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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领域推行保函方式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解读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22 17:38:34 影响了:

      

为了使社会更好地了解《关于建设领域推行保函方式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做好解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解读提纲

1适用范围  芜湖市市区范围内的建筑市政、铁路、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等工程的施工企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或者以现金方式交纳。

2保函的开立和提交  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保函(以下简称保函),应由芜湖市市区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出具(包含转开保函)保函种类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保函开立和提交流程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开工前提交工程项目合同,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并按规定格式开立保函,开立保函后按现行工资保证金交纳程序到市人社局开具交款确认书。

3保函动用及补交  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需动用保函时,由受益人向保函开具的金融机构发起索赔,开立保函的金融机构须在接到《索赔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垫付资金至受益人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保函被动用后,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在15日内重新开具保函或以现金方式补交工资保证金,补交金额不低于保函原有资金额度。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的,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责任单位实施处理,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

 

4、保函注销  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或因故终止施工需要注销保函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芜湖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清退程序》办理完成清退手续后,持《芜湖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清退申请表》至开立保函的金融机构注销保函。

5、保函适用限制  近三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不能以保函方式交纳工资保证金:

(一)被列入建设行业、人社等部门不良记录名单的;

(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过集访群访等群体性事件或存在尚未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被认定为责任主体的;

(三)工资保证金或保函被动用后未及时补交的;

(四)保函到期未按规定及时办理保函延期的。

6、其他要求  规定了开具保函的机构备案入库出库流程,人社、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等要求。

二、解读形式

file:///D:/常用/公司资料/超级网络编辑器/超级网络编辑器/edit/index.html#通过问答的形式对《关于建设领域推行保函方式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进行解读。

三、解读途径

在芜湖市政府网站、芜湖市人社局网站发布解读的内容。

四、解读时间

自《关于建设领域推行保函方式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公开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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