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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7-28 04:27:43 影响了:

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_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 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 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局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共 同思想基础,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 任,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 全会精神,高举中共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 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 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 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 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 市委、旗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一岗双责”要 求,抓好全局意识形态工作,主动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做好意识形 态领域重点工作对象的团结引导服务,妥善处置意识形态领域 重大问题,确保全局意识形态安全。

总体要求。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 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关乎地方和谐稳定。

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 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 标管理。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领导责任制,形成意识形态常态工作机制。按 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党组领导班 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 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 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 处置。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 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 抓好分管股室、队、站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 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对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 件、重要情况、重要民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 性的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每年至少 2 次专题研究意识形 态工作,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 出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加强工作制度建设,提升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能力。

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 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

(三)强化理论学习教育,增强意识形态教育影响力。认 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坚持每周集中学习 1 次,将中央、自治 区党委和市委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和材料作为全局专题学习的 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理论宣讲培训工作,始终坚持用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武装头脑,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人心, 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四)坚决维护网络安全, 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局党组书记要亲自抓,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 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 上正面思想舆论,督促完善网上舆情管控各项预案,切实提高 重大突发事件网上应急防范处置能力, 确保网上舆论平稳健康。

切实加强对网评员的培训力度, 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

(五)开展思想舆论斗争,提升重大问题处置能力。对否 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的思 想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 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 节的开展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领袖、网络“大 V” 、敏感 人物、 “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 要加强教育引导, 做好转化工作。

要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开展新闻发布会。

(六)做好引导服务工作,团结凝聚社会各界力量。领导 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重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 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加强对党外知 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 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 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 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水平。选优配强 宣传思想工作力量,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 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 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 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 及时作出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 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述职报告的重要内 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全体党员干部要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 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在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时,要第 一时间向局党组汇报。

(二)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考核制度。局党组要把 党员干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 重要依据。要把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 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 矩监督检查的范围。

四、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的; 2.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 和政策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3. 部门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和各类载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 的; 4.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5.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各类课堂教 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 成严重影响的; 6.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 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 与决策的其他班子成员承当重要的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 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 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的个人责任。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 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 情况,应当报旗委组织部备案。

五、相关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 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 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始 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 高度一致。

(二)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 任制,建立健全牵头抓总、理论学习、舆情研判、宣讲培训、 责任约束、阵地管控、创新推动、队伍提升、协同推进和督查 考评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要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 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党 组统一领导、各科室齐抓共管的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确 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力有效落实。

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_财政局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

财政局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进一步明确局党组领导班 子、 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切实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要 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 事关党的前途命 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党员领导干 部一定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意 识形态工作;从促进财政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全局高度研 究意识形态工作;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 政地位的高度谋划意识形态工作。

进一步提升做好新形势下机关 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权、主动权,唱响主旋律、坚守主阵地、凝聚正能量,发出好声 音,为全县财政改革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 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1.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动权。

主动落实意识 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意识形 态工作的重大部署,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 1 - 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评,纳入党组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的重要内容。党组(党委)要建 立意识形态分析制度, 每年至少开展 2 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 工作。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对重大事件、 重要情况、 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 出安排处理;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需注意问题,进行前 瞻性专题分析判断;定期指导和督促检查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 加强对党支部支委意识形态工作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 治鉴别力。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1.深入推进理论武装工作。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 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 党员干部,落实《财政局 2018 年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 从开展“三会一课”和抓好组织活动等方面入手,把中央和省、 市、 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作为党组中心 和基层党组织学习的重要内容。

2.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重温入 党誓词,通过丰富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指导和推进党员干部理 想信念建设。

3.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以学习贯彻落实新 《党章》 、 《中 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 2 - 则》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为重点,深入开展 政治纪律教育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党规、自觉维 护中央权威,形成遵纪守规的良好习惯。

(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加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中 国梦”宣传教育,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统 领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 化观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感恩教育、法治宣传教育, 切实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 意识,提高全局干部的的政治鉴别力和把关定向能力。扎实推进 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完善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制度,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2.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文 明志愿服务、精准扶贫、环境卫生整治等活动,加强宣传教育, 弘扬主旋律,提升正能量。

3.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强化对各类意识 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突出宣传引导,推进财政信息网站、微 信短信平台运行, 引导财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价值观、 人生观。同时,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提升舆情处置能力,加强互 联网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 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三、工作要求- 3 -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班子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 责任,成立财政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 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按照“一岗双责” 要求,对分管科室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完善管理体制。局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的领导 工作,定期听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汇报,牢牢把握意识形态 工作的主导权;坚持问题导向,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细化成具 体的项目、 载体、 方案、 举措, 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具体化、 程序化、制度化;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舆情信息汇集和分析机 制,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理倾向性、苗头性问 题,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 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各科室要高度重 视,把意识形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根据局党组的统一部署 要求,积极主动参加上级部门和局举办的各类活动,并做好记录 台账。

(三)加强队伍建设。结合持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全局党员干部理想信 念教育,增强党性意识、服务群众意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 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队伍,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打 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为意识形态领域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提供 智力支持。- 4 -

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_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 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 作责任,根据《茂县教育系统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 细则》和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 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 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 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 住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 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 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 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 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 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 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 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 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 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 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 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党支部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 组长,支委成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党办室,办公室主任由宣传委员兼任。

第二章 党支部主要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 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 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 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 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 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 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 意识形态安全。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 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 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 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 在行政管理、 行业管理、 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 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 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 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支部中心 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 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 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

第十二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 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 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 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 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

重点检查考核局属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 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 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 况。

第十五条 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 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 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六条 每年年底前,局党委要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 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纪 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 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 行问责。问责情况,报局党委、局纪委备案。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 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 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 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 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 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 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 重影响和后果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 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 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条 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 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 个人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 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 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 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 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 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 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 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 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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