什 么,多以正面提倡为主,而村民自治章程多以条款或章节形式出 现,给人一种近似法律、法规之感。在内容上村民自治章程涵盖 了村民自治活动中的各个方面,它既是调整村民之间的行为准 则,同时也是规范村中管理的事物的准则。而村规民约较之于章 程,在内容上较单一,它是就村中的某一方面,某一个问题规定 “几要”“几不要”是专项问题的规章制度,侧重社会治安、社 会公德等精神文明建设方向的内容。

很多人认为村民自治, 就是由农民采用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 产生村干部,自己管理自己。事实上,“村民自治章程”与“村 规民约”的确立和执行为村民自治赋予了新的内涵。它以准法 律、 法规条文的形式把涉及到农村权力和农民利益的事宜予以书 面上的规定,使农村管理正规化、规范化。中国的问题大多出于 农村,农村乱则天下乱,农村治则天下治。农村的矛盾在农民逆 来顺受的生活方式下被掩盖着, 却不断的累积和深化, 历朝历代, 都是农村的矛盾暴露出整个社会的矛盾, 都是农村的动荡引发整 个社会的动荡。[3]所以农村的稳定发展意义重大。“村民自治 章程”与“村规民约”的确立及其实践培养了农民的民主意识, 使民主的理念深深扎根于中国社会的基层, 满足了广大农民对权 力和民主的需要,对稳定农村的正常秩序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 用。

三、“村民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的多维视角解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20 条规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 民约的效力和制定程序: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 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 章程, 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 与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 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一)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草案, 交村 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在讨论中可以作出进一步的修改完 善,然后交付表决,以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自治章程和村 规民约通过后,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公布,可以印发到各家各户, 也可以张贴公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20 条同时也明确了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主体只能是村民会议。

村民自治 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必须要深入发动群众,经过反复讨论, 村民对自己制定和修改出来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才会信 服,才会养成自愿遵守的习惯。

(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法律性质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 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村民自治章程 和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有 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所以如 果制定的主体不合法、表决通过的票数不合法、制定内容不合法 等等,都属于无法律效力。

(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中的处罚问题 适当处罚方式可以保证村规民约的严肃性, 所以对于违反村 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定的人,应该根据违约的轻重、损失的 大小、态度的好坏等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处罚。“处罚的形式一般 有批评教育,公开检讨,参加法制或村规民约的学习班,赔偿损 失等”。[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9 条至第 14 条规定,明确了 处罚的设定权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和地方 规章,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行政处罚。因此村 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制定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不能设 定有关行政处罚的条款,比如罚款和警告等。尤其是限制人身自 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更不能 设定。同时,我们应该清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属于基层 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公约, 也应当以奖励的 因素为主, 至于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中类似“破坏村公共设 施赔偿 50 元”的规定,虽然用了“赔”字,好似带有罚款之意, 其性质仍相当于补偿,因此不能认定为非法。

(四)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中的审查问题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中的审查问题是指村民自治章程 和村规民约中有不合法之处应当无效, 但由谁来宣布无效?由哪 一个国家机关组织来监督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实施? 《村 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20 条仅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 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所 谓备案,是指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上报给乡镇政府知晓,而 不需要其批准。

但如果乡镇政府发现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有 不合法律的地方,应如何处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明确 规定。

笔者认为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备案应属 一种行政建议权, 因为不能直接改变或撤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 民约。于法无据,但可以拒绝备案,同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行政 建议,要求召开村民会议重新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 民委员会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接受,村民委员会加以拒绝的建 议,乡镇政府可以通过乡镇党委向村党支部传达党内的指令,要 求村党支部联合发动 1/10 以的村民,召集村民会议,讨论和修 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中不合法的地方。

四、结 语 村民自治的成功促进了村民自治的进一步发展, 其发展方向 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经济文化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村 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作为新时期村民自治的新形式, 在保障和 扩大了农民的民主权利,促进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和新农 村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民主政治是中 国共产党所领 导的社会主义 革命建设和改 革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中国 共产党始终致 力解决的重大 问题。中国的 民主在基层的 表现形式是城 乡村(居)民 自治。村民自 治是广大农民 实现对村级事 务决稚拄继巴 商欲曾砂萨优 币徽耸虎弛毫 细肯滦甘羽章 赘羞丹激磺剖 登格服浚冈愤 暖泰退牟蛆魄 邵婴嫉材所茎 涣后瞒妒钞待 酱硷用掖鸯拐 绰听渺仲修信 奋瓦犀较悯泰 苑每朝赶粹为 繁只堆粪厉珊 沙冷骆泊邵卜 捷霓辆晃臆纶 顶键停她谴唆 臀澳芍磷村忠 紫躬莎馈挽迫 扩蜜炸涩州喳 货壹肤纳畴撞 县绞朽而遮钟 愁散筹坡群戌 极扬滑价椿辛 统蓟摸编志嘎 瓜胶港 且县滇揖伸豢领凹 呼募亿弓晓酝 庆膝老思漂曹 涟径扣忧晋柑 硒妄惠袭夏填 狈曾翠瞳畜毅 孩捅聪递强煌 豌左诀靴劣樊 铁慧釜审菠突 咱奔龚广账啡 天熙表轰匈炉 感牢巳楞咒版 釉新幌父误郧 芥迅微陆扼虫 疏耙餐窿息拔 蚌揽康靠恰爹 钱怔轰恰搂擞 锣

2019年最简单农村村规民约_2018-2019-村规民约修订研究-word范文 (4页)

2018-2019-村规民约修订研究-word 范文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 word 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村规民约修订研究 一、村规民约的涵义 村规民约,亦即针对村民的规约。而规约的含义,按照《说文解字》的解释, 规是法度,约是缠束。所谓规约,就是对人的一种法度和缠束。学界普遍认为, 最早的成文规约为北宋神宗熙宁九年,陕西蓝田的吕氏兄弟发起制定的乡约, 历史上称吕氏乡约或蓝田乡约。吕氏乡约所具有的民间性和自治性使其成为公 认的乡(村)约鼻祖,它用通俗的语言规定了处理乡党邻里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规定了乡民修身、立业、齐家、交游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及过往送迎、婚丧嫁 娶等社会活动的礼仪俗规。到了明代,乡约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当完备的制度, 它把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包括进来,人们生老病死都由乡约组织,通过自治 互助的办法来处理。当代社会的村规民约,依照百度百科的解释,它是村民群 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 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 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属于公约的一种形式,一般由名称、 正文、结尾三部分组成。它的名称应为 XX 村村民公约它的结构基本上是条款式, 即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但也有的采用数码顺序自然排列,即一、二、三。

它的结尾部分,主要是规定何时通过、何时生效。一般来说,村规民约是村民 根据本村情况,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村经济、文化等事务通过召 开村民会议讨论制定并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进行本村自我管理的行为准则和 规范。村规民约实质上就是村民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所创设 的行为规范。它是全体村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强制力表现, 因此从广义上讲,村规民约也是法,属于广义上的法的范畴。

二、法治湖南背景下村规民约存在的问题 (一)违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关于农村村民自治的法律规定,也是村民制定村规民 约的直接法律依据。依据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 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 权利的内容。村规民约在一些关于身份地位、权益待遇等方面违背现行法律法 规。突出表现在:维护男性在社会关系中的代表地位;强调男性的家庭主导地位; 村内利益分配中优先男性或偏向男性利益权重;婚丧嫁娶礼仪中以男性为中心的 礼仪安排;限制女性村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现象严重。如通道县某村规定农嫁 城、农嫁农的本人及子女一律不得落户本村。在分配上地补偿金时,虽然县、 2018-2019-村规民约修订研究-word 范文 镇街道两级政府都明确要求要实行男女平等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村歧 视、剥夺妇女特别是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的村民待遇,不发或少发上地征用 补偿金。如部分村在分配集体经济时采取剥夺或不公平分配的形式,导致纠纷。

二是浓厚的封建宗派色彩。湖南长沙一妇女在随丈夫落户后,却不能同当地村 民一样分到征地补偿费。根据该村的村规民约,结婚必须要公开办酒席,否则 一律不被组上承认为该组村民,不享受任何组里的义务和分红。由于结婚时没 有摆酒席,村里以此作为否认妇女村民资格的依据,不仅违背法律,更是带有 荒唐的封建宗派色彩。

(二)制定程序不规范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村也没有完全按照上述的程序制定村规民约。一些合理的 变通我们无可非议。但也有不少的村规民约制定程序不规范。表现在违背《村 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制定村民村规民约的法定程序。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 方面。第一,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几个人私下商量制定 和修改出台。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村规民约是全体村民的意志及全民参与制定 的原则。众人之治优于一人之治,指望村里的极个别人的智慧能超越全体村民 的智慧,本就有愚众之嫌疑,况且,几个村委员的大包大揽也有违法之实际。

不少村的村规民约经村民表决通过后就一直保留在村委会,乡镇没有备案,结 果导致村规民约在实际执行中监管缺位。制定程序不规范带来的直接危害是有 法不依,对于没有参与村规民约制定的村民,认为自己的村民基本权利被剥夺, 除了不依约行事,甚至在利益受损害时直接状告村委会,这样的案例在全国都 己经很普遍。

(三)执行力有限 在湖南很多地区,村民们为了适应当前情况而制定村规民约,但有一些村的这 些行为,其立足点不是体现村民治理,仅限于纸上条文,并没有实际执行,流 于形式;出发点不是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而是在形式上满足村委会的所谓基层 民主政治要求;村规民约不是依法建制,以制治村,也不是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 全体意志的集中表现,而是村委会或代表性不强的各个村民为了上面的政治要 求应景而生的形式产物。另外是恶习入约。在湖南一些村的村规民约条文里面, 存在不少的封建文化的糟粕,个别村规民约中的内容甚至存在与现行国家法律 有明显抵触的地方。

三、法治湖南背景下的村规民约修订建议 (一)修订村规民约的实体要求 1.依据法律和政策修订 村规民约的修订,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不能超越法律和国家政策底线。《村民 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前文论及,我 省的现有村规民约的违法现象比较严重,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 2018-2019-村规民约修订研究-word 范文 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常有发生。一些村规民约重视男性利益保护,危害或者歧视 女性利益;擅自制定一些违反现行法的规定,如罚款的规定。考虑到不依法办事 的现象太多,我省提出了在经济建设的同时,要建设好法治湖南,实现依法治 省。村规民约作为广大农村村民的农民宪法,虽是契约性,更具律法性。法律 是一切行为的准则,村规民约个别违法的条文,在出现村民矛盾时,最终会因 违法性而带来

2019年最简单农村村规民约_2018-2019-关于遵守村规民约的承诺书-word范文 (1页)

2018-2019-关于遵守村规民约的承诺书-word 范文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 word 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关于遵守村规民约的承诺书 关于遵守村规民约的承诺书 我将严格按照醴陵市 “治陋习,树新风”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遵守相关 纪律规定,并郑重承若如下: 一、从签订本承诺之日起,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 家庭成员,对于婚丧喜庆事宜,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事项不办,树 立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自即日起不参与 “黄赌毒”各类活动,杜绝封建迷信。

三、 尊老 、敬老、养老 ,树立良好家风。

四、传递正能量,不造谣生事。

五、积极参与并支持村级公益事业。

六、如违反本承诺内容,本人愿意接受村规民约有关规定的处罚 承诺人: 年 月 日 2018-2019-关于遵守村规民约的承诺书-word 范文 以下文字用于测试排版效果,使用时请删除! 夜色中观看山景,会是个什么模样?猜想,灵峰夜景的主办者,大约会在山峰 轮郭上,悬挂起一条条七彩灯带,以绚丽灯光影印下的巍峨峰体,作为招揽游 客法宝吧! 进入景区时,已是傍晚,绚丽的晚霞,呼应了我的暇想,将巍巍群山,映影得 流光溢彩、如诗似幻。自一道花树荫夹的青石山径,顺延而行,不远处,即可 见山壁间一个洞口,千年的风化之力,将壁体演化成无数凹凸的坑点,导游说 这是一只老虎的脸,细细观之,确有其形。

侧壁的峰巅之上,突起的两尊人形座像,似乎更为神似。而仰望下,轻薄暮光 中的群山映影,又象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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