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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前安全教育内容

发布时间:2019-08-13 10:34:43 影响了:
顶岗实习前安全教育内容
 

  一、工作岗位安全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脱岗,顶岗工作期间不办私事,工作之余不私自外出,遇事请假。

  2、加强各种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触电、防溺水、防中毒、防雷电。

  3、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机械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等工作责任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人身和财产安全

  1、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别是面对各种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发生案件、身处险境要快速、准确、实事求是的报警求助。

  3、留心观察身边的人和事,及时规避可能针对自己的侵害。注意防火,防盗,防交通意外事故。

  4、积极预防不法侵害危及的人身安全

  ①抢劫的预防。注意观察,及时识别;选好外出行走路线;不在陌生人面前暴露自己的行踪;保持行车途中及住地警惕;遇到抢劫时沉着冷静应付;及时报案,以便组织追捕。

  ②滋扰的预防。慎重处置;依靠集体力量,积极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注意策略,防止事态扩大;自觉寻找证据,用法律保护自己。

  ③性侵害的预防。正确识别性侵害;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尽量避免在开放性场所独处;遭遇性侵害时,要沉着冷静对待,努力消除性侵害成功的机会和条件;加强性侵害过程中的自身防卫;积极报案,提供证据;人最宝贵,安全第一。

  三、防盗

  1、出租屋或者宿舍防盗措施。锁好门、关好窗;不要留宿外来人员; 注意盘查形迹可疑人员;防止推销小商品人员顺手牵羊;宿舍内不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不要放在明处;损坏的防盗设施要及时报修;保管好自己的钥匙。

  2、现金防盗措施。现金存入银行;日常生活费用贴身携带。

  3、存折、银行卡、信用卡宿舍防盗措施。设置一个既保密又不会遗忘的密码; 保管好存折、银行卡;参加体育锻炼时应锁在柜中;被盗或丢失要立即挂失。

  4、发生盗窃案件的应对办法。发现被盗时要保护盗窃现场,及时通报所在单位安全保卫部门或报警,切勿出入和翻动现场物品;发现存折、银行卡、饭卡等被盗应立即挂失,积极配合调查。

  四、防抢

  1、要有遭遇抢劫、抢夺的心理准备。

  2、夜间不要单独到偏僻的地方行走。

  3、女生注意首饰小包。

  4、不要外露财物。

  5、不走偏黑路。

  6、乘坐有营运执照的正规车,或者出租车。

  7、攻心感化作案人。

  8、伺机逃脱。

  9、在有人时大声呼救。

  10、对抢夺作案人边追赶边呼救。

  11、正当防卫使其丧失侵害能力。

  12、急救创伤。

  13、第一时间报案。

  14、不要私了。

  五、防骗

  诈骗花样有合同诈骗、假金元宝诈骗、借口帮忙诈骗、利用各种心理诈骗、在特定场所如银行门前诈骗、中大奖骗局、利用公话诈骗、碰撞丢钱诈骗等。针对学生的诈骗主要是求职陷阱,包括试用期陷阱,收费陷阱,工资陷阱,智力陷阱。

  1、多学习观察。

  2、不贪钱财,不图便宜。

  3、保守自我信息秘密。

  4、慎重交友,不感情用事。

  5、多与同学和老师斟酌。

  6、慎重对待他人的财物请求。

  六、防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1、消除快速成功的心理。

  2、正确对待就业困难。

  3、不轻信他人的诱惑,树立“天上不会掉馅饼”的意识。

  七、防网络犯罪

  1、互联网对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

  ①色情信息容易导致性犯罪。②暴力游戏容易促生暴力犯罪。③网络虚拟性容易导致诈骗犯罪。

  2、预防互联网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

  ①树立正确的网络使用意识,个人隐私不上网。②慎交网友,不和网友见面或约会。③不登陆色情网站,对于色情信息,做到不下载、不观看、不传播。④不到不规范网吧。

  八、安全法律知识学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颁布,2002年11月1日实施。在这部法中,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于2003年10月28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在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中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九、定期与教师通过微信、短信、电话、E-mail、QQ等形式保持联系。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对可能发生的危险事件,不随便做决定。

  矿山机电技术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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