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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产品整治措施部分摘抄

发布时间:2020-11-09 11:53:52 影响了:

  四川农产品整治措施部分摘抄

  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围绕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职场范文网和大家分享的四川农产品整治措施摘抄资料,欢迎参阅。

四川农产品整治措施部分摘抄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围绕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涉黑涉恶涉伞行为,着力消除风险隐患、行业“潜规则”和黑恶势力保护伞,规范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推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坚绝守住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底线。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材主产区为重点,聚焦芹菜、豇豆、辣椒、韭菜、菜心、柑橘、草莓等重点产品,加强农药使用指导,防控农药残留超标。

  主要措施:一是严把农药行政审批关。严格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把好行业准入关口。二是加强农药市场监管。认真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实施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坚决打击违规添加隐形农药成分、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三是强化农药使用指导。积极指导农药使用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大力推广统防统治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牵头负责,厅植物保护站、省农药检定所及厅属相关单位参加,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参照执行)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为重点,对养殖、运输、交易、屠宰环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出栏检测。活畜出栏时要抽取一定数量的尿液进行快速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出栏。快速检测不合格的,推迟出栏并对尿样进行确证检测,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按相关程序处理。二是开展拉网排查。组织对猪牛羊养殖场、屠宰厂(场)和活畜交易市场开展“瘦肉精”拉网监测排查。三是强化监督抽检。以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场(点)为重点,组织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检。四是加强检打联动。落实好检打联动、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跟踪、追溯和查处。(饲料兽药处牵头负责,畜牧兽医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饲料工作总站及厅属相关单位参加,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参照执行)

  (三)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大县和禽蛋中违规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兽药标签说明书夸大适应症或用法用量增加靶动物、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者、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产蛋期不按规定用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监管。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严格核查兽用抗菌药原料和质量检验情况,严格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二是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以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大县为重点,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核查用药记录,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使用知识和用药原则,提高养殖者对抗菌药残留超标和耐药性危害的认识以及安全用药能力和水平,严肃查处使用原料药、假兽药等违法行为。三是继续实施蛋禽用药专项检查。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大县为重点,加强养殖场监督检查,强化禽蛋中兽药残留检测,督促落实蛋禽用药要求,产蛋期规范使用兽药,对监督检查发现未遵守休药期规定、产蛋期违规用药,或禽蛋兽药残留检测超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饲料兽药处牵头负责,省兽药监察所、省饲料工作总站及厅属相关单位参加,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参照执行)

  (四)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县乡交通道路周边、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户)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深化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活动,坚决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屠宰场点。二是严厉打击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合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提升工作合力。三是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发挥典型引领,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厅属相关单位参加,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参照执行)

  (五)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鳜鱼、乌鳢、斑点叉尾鮰、鲈鱼、鲤鱼等养殖水产品为重点品种,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和清塘剂、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等非法投入品为重点药物,针对产地养殖、鱼塘出池及装车环节开展重点整治,打击使用违禁兽药及非法添加物行为,管控违反休药期规定上市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督促落实水产养殖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建立完善养殖生产、用药记录和销售产品标签制度,依法用药,不使用正规国标兽药外的非法投入品。督促养殖企业(场、户)强化内部质量控制,采取标准化、自检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二是强化教育引导。强化水产养殖企业(场、户)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加强水产养殖安全用药技术指导,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三是加强日常监管。组织各地开展水产养殖用药情况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清塘剂、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等非法投入品行为。强化产地鳜鱼、乌鳢、斑点叉尾鮰、鲈鱼、鲤鱼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查,加大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抽检数量,加强检打联动和行刑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渔业渔政管理处牵头负责,省水产局及厅属相关单位参加,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参照执行)

  (六)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严格奶站和运输车监管,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规范收购市场秩序,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核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加强许可管理,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市场秩序,推进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建设与管理。二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执法,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生鲜乳监督抽查力度,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三是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采用市(州)间互查、市(州)内自查、重点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养殖场、奶站、运输车进行抽查,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非法添加及扰乱生鲜乳收购秩序行为。四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核查,进一步规范生鲜乳收购运输的信息化、精准化管理。五是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监管,从建设优质奶源基地、保证优质饲草料供应、强化奶站和运输车监管、开展奶源质量安全监测、培训推广关键技术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方面,全面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建设和安全监管。(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省畜牧总站及厅属相关单位参加,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参照执行)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四川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331号)要求执行。(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处牵头负责,厅属相关单位参加,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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