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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名单一罗马化表达中的混乱从何而来?|罗马治安混乱的区

发布时间:2019-04-15 04:21:49 影响了:

  1.中国地名单一罗马化的历史回顾  1976年以前:非自主阶段  地名的单一罗马化实际上是近代以来逐步形成的一种国际惯例。某一国家的地名在国际间使用时,采取:“专名转写+通名英译”的办法,实现完全罗马(拉丁)字母表达。例如对于俄文(阿文,……)地名,其专名部分用一种机械地转写法由俄文(阿文,……)字母串转写为拉丁字母串,其通名部分则按意译翻译成英文。这就完成了俄文地名的罗马字母表达。由于中国的汉字不是拼音文字,近代长期里国家**,没有全国通行的正式的、拉丁化的汉语拼音,有的却是国语罗马字(赵元任等人设计,南京政府发布)、拉丁化新文字(由共产党人制定,曾在延安推行)及西方传教士设计的数种(主要的有威妥玛式、邮政式)并行的状态。国际上具体采用的中国地名罗马化方案长时间内以“威妥玛式拼音+英译”为主。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仍然使用威妥马拼法,即沿用广州Canton,比如广交会叫做Canton Fair,广州大厦也拼作Hotel Canton。此外,北京大学Peking University,香港Hong Kong,台北Taipei等译名旧拼法仍然使用广泛。在1974年中国大陆出版钱钟书先生《围城》英译本时,书中地名仍然使用威妥玛式。直到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地位后,重新回归、融人国际社会,才逐步增强了自己的国际影响力,逐步开始谋求改变威妥玛式称霸的地位。
  1977至1986:自主阶段,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统一
  1977年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在雅典召开,中国政府首次派代表团参加。会议通过了中国代表团提出的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规范。次一年,1978年,由国务院批准的新中国第一个地名拼写规范文件发布。文件里明确载明:“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地名之“专名部分原则上音译,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通名部分(如省、市、自治区、江、河、湖、海等)采取意译。但在专名是单音节时,其通名部分应该视作专名的一部分,先音译,再重复意译”。1979年,联合国秘书处关于采用“汉语拼音”的通知宣布:从1979年6月15日起,联合国秘书处采用汉语拼音的新拼法作为中国人名、地名拉丁转写的标准。文件中举例说:邓小平的拼写法由TengHsiao-ping改为Deng Xiaoping;北京由Peking改为Beijing;;广州由Canton改为Guangzhou。举例说明用法时还给出如下例子:(汉字为本文作者加;括号外是新拼写法;括号内是旧的威妥玛拼写法):
  (黄河)huanghe River(Yellow River)
  (长江)Changjiang River(Yangtze River)
  (珠江)Zhujiang River(Pearl River)
  联合国该《通知》中还解释说:在过渡期里,用括号给出旧的拼写法。联合国通知中的例子和中国国务院规范文件一致。黄河之“河”,长江之“江”都先作为专名的一部分音译(用汉语拼音:he,jiang),再按通名意译(英译:River)。上述两个文件都是在1977年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雅典会议)上通过中国政府提出的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标准之后,是为贯彻此国际标准而做的。这里很明确:采用汉语拼音方案做为中国地名拼写标准与通名英译并不矛盾,而是并行的!地名中通名英译早已经是国际惯例。1977年的雅典会议、1978年中国国务院批准的文件及1979年联合国秘书处通知的核心内容是:在中国地名单一罗马化工作中,使用新中国制定、推行的《汉语拼音方案》取代由英国人设计的威妥玛式拼音,并不是推行完全的汉语拼音化地名,并不是更改地名罗马化中通名英译的长期国际惯例。类似地,日文地名罗马化拼写中,富士山,其专名“富士”用黑奔式拉丁日文转写,而通名“山”用英文mountain;俄国的乌拉尔山,其专名“乌拉尔”用俄文斯拉夫字母拉丁转写,其通名“山”用英文mountain。只有这样,一份地名罗马化的世界地图上,中国的昆仑山,日本的富士山,俄国的乌拉尔山,才都是统一的mountain(山);而如果中国的“山”用汉语拼音,日本的“山”用黑奔式日文,俄国的“山”用斯拉夫字母拉丁转写,那么这种世界地图中的“山”将变得五花八门,对任何国家的人都不方便,都难于利用。
  以上意义明确的规定,在中国却发生了逐步模糊、含混,直至“变脸”的转化。1980年8月23日,中国地名委员会印发《城市街道名称汉语拼音拼写》通知([80]中地字第15号),1984年的《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f汉语地名部分)》的通知([84]中地字第17号),所举出的例子中通名都为拼音,但没有对通名一般拼写法做明确说明。直到1987年,一个明确地与国务院,联合国秘书处通知不相一致、相背离的部委文件发布,开始了一个混乱的阶段。
  1987年至今:严重不统一、混乱的新阶段
  1987年,地名委、语委及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和外文的通知》(下称《三部委通知》),其中明确取消通名英译,明确规定专名、通名一律用汉语拼音,明确通名不得使用英文及其他外文译写。
  2.中国当今地名单一罗马化中的混乱(其一):部委和地方法规方面
  混乱的一个突出表现是:部委及地方发布了一系列与1978年国务院、1979年联合国秘书处通知相异的规定。其中最早的是1987年12月2号《三部委通知》。其内容共计两条,其一是“地名标志的地名,其专名和通名一律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不得使用‘威妥玛式’等旧拼写,也不得使用英文及其他外文拼写”。何以如此呢?文件的开头有如下解说(括号内是本作者注):“对我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国务院早已规定采用汉语拼音作为统一规范,并于1977年经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通过为国际标准。……这是我国地名标准化的一大进展(没错!)。但近年来发现有个别城市,在街道路牌上对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未采用汉语拼音,而采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有的对地名通名部分不用汉语拼音而用英文译写,这种做法违背了我国政府作出的并经联合国通过的规定(错!大错!!通名英译是我国国务院及联合国一致支持、提倡的!),会在国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给地名标准化造成新的混乱(从何谈起?)”。只要读过1978年国务院和1979年联合国秘书处的通知全文,就必然对这个《三部委通知》感到惊讶和不解。“通名英译”本来是国务院和联合国秘书处明确支持、肯定、主张的,怎么倒成了“违背了我国政府作出的并经联合国通过的规定”的做法?国务院和联合国秘书处当时肯定“通名英译”做错了吗?国务院、联合国秘书处的规定可以这样简单的由国务院下属部委的通知否定吗?修改吗?能够这样不明不白地由下级机构宣布作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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