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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热力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06-08 09:59:21 影响了:

兴化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热力  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兴化市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兴价〔2015〕20号)规定,结合秦皇岛煤炭网发布的2021年第一季度秦皇岛港口5500大卡煤炭离岸价格情况,现就2021年第二季度热力销售价格调整提出如下方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一、政策依据及规定

1.《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规〔2017〕10号)规定,供热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兴化市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兴价〔2015〕20号)第四条-煤热联动的煤炭价格,以秦皇岛煤炭网发布的每周平仓价的中位数的综合平均值,折算为7000大卡标煤后的煤炭价格,作为联动基数;第六条-确定联动系数为1:0.1,即标煤均价每上涨或下降1元,供热价格相应上涨或下降0.1元。

二、现行热力销售价格水平

市热电公司现行热力销售价格是本委于2021年3月公布执行的(兴发改发〔2021〕35号)应急联动价格,自3月16日起供热疏导价格临时调整为207.28元/吨。

三、2021年第一季度应急联动价格调整情况

针对春节前后煤炭资源供应偏紧,价格及运费上涨迅速的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本委于2021年1月至3月启动煤热价格应急联动。根据兴发改发〔2021〕5号、22号、35号通知,市热电公司煤炭每月采购煤炭实际到厂价格,联动系数(1:0.1)测算,2021年1-3月份供热销售价格由197.78/吨分别调整为207.41/、217/、207.28/

四、2021年第二季度价格调整方案

1.以7000大卡标煤计算,秦皇岛煤炭网发布的2021年第一季度煤炭价格为761.9元/吨,与2020年第四季度720.89元/吨煤炭价格相比,每吨上涨41.01元。按联动系数(1:0.1)测算,供热价格上涨4.1元/吨,供热销售价格由197.78元/吨调整为201.88元/吨。

因保供需要,市热电公司第一季度实际采购煤炭价格加权平均值为1092.03元/吨,与秦皇岛煤炭网发布的价格761.9元/吨相差330.13元/吨,按联动系数测算供热价格相差33元/吨。经对热电公司相关合同及发票调查,属于企业采购煤炭的实际投入。

为共度时艰,对煤炭采购价格适当疏导,第二季度分摊6元/月,剩余部分拟在后期煤炭价格下跌时进行疏导。2021年第二季度热力销售价格调整为207.88元/吨。

2.调整后的价格自2021年4月16日供热量起执行

3.市各热电企业要共同做好价格调整工作,切实履行保供稳价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价格调整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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