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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

发布时间:2020-01-08 09:45:58 影响了:
  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党组织关系在XX的中央、省属国有企业驻XX分支机构党组织,全市各级党组织所属国有企业党组织,XX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党组织。

  第一章 组织设置

  第一条 设置形式。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部,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第二条 设置调整。企业在新建、并购重组、产业整合、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调整时,党的组织与企业工作机构同步设置。按照生产、经营等工作单元合理划分党支部,重视在车间班组、经营网点、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建立党组织。企业因阶段性任务组建临时机构时,同步组建党组织。对关闭、停产、破产企业,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党组织撤销等工作。

  根据企业股权结构、地域分布等,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中央、省属企业驻XX分支机构基层党组织由市委和企业上级党组织双重领导,由市国资委党委代市委管理。市政府出资授权的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由市国资委党委领导和管理,机关单位所辖的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由机关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群团组织。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依法支持企业成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团结带领员工为企业营造团结和谐向上的氛围。

  第二章 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第四条 职数及任期。基层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任期3—5年,期满按时换届。落实换届情况报告制度。

  第五条 干部队伍。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要求,加强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推行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1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按法定程序“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企业,配备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选好配强企业党组织书记,注重把业务骨干中的优秀党员选拔到支部书记岗位,把支部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平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每年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轮训一遍,新任基层党组织书记参加任职培训。

  第三章 党员队伍管理

  第六条 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个人申请、两名正式党员介绍、支部大会表决通过、上级党组织批准的程序吸收预备党员,实行发展党员“双推双评三全程”,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发展对象党的知识统一测试、发展党员支部票决和责任全程追究等制度,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开展把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管理骨干的“双培养”工作,重点在生产经营一线和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积极吸纳技术能手、青年专家入党。

  第七条 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注重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党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党员日常教育,建立党支部党员微信群,鼓励党组织办好用好党建微信公众号。

  第八条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每年初党支部按上年度党员收入情况,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金额,利用每月“主题党日”时间收取当月党费,填写《党费交纳手册》《××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特殊情况经党员本人申请、支部批准可每季度交纳1次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少交或免交党费。党组织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党费,规范使用管理党费。每年初向党员公布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第九条 组织关系管理。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日常管理,开展组织关系网上接转,转出党员由所在支部申请,填写电子介绍信,相关党委组织部门网上审批,转入单位党组织核对党员信息,将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及时更新完善党员电子信息库,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企业党组织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规范管理党员档案。

  第十条 党员“双量双评”。每年初开展党员公开承诺,每季度末、年终开展党员述诺。结合党员日常表现开展积分量化管理。年底参考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开展党员星级评定。

  第十一条 激励关怀帮扶。建立健全走访慰问制度,及时帮扶困难党员。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选树、宣传、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第四章 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二条 “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月或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2次,每季度至少上1次党课。企业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第十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底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格次认定。参照XX市《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按程序慎重研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四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召开基层组织生活会1—2次,指导做好会前谈心和征求意见、会上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第十五条 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基层党委(总支委、支委)委员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等情况和党组织内的一些重要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会议召开情况向党员通报。

  第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第十七条 主题党日制度。一般情况下,每月第一个周五为企业“主题党日”时间,有特殊情况的,可另行安排时间,“主题党日”按照“三统四定六步骤”工作方法开展,组织党员开展理论学习、党性教育、专题讨论、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活动,规范活动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党员定期汇报制度。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提出个人对党支部及其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

  第十九条 支部报告工作制度。基层党支部每半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履行职责、自身建设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先锋作用发挥

  第二十条 党组织引领。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企业党委在企业发展中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企业章程,将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纳入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

  第二十一条 思想政治保证。发挥好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从企业实际出发,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注重党组织活动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培育体现企业特点、增强企业凝聚力、激发职工创造力的先进企业文化。

  第二十二条 创先争优。争创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四强”党组织。开展“一企一品牌”示范创建,打造党建工作特色品牌。开展争做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四优”共产党员活动。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活动,引导党员戴党徽、亮身份,开展公开承诺,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党员技能比武、岗位竞赛,鼓励党员为企业发展献言献策,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条 服务职工群众。建立企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员、职工制度。建立困难党员职工名册,探索完善职工维权和帮困救助工作机制。

  第二十四条 发挥工青妇作用。加强党对群众组织的领导,以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企业党组织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职代会的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支持群众组织依法行使职权。

  第六章 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十五条 民主决策机制。落实好“国有企业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的规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涉及企业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党代表、职工代表的意见。通畅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落实党员民主权利。

  第二十六条 责任落实机制。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专职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企业党组织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全面推行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

  第七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七条 人员经费。党务专职工作者按职工总数的1%左右配备。党建工作经费按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左右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第二十八条 场所建设。加强活动阵地建设,根据企业规模和党员人数,按照“标识统一、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活动经常、作用明显”的要求,建设多功能的“共产党员之家”,确保基层党组织学习有场所、活动有设施、服务有保障。规范设置党建版面,版面内容应有党旗誓词、组织架构、议事规则、行为规范、党内生活、创先争优等基本内容。

  第二十九条 档案资料。党建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建立“三册四簿”档案,即党员基本信息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名册,老党员、困难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名册,支部学习工作记录簿、支部组织生活记实簿、联系服务群众记录簿、党费收缴使用账簿。按一人一档,集中规范管理党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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