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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弥合医患缝隙是应有新作为|弥合缝隙

发布时间:2019-04-24 04:07:33 影响了:

  医患纠纷近年频频发生。近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一起患者恶性伤人事件让人痛心。  安徽《铜陵日报》在促进医患沟通、理解,建立互信方面做了一些很有益的探索与实践。在“养生保健”板块开辟了“从医难忘事”专栏,与医方联手、图文并茂地定期刊出一些医疗专家以精湛的医疗技术、高尚的医德,为病人解除痛苦的真实而感人的故事,可读、耐读。细读医生们各自不同的经历与感受,一些医生感到,对病人的感恩是其德、技升华的源泉。“是众多的病人给了我技术,给了我眼界与经验。同时,一些病人对医治方法的积极配合、对医生救治中失误的理解,也是他们矢志精医的动力。”一些医生认为,换位思考让他们找到德、技并进的源头……
  读着一篇篇医方服务群众的文字,让人感到,很多医生是诚心为患者健康着想的,不全是“大处方”、冷漠的,从而多了一份亲近。
  改变一段时期以来累积形成的医患关系僵局,急需努力的方面很多,对媒体而言,不仅是事件发生之时的短暂“报道热”,还要创新思路,为重建医患双方的信用、解开医患之间的难解之结竭力尽智。
  医院新闻勿以收入为重点 张沛灏
  “记者从县人民医院了解到,2012年,该院将积极开展新业务和引进、应用新技术,全年计划开展新业务、新技术42项,全年计划门诊诊疗49万人次,完成业务收入1.5亿元。”
  这是一家电视台播发的一条新闻。看了后,我如鲠在喉,在当地网站论坛上我也看到很多人对这条新闻提出质问、批评,甚至攻击和谩骂。“医院要宰群众,电视台还帮忙摇旗呐喊呀”“医院不是为了治病救人,而是为了整人赚钱”。诸如此类议论大出医院、也大出电视台所料,这引起我的反思。
  医院追求正当效益在情理之中,但这并不能成为医院只向钱看的理由。医院不是个只讲效益和利润的企业,它还担负着治病救人职责,承担着救死扶伤的重任。
  如果偏离了这个宗旨,把门诊诊疗人次、住院病人人数、住院手术数、门诊手术数、病床利用率、完成业务收入等当作主要追求,则不仅与医院的公益属性相悖,而且与社会心理也不相融,让群众反感,让患者痛恨。
  把各项经济指标当作新闻亮点,说明有些记者、编辑、媒体在采访、挖掘新闻时,缺乏政治敏感,没有全局观念、没有社会意识。不知道鉴别、选择新闻,不懂得新闻背后的人性、社会性,因此在对新闻的把握上就出现了偏差。我认为:一名合格的记者、编辑不能只是掌握了新闻体裁、会挖掘新闻,更重要的是还要有政治敏感、大局观念、社会责任!
  编辑下与作者饭碗相连 刘飞锋
  近日在采访时碰到了一位很有想法的政法宣传干部,他掌握的新闻素材相当丰富。奇怪的是,近年来他几乎没有给媒体投过稿。他说,不是不想投,而是怕投,怕被采纳。为啥?在解除心理障碍后,他谈出了怕的原因。
  一次县里一条公路开通,沿线村民不适应,随意横穿公路的现象很普遍,因此交通事故频发,造成多人伤亡。单位要求他分析一下事故原因,写个警示稿,并将稿件投给一家都市报。
  这篇稿件受到重视,编辑将其加短评发在头版。按理这是让通讯员欢天喜地的事,不想这篇稿差点砸了他的饭碗。稿件刊发当天,上级交通部门便将见报稿传真到县市有关部门,他因此被上级领导请到办公室“喝茶”,接受调查。他只好写检讨认错。
  稿件报的是实情,问题出在标题上。原来,编辑为了吸引眼球,大笔一挥,将主标题改成了《一级公路缘何成了“死亡路”》,上级交通部门很愤怒:拨款修了路,倒招埋怨!
  他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再也不敢给媒体投稿了。
  这个采访之余挖出的故事,让我感慨良多。我也是一名编辑,如果不是亲耳所闻,真的很难想到,稿件还会产生这样的负效应。记得一位新闻界前辈曾谆谆教导:“记者笔下与他人饭碗相连”。从这个故事中,我深深体会到,编辑笔下也与作者的饭碗相连。我们在以后编稿时得记住,在追求新闻传播效果的同时,一定要考虑社会效果。不要一番好心,反倒把通讯员的饭碗给砸了。
  从“本报”到标明“某某某报”的转变 练红宁
  3月以来,细心的读者发现,南京的《扬子晚报》《现代快报》《金陵晚报》《江南时报》等报的报道中,不仅“本报讯”改为“某某某报讯”,或署名的“本报记者”变身“某某某报记者”,而且文章中出现相同的情况,写上了报名全称。我认为这是与时俱进的体现,是适应网络时代要求的改革创新。
  互联网时代的新闻信息传播快,一篇好的文章一下子就充斥互联网,然而由于网络传播中人们对著作权保护的认识不足和难度较大,常常出现一些网站在转载作品时,不仅把作者和首发作品的原创媒体遗漏或故意去掉,以致有的作品续转过程中,原创作者和原发媒体成了无名英雄,甚至张冠李戴成别人或其他媒体的作品,使原创作者和原发媒体的权益受损。而这一改进的意义,在于既让人们提高了对著作权保护的认识,又找到了应对网络转载问题的保护方式之一。
  “行政村”的称谓不妥 苏学
  报刊上常见“行政村”的称谓,如某新闻周刊2011年第46期刊登的读者来信《“农民荒”》中有就这么一段话:“有报道称,2005至2009年,全国每年减少村民委员会7000多个,平均每天有20个行政村消失。”再如《杂文报》2012年1月27日《张老师被调到了乡政府》一文,竞有3处出现了“行政村”的称谓。这些“行政村”称谓不要,应改为“村民委员会”或“村”。
  “行政村”建制始于1937年至1945年我国抗日战争时期的革命老区,指当时在农村设立的基层行政区。1949年至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农村基层沿袭了这一建制。1954年,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统一规定农村基层政权是乡、民族乡、镇,“行政村”建制及相应的称谓则被依法废除。1982年,经全国人大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98年,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由此可见,现在仍沿用“行政村”的称谓于法无据,实属错误,应予纠正。
  媒体别凑这样的热闹 方一凡
  某晚报用三分之二篇幅刊发这样一条报道:说是在一场婚礼上,新郎的表向参加婚礼的人每人发红包一万元,共发了200多万。报道还说,新郎表哥开的车是迈巴赫,送给结婚的表弟一辆兰博基尼,字里行间满是羡慕。
  新奇性是构成新闻的元素之一。向参加婚礼的人发红包,虽然含有新奇成分,但毕竟不同于做慈善,社会意义不大。媒体去凑热闹,正好帮这些人满足其炫富心理,助长他人的羡富之心,单就这篇报道的宣传价值来说,媒体又怎能起到倡导社会新风尚、引领社会新文明的作用?
  希望媒体在追求新奇性的同时,不要无谓地猎奇,而要充分考虑到新闻的社会意义、对受众的正面影响和带动作用,把关注点放在积极向上的新成就、新经验、新气象、新人物之类内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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