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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06-16 08:48:46 影响了:

2021-2023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省林业局《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财金〔2020〕26号),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减灾防损和经济补偿作用,推动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落实扩面、增品、提标要求,完善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提升农业抵御风险和自救发展的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各级政府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积极宣传推广,引导农业生产者参保,落实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加强理赔监管服务,保护农户的生产积极性。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引入商业保险运营机构进行经营管理,承担理赔责任风险。通过年度工作考核实行奖惩制度,保持竞争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三)自主自愿。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理赔服务和农户参保受益实例宣传等方式调动参保积极性,农户自愿投保。

(四)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强农的综合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农绩效。

三、实施内容

(一)范围。全市行政区域。

(二)时间。2021年至2023年,共3年。

(三)保险品种。

1.种植类:岭南水果、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花卉苗木、茶叶

2.畜牧类:能繁母猪、奶牛、生猪育肥猪、仔猪、家禽(肉鸡、蛋鸡、肉鸭)。

3.设施农业:种植大棚

4.特色险种:蔬菜种植气象指数险、淡水水产养殖险、渔业险(含渔民、渔船)

5.区级试点品种。鉴于各区特色农业品种不尽相同,为扩大农业保险的受惠面,市级财政将通过一定补贴引导支持各区自行开办特色农业保险。各区在上述险种之外新设立并实施的特色险种或价格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等新模式,可由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向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备案,市级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

(四)参保对象。全市符合投保条件的所有农户、企业等经营主体。种养场所必须不在禁养、禁种区、政府行蓄洪区范围内且养殖废弃物排放实现排放达标;养殖类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参保的养殖户、企业、农场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五)保险期限。

1.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岭南水果、能繁母猪、奶牛、种植大棚、花卉苗木、茶叶、蔬菜种植气象指数、渔业保险

2.以一造(一个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淡水水产养殖

3.可按批次(从出生到出栏)投保,也可按年度(出栏量)进行投保:生猪、家禽。

(六)保险责任。

1.种植类: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雷击、地震、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火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花卉苗木增加霾、低温,不含病虫草鼠害,岭南水果不含黄龙病。

2.畜牧类:(1)由于疫病、疾病、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雹灾、冻灾、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母猪、生猪(含仔猪、育肥猪)、奶牛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以上责任造成保险家禽肉鸡、肉鸭、蛋鸡)死亡,且连续七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3% 或单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1% 含)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肉鸡养殖保险附加肉鸡批发价格保险,由于重大疫情引发肉鸡市场批发价格异常波动造成保险标的价格损失,且月度批发价格较前3年全省(全市)肉鸡平均市场批发价格下跌达到30% (含)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的,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3.种植大棚: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地震、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崖崩、火灾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大棚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4.淡水水产养殖:(1)在保险期限内,因暴雨、暴风、台风、龙卷风、洪水、雷击直接造成保险水产的死亡,或者造成增氧机、水泵等不工作发生缺氧间接造成水产死亡,且死亡率达到 20%(不含)以上;(2)因遭受上述列明的自然灾害事故而发生溃坎、漫坎,致使 保险水产逃逸;(3)因连续低温天气(连续三天平均气温低于9摄氏度)造成保险水产的死亡,且死亡率达到20%(不含)以上;(4)因特定疫病造成保险水产在观察期以后的死亡,且死亡率达到20%以上。被保险水产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为传染病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发生疾病死亡,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特定疫病包括但不限于:草鱼出血病、传染性脾肾坏死病,锦鲤疱疹病毒病、鲤春病毒血症等35种常见的水产疫病。

5.蔬菜种植气象指数险:在保险期间内,达到如下气象触发条件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赔偿:(1)保险标的遭遇单日降雨量达到100mm及以上的;(2)保险标的遭遇日最大风速达7级及以上风力的。

6.渔业保险按《广州市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穗农〔2019〕141号)执行。

(七)保险金额和费率

1.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的保额:

1岭南水果分三档,其中黄皮、李子每亩保险金额2000,无花果、葡萄、火龙果每亩保险金额5000香蕉、木瓜、荔枝、龙眼、柑桔橙柚、番石榴、杨桃等其他水果每亩保险金额3000荔枝、龙眼费率为6%,香蕉、木瓜费率为12%,其他水果费率为8%。

2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1500元,费率6%;生猪中育肥猪每头保险金额1400元,费率4%仔猪每头保险金额500,费率6%

3奶牛:1-3周岁每头保险金额4000元3-7周岁每头保险金额8000元、7-8周岁每头保险金额6000元,费率6%

4)种植大棚:简易大棚每亩保险金额4000元、钢结构大棚每亩保险金额16500元、高标钢结构大棚32000元(可购附加险10000元)

险种

 

保额(元)

费率

 

简易大棚

 

 

合计

4000

5.25%

棚膜及遮阳网

1000

12%

棚架

3000

3%

 

构大棚

 

 

合计

16500

3.18%

棚膜及遮阳网

1500

10%

棚架及主体  承重结构

15000

2.5%

 

高标钢构大棚(主险)

 

 

合计

32000

2.97%

棚膜及遮阳网

2000

10%

棚架及主体  承重结构

30000

2.5%

高标钢构大棚(附加险)

 

 

 

合计

10000

5.8%

光线传感系统

4000

10%

温控系统   (空调、风机、   水帘)

4000

3%

喷雾系统

2000

3%

(5)花卉苗木

品种

单位

细分种类

保额(元)

保险费率

大棚

露天

鲜切

花卉

玫瑰、百合、郁金香、菊花、剑兰

5000

6%

10%

其他花卉

3000

6%

10%

苗木

多年一茬

5000

6%

10%

一年多(一)茬

3000

6%

10%

盆栽

 

穴盘培养时期

0.5

6%

10%

小于90mm(盆径)

1.00

6%

10%

90mm-140mm(盆径)

1.25

6%

10%

140mm-190mm(盆径)

1.5

6%

10%

大于190mm(盆径)

1.75

6%

10%

 

(6)茶叶每亩保险金额5000元,费率5%。

(7)蔬菜种植气象指数险:每亩保险金额4800元,根据各区历史气象数据的差异性,各区对应的费率为:番禺区费率5%,白云、增城、花都区费率7%,海珠、荔湾、天河黄埔、从化费率8%,南沙区费率8.5%,考虑气象条件影响因素和已有险种目录,蔬菜气象险不含菌类、玉米和马铃薯。

2.以一造(或畜禽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的保额:

1水稻每造每亩保险金额1000,费率4%

(2)水稻制种每造每亩保险金额2000元,费率10%

(3) 玉米每造每亩保险金额为普通玉米600元、甜玉米1000元,费率5%

(4)花生每造每亩保险金额1000元,费率5%

(5)马铃薯每造每亩保险金额1500元,费率6%

(6)甘蔗每造每亩保险金额1500元,费率6%

7肉鸡养殖保险每只保险金额30元,费率2%;附加肉鸡批发价格保险每只保险金额5元,费率4%。

(8)蛋鸡养殖保险每只保险金额40,费率4%。

(9)养殖保险每只保险金额20,费率4%。

(10)淡水水产养殖保险金额由《水产品养殖物化成本分类明细表》中单位种苗成本、单位重量养殖费用成本、渔获期成品重量和养殖数量等确定实际执行由各区结合本地进行调整,原则上每年发布一次(成本明细表发布之前沿用上年标准)。保险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每尾保险金额=每尾保险水产种苗成本+单位重量水产养殖 费用成本×渔获期每尾水产成品重量。

费率按照不同水产养殖品种的生长期和所投保保险责任进行确定,详见下表:

保险期间

费率(对应保险责任)

1+2+3

1+2+3+4

3个月-6个月

2.8%

5%

7个月-9个月

3.3%

6%

10个月-12个月

3.8%

7%

说明:保险责任 1、2、3 为自然灾害主险,4 为特定疫病附加险。

(11)生猪分以下不同的养殖类型进行投保,其中育肥猪费率4%,仔猪费率6%。

①购买猪苗养殖猪场。按批次投保,且只能投保育肥猪保险,育肥猪保额1400元/头。

②“自繁自养”猪场。即养殖场自己繁育仔猪并全部饲养至育成肥猪出栏,该类猪场可以合并仔猪和育肥猪2种保险类型进行投保,也可以单独投保仔猪保险或者育肥猪保险,按年出栏量投保,出栏仔猪保额500元/头、出栏育肥猪保额1400元/头。

③“自繁自养+外卖仔猪”猪场。即养殖场繁育仔猪部分在本场饲养至育成肥猪出栏,部分仔猪出售给其它猪场饲养。鉴于仔猪自养和外卖动态变化较大,数量核定较复杂,该类猪场原则上只能投保仔猪保险,按年出栏量投保,出栏仔猪保额500元/头。如果该猪场要同时投保仔猪和育肥猪,则必须提供每季度和年度仔猪、育肥猪出栏销售有关凭证,以实际出栏数量作为最终审核结算仔猪、育肥猪投保数量的依据。

种猪场。即养殖场繁育仔猪全部出售给其它猪场饲养,该类猪场投保仔猪保险,按年出栏量投保,出栏仔猪保额500元/头。

各区根据存栏能繁母猪数量的16-22倍推算年度仔猪、育肥猪的出栏数量(由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核定)。仔猪是指2.5公斤(含)~20公斤(含)的小猪,育肥猪是指20公斤(不含)~出栏阶段的猪。

(12)渔业保险按《广州市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穗农〔2019〕141号)执行。

各区可以自行提高以上各险种的保险金额,增加的保费补贴由各区财政负担。

(八)保费。各险种保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费承担比例。

1.中央财政补贴品种。

(1)种植类。水稻、水稻制种、玉米(甜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保险保费,种植农户负担20%;中央财政补贴35%。市、区两级财政补贴45%。

(2)畜牧类。能繁母猪保险保费,养殖农户负担12%;中央财政补贴40%;市、区两级财政补贴48%。生猪(含育肥猪、仔猪)、奶牛保险保费,养殖农户负担25%;中央财政补贴40%;市、区两级财政补贴35%。

2.地方财政补贴品种(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

(1)种植类。岭南水果、蔬菜种植气象指数险、花卉苗木茶叶,种植农户负担20%;市、区两级财政补贴80%。

(2)畜牧类。家禽(肉鸡、蛋鸡、肉鸭)保险保费,养殖农户负担30%;市、区两级财政补贴70%。

(3)种植大棚保费。农户负担30%;市、区两级财政补贴70%。

4)淡水水产养殖。养殖农户负担20%;市、区两级财政补贴80%。

5)渔业保险保费补贴按《广州市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穗农〔2019〕141号)执行。

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市对区(县级市)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穗府函〔2010〕91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穗府函〔2017〕157号)要求,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负担比例为:市本级与海珠、荔湾、白云区的负担比例为5:5;天河、番禺、花都区,市区按4:6比例负担;南沙、黄埔区,由区全额负担;市本级与从化、增城区的负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

四、承保理赔规程及赔付标准

各险种的承保理赔规程及详细赔付标准详见附件。

五、承保机构选择

《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指引》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招标工作,种植业险种与养殖业险种混合招标,每个区中标承保机构原则上不超过二家,每个区的一个险种只能由一家公司承保。

六、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

(一)各级财政承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各级保险承办机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财政部和保监会要求,各级财政对保费补贴的前提是投保户缴费投保。市、区财政按照实际投保数据、缴费与保险公司结算保费补贴资金。农户不参保,政府不补

(二)各级财政、农业部门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单位(个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将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相关情况要及时报上级农业、财政、金融部门。

(三)原则上保费补贴按季度拨付。各区保险经办机构编制保险承保情况,经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抄送区财政局,报市级保险经办机构。市级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各区上报的承保情况,编制中央级、市级财政保费补贴申请,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再送市财政局按程序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承保和财政保费补贴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保险经办机构对承保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级农业部门可以通过抽查或委托中介核实相关数据。各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补充通知细化本区审核拨付程序。

七、职责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全市性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宣传、指导、协调推进工作;与市级财政部门沟通落实本级保费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的预算;发生重大疑难案件或大面积灾害时,协调组织评估专家小组配合保险公司及其他部门共同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牵头组织对各险种保险承保、理赔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二)区镇级农业部门:负责本区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指导与协调推进工作;与本级财政部门沟通落实本级保费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的预算;配合保险公司做好保险信息收集和补贴资金申请等工作;发生较大疑难案件或较大面积灾害时,协调组织评估专家配合保险公司及其他部门共同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

(三)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落实,根据各级农业部门提供的本地养殖数量及保费分担比例测算的保费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安排;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

(四)各级金融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与保险监管部门及保险经营机构协调沟通,协助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监管等工作。

(五)市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政策性蔬菜种植气象指数保险的理赔气象数据证明或报告,研究气象指数定损模型及应用,配合市农业农村局、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做好养殖企业(场、户)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报送保费补贴情况表并对承保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按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5%标准列支协保工作经费;加强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做到理赔服务查勘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理赔信息公开到户。

 

:1.各险种保险金额、费率、保费补贴比例一览表

        2.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规程及赔付标准

          3.方案起草说明


1

 

各险种保险金额、费率、保费补贴比例一览表

 

险种

具体品种规格

保险金额

(元/亩、头、羽)

保险费率

(每造、每年)

保险费

中央补贴比例

市区补

贴比例

农户

自负

水稻

水稻

1000

4%

40

35%

45%

20%

水稻制种

水稻制种

2000

10%

200

35%

45%

20%

玉米

普通玉米

600

5%

30

35%

45%

20%

玉米

甜玉米

1000

5%

50

35%

45%

20%

花生

花生

1000

5%

50

35%

45%

20%

马铃薯

马铃薯

1500

6%

90

35%

45%

20%

甘蔗

甘蔗

1500

6%

90

35%

45%

20%

能繁母猪

能繁母猪

1500

6%

90

40%

48%

12%

仔猪

仔猪

500

6%

30

40%

35%

25%

育肥猪

育肥猪

1400

4%

56

40%

35%

25%

奶牛

奶牛1-3岁

4000

6%

240

40%

35%

25%

奶牛

奶牛3-7岁

8000

6%

480

40%

35%

25%

奶牛

奶牛7-8岁

6000

6%

360

40%

35%

25%

肉鸡

出栏1万只以上,单批存栏2千只以上

30

2%

0.6

0

70%

30%

肉鸡批发价格  

5

4%

0.2

0

70%

30%

肉鸭

20

4%

0.8

0

70%

30%

蛋鸡

40

4%

1.6

0

70%

30%

茶叶

茶叶

5000

5%

250

0

80%

20%

蔬菜(气象定损)

蔬菜      (气象定损)

4800

5%-8.5%

240-408

0

80%

20%

岭南水果

黄皮、李子

2000

8%

160

0

80%

20%

岭南水果

无花果、葡萄、火龙果

5000

8%

400

0

80%

20%

岭南水果

香蕉、木瓜

3000

12%

360

0

80%

20%

岭南水果

荔枝、龙眼

3000

6%

180

0

80%

20%

岭南水果

柑桔橙柚、番石榴、杨桃等其他水果

3000

8%

240

0

80%

20%

鲜切花卉

玫瑰、百合、郁金香、菊花、剑兰

5000

6%/10%

300/500

0

80%

20%

鲜切花卉

其他

3000

6%/10%

180/300

0

80%

20%

苗木

多年一茬

5000

6%/10%

300/500

0

80%

20%

苗木

一年一茬/  一年多茬

3000

6%/10%

180/300

0

80%

20%

盆栽

穴盘培养时期

0.5

6%/10%

0.03/0.05

0

80%

20%

盆栽

盆径小于90mm

1

6%/10%

0.06/0.1

0

80%

20%

盆栽

盆径90-140mm

1.25

6%/10%

0.075/0.125

0

80%

20%

盆栽

盆径140-190mm

1.5

6%/10%

0.09/0.15

0

80%

20%

盆栽

盆径大于190mm

1.75

6%/10%

0.105/0.175

0

80%

20%

简易大棚

简易大棚

4000

5.25%

210

0

70%

30%

钢结构大棚

钢结构大棚

16500

3.18%

525

0

70%

30%

高标钢构大棚

高标钢构大棚

32000

2.97%

950

0

70%

30%

高标钢构大棚   (附加险)

高标钢构大棚   (附加险)

10000

5.8%

580

0

70%

30%

淡水水产

淡水水产

物化成本表

2.8%-7%

0

80%

20%

说明:1.淡水水产养殖险保险金额和费率详见《广州市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2.肉鸭、蛋鸡、花卉苗木等3个险种为新增险种岭南水果、水稻、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种植大棚、生猪、肉鸡等险种提高了保额其中岭南水果费率上调能繁母猪、奶牛2个险种保额不变、费率不变。

3.达到单独投保面积和数量(含本数)的可以单独投保,达不到单独投保面积和数量的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统一投保为集体统保。部分达不到单独承保起点的小(散)农户,无法通过集体投保的,保险公司应予承

 

 

 

 

附件2

 

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

操作规范赔付标准

 

章  承保管理

一、确定保险关系人。保险机构应确定客户的投保意向,根据投保主体或投保方式核实保险利益并确定保险关系人。要确保农户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得欺骗误导农户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或限制农户投保。

(一)单独投保。由农民(含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自行投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为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单独出单,做到保到户。

(二)集体投保。由村民委员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投保组织者应为村民委员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投保人为全体参保农户,被保险人为参保的每个农户。

二、采集投保信息。保险机构要加强对投保人资金账号、开户行信息及身份证号核对工作,投保信息须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标的种类及数量、种养地点、奶牛和母猪识别码(耳标号或批次号)、总保费、农户自缴保费、资金账号(一卡通或一折通号码、银行卡号码、存折账号等)及开户行信息等内容。其中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投保的,应收集农户及标的信息,并填写《分户标的投保清单》。

三、填写投保单。保险机构业务人员或协保员应向投保人告知条款内容,重点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理赔标准和报案方式等,并指导投保人逐项填写投保单。单独投保的业务,由投保人盖章或签名确认(或盖指模或由直系亲属代签名确认);集体投保的业务,应由投保组织者统一填写投保单并盖章确认,由投保人或其直系亲属对投保分户清单有关内容进行确认,并在投保分户清单上签字确认,或通过其他与投保人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方式,如授权委托等方式由他人签字确认。由投保人的直系亲属签字确认的,应签署实际签字人姓名,同时注明其与投保人的关系(父母、子女、配偶等);授权委托他人签字确认的,如委托村民代表、村委会、银行等,应出具授权委托书面证明,或截取短信、微信、邮件授权委托信息截图作为佐证。不得模仿他人签字,禁止保险机构人员代签字。对于采用天气指数定损方式的险种要在投保时特别约定标的所在镇气象站点名称、编号及经纬度。

四、录入投保信息。保险机构应将投保单信息及时录入业务系统,集体组织投保的政策性农险业务在录入投保信息时应导入清单信息。因特殊原因需要补录的,主要种植业保险原则上补录最长时限为30天并需要详细说明理由,其他险种原则上不得补录。

五、核实保险标的。县(市、区)农业管理部门应提供各险种的种养数量清单。保险机构业务人员(或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等机构)对所承保的农业保险标的信息进行核实,严禁以虚构保险合同、虚报承保数量等方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采用全检或抽查的方式查验标的,核查保险标的位置、数量、权属和风险状况。承保种植险,应查验被保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土地承包租赁合同。被保险人无法提供的,需有村委会提供证明。承保养殖险,应查验保险标的存栏数量、防灾防疫、标识佩戴等情况。现场核实保险标的,验标人员须对保险标的拍照,做好验标记录,并保留验标资料。下列情况必须实地验标。

(一)按保险机构规定须单独出单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能繁母猪、仔猪、育肥猪保险允许通过养殖场视频监控验标

(二)投保面积在100亩以上的种植业品种保险。

(三)农业设施(大棚)保险。

(四)淡水水产养殖保险、海水网箱养殖风灾指数保险

六、承保公示。集体投保的,应制作分户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信息。投保清单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对并盖章确认后,保险机构应选择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较为明显的公共区域张贴公示材料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也可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方式公示。公示期间,若接到对公示内容的反馈意见,应及时进行核实,确定是否需要修改投保信息并据实调整。协保员或经办机构人员应将公示情况通过拍照进行留存,与承保资料一并归档。公示照片必须能够反映公示内容、时间、地点。

农险承保电子化服务系统上线后,可通过全国农险平台进行电子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全国农险平台通过短信等电子方式及时向参保农户告知公示内容及公示网址,对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客户隐私信息在加密后进行公示。电子公示支持农户通过电脑端、移动端等方式查看电子公示内容,并支持在线反馈公示异议。

七、见费出单。农民自缴保费的,保险机构应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等机构在投保时收取农民自缴保费或由农户自行缴费(可以采取委托银行代扣方式);政府全额代缴的,由当地农险主管部门出具保费代缴确认函。

 

第二  理赔报案管理

一、出险报案。岭南水果、花卉苗木、淡水水产品等采用现场定损模式。蔬菜采用天气指数定损方式,不需农户报案,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标的所在气象站观测数据,自然灾害(风灾、强降雨、低温)达到了起赔标准后,当地保险机构必须主动联系受灾地区各级协保机构及协保员,及时公示赔付明细清单,清单应以行政村为单位,内容包括被保险人姓名、标的名称、承保数量、赔付标准、赔款金额等信息。如果采用现场定损模式,参照下面的操作办法。

能繁母猪、生猪、家禽(肉鸡、肉鸭、蛋鸡)、淡水水产品、奶牛死亡,水稻、花生、玉米、马铃薯、甘蔗、大棚种植花卉苗木、农业设施保险遭遇损失,应在24小时以内报案。发生大面积灾害或重大事故时,可由当地农牧部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或村级农村基层组织、协保员初步了解、统计受灾情况后,代表受灾农户集中向当地保险机构报案。

二、报案记录。保险机构在接到报案后,应通过保单号码或被保险人名称或标的识别标码等信息查询出保单信息,询问并登记被保险人(分户)名称、出险原因、出险时间(起、止)、出险地点、受损标的、出险数量(报损数量)及单位、报损金额、保险标的详细座落位置(包括习惯小地名)、报案人姓名、联系电话及方式等报案信息,在业务系统中生成报案记录。同时应告知报案人/被保险人保护好现场,并及时调度人员进行现场查勘。

三、大灾及突发事件报告。发生大灾和突发事件后,保险机构应启动大灾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会同当地农业部门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上级保险机构汇报灾情及突发事件情况。大灾及突发事件是指:

(一)一次农业自然灾害或养殖业重大疾(疫)病影响范围超过两个县(区)的;或者影响范围仅在一个县(区)范围内,但影响程度较大,估损金额种植业在500万元以上或养殖业在200万元以上的。

(二)发生与农业保险相关的食品安全事故、不利报道或群体上访等突发事件。

 

章  查勘管理

一、查勘时效。保险机构应切实加强农业保险现场查勘工作,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或得知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内与被保险人取得联系,或发生较大灾情时(一次灾害事故种植业受灾面积100亩以上,养殖业死亡20头大牲畜、1万只家禽、20亩水产)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取得联系,共同约定对受损标的进行现场查勘,一般应于当天(最长不超过24小时)到达现场,组织现场查勘工作。发生重大灾害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难以及时到达现场的,应及时与报案人(或被保险人)联系并说明原因,共同商定对受损标的进行现场查勘的时间。对于需要二次或多次查勘的,应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续查勘的时间。鼓励保险公司应用新科技,通过终端自助查勘,实现快速理赔。

二、查勘要点。保险机构应根据灾害种类、标的特性和损失范围等事故具体情况合理组织查勘工作,制定查勘方案,明确查勘时间、查勘路线、查勘单位、人员组织等内容,必要时可聘请有关技术部门专家协助查勘,确保查勘科学、高效,服务规范、到位。

(一)岭南水果、蔬菜、露天种植花卉苗木、淡水水产品,如果采用了天气指数定损方式,不需现场查勘,根据约定机构出具的自然灾害(风灾、强降雨、低温)等级证明,以一个乡镇作为统一的定损区域,对照赔付标准确定赔付金额。如果采用了现场定损模式,则参照下面第(二)条的操作办法。

(二)水稻、花生、玉米、马铃薯、甘蔗、大棚种植花卉苗木、农业设施、生猪、家禽(肉鸡、肉鸭、蛋鸡)、奶牛保险需要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可以视频确认),由保险经办机构派出工作人员或委托基层协保员实施。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协助查勘定损。

(三)病死禽畜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自行处理的,须经保险机构或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确认(可以视频或拍照确认);送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的,由无害化处理场确认。对于未开展无害化处理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案件予以拒赔。遇重大事故,保险机构认为有必要多方核实的,则由保险机构、县(市、区)农牧部门、第三方检测机构、协保机构组成查勘理赔小组,进行查勘定损。

(四)查勘过程中,如果灾害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应会同被保险人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研究施救措施,尽量减少保险标的损失。

(五)对种植业保险单户出险、单独出单、100亩以上及发生大面积灾害的需抽样测产,测产结果需被保险人或被测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三、撰写查勘报告。查勘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撰写查勘报告。查勘报告要对标的受损情况、事故原因以及保险责任是否成立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查勘报告要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完整、逻辑清晰、文字简练、书写工整。查勘定损人员应在纸质查勘报告上签字确认。

四、索赔指导。查勘人员应根据案情特点,一次性告知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索赔程序及所需提供的索赔单证。对于小额养殖业保险案件,应尽可能现场收齐相关单证资料。在被保险人提交索赔资料时,应对被保险人提交的单证进行初审,资料不全需要补充的,应一次性告知客户。

 

章  案件处理

一、立案处理。保险机构在初步查勘并确定保险责任后,应及时在系统中进行立案处理。对出险原因明显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应由相关人员签字后拒赔处理。在做出拒赔结论后,及时签发拒赔通知书,邮寄、专人送达通知被保险人或其亲属,同时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案情复杂的,保险机构须会同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后方能拒赔。

二、确定定损标准。在发生大面积灾害后,为保证定损客观公证,保险机构应会同当地农业部门或农业专家共同确定受灾农作物的定损原则、定损方法、定损标准,制定理赔方案。主要种植业理赔方案应在作物收获后20日内完成。其他险种理赔方案应在查勘结束后20日内制定。理赔方案实施过程中要确保定损结果到户。

三、种植业测产。农作物测产应在收获前一次性进行,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可以通过抽样的方式测定。通过抽样方式测定损失程度,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抽样技术规范。发生大面积灾害,保险机构应会同当地农业部门依照相关农业技术规范抽取样本测定损失程度。原则上抽样定损范围应覆盖每个乡镇的每个行政村。每个村应分轻、中、重三种损失类型分别设置至少一个随机抽样点,再在抽样点中采取随机、等距、梅花式等取样方法,根据灾害类别、损失情况及实地条件选取样本,据以测定损失程度。采取抽样方式定损的,应详细记录抽样地点、抽样方式、样本总数量、样本损失数量、样本损失程度等要素,抽样工作底稿应由抽样人员、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代表)签字确认。

四、第三方机构和技术专家聘用。对于技术性较强或有争议、疑难的案件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农业专家或技术人员参与赔案的处理,包括现场查勘、灾因鉴定、损失确定等项目,为理赔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聘请农业专家进行损失鉴定的,应出具详细的鉴定报告,说明鉴定的时间、地点、过程、依据和结论,由专家本人在鉴定报告上签字,并在赔案中附专家资质证明。

五、理赔签字确认。集体组织投保的业务,应由保险机构根据公示反馈结果制作分户理赔清单,由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对理赔清单有关内容进行确认,并在理赔清单上签字确认,或通过其他与被保险人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方式,如授权委托等方式由他人签字确认。由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签字确认的,应签署实际签字人姓名,同时注明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父母、子女、配偶等);授权委托他人签字确认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面证明,或截取短信、微信、邮件授权委托信息截图作为佐证。不得模仿他人签字,禁止保险机构人员代签字。

 

章  赔付方式

农业保险赔款一律采取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被保险人银行账户(卡)或农户一卡(折)通财政涉农补贴账户。

领款人与承保清单录入的分户被保险人不一致的,应逐一说明情况。严禁通过虚假赔案、虚列费用、扩大损失等方式返还代缴保费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形式的截留、挪用农业保险赔款的行为。严禁将赔款转入乡镇政府、村委会等指定的账户、保险机构员工个人账户或部分被保险人账户后由其代发。

对于被保险人为专业合作社的,应认真调查其实际组织运作情况,按照投保时合作社性质确定支付清单,其中有分户清单的要直接支付到具体农户。

 

章  理赔公示

一、公示形式。对集体投保的业务,保险机构应将应将查勘定损结果和理赔结果制作成理赔明细,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对并盖章确认后,选择乡镇和村委会较为明显的公共区域张贴公示并公示3天,也可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微信、地方报纸等方式公示。如有被保险人对查勘定损结果、理赔结果提出异议,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告知被保险人;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应据实对理赔结果进行调整。

二、公示内容。保险机构应将查勘定损结果和理赔结果制作成理赔明细,公示内容应包括被保险人姓名、保险标的、标的地址、投保数量、出险日期、出险原因、损失数量、损失程度、赔款金额、一卡通号(卡号倒数5-10位用*代替)等信息。

三、公示资料留存。协保员或保险机构人员应将公示情况通过拍照进行留存,并将电子照片与理赔资料一并归档。公示照片必须能够反映公示内容、时间、地点。通过互联网、微信平台、短信进行公示的,截取公示界面留存归档。


第七章 保险赔付标准

、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岭南水果、花卉苗木(现场定损模式)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雷击、地震、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爆炸、崖崩、火灾、旱灾、病虫草鼠害、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政策性种植险不得设置绝对免赔条款。花卉苗木增加霾、低温,不含病虫草鼠害,岭南水果不含黄龙病。

)赔偿处理。

1.保险标的损失率在80%以下(不含)时,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保险标的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计算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盆栽以盆为核算单位,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单位保险金额×植株损失的盆栽数量×损失程度×赔偿比例

2.保险标的的损失率在80%以上(含)时,视为全部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保险标的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计算标准×受损面积

3.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损失率=平均单位面积损失产量/平均单位面积标准产量

4.平均单位面积标准产量按照保险标的所在县前三年该作物单位面积平均产量确定。

5.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6.保险标的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计算标准。

(1)水稻、水稻(制种)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计算标准

不同生长期

每亩赔偿计算标准

移栽成活—分孽期

每亩保险金额×50%

拔节期—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75%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2)玉米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苗期

每亩保险金额×45%

拔节期

每亩保险金额×65%

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85%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3)花生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苗期

每亩保险金额×35%

开花下针期

每亩保险金额×55%

结荚期

每亩保险金额×75%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4)马铃薯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苗齐期

每亩保险金额×20%

幼苗期

每亩保险金额×35%

发棵期

每亩保险金额×55%

结薯期

每亩保险金额×75%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5)甘蔗不同生长时期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时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5月31日前

每亩保险金额×35%

6月1日至6月30日

每亩保险金额×45%

7月1日至7月31日

每亩保险金额×55%

8月1日至8月31日

每亩保险金额×75%

9月1日至10月31日

每亩保险金额×90%

11月1日至11月25日

每亩保险金额×100%

11月25日以后

每亩保险金额×65%

6)岭南水果(含大棚、露地种植)

1果树不同损失程度赔偿标准

果树损失程度

每株赔偿比例

果树整株死亡

每株保险金额的100%

果树在第二级分枝以下(含)主干折断的

每株保险金额的80%

果树在第二级分枝以上主干折断或主枝条折断数在1/2以上(含)的

每株保险金额的50%

果树主干严重倒伏[主干与地面夹角小于35度(含)]的

每株保险金额的40%

多年生果树的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均为100%,香蕉等一年生果树按不同生长期赔偿标准按下表计算:

生育阶段

苗期

营养生长期

孕蕾期

果实发育成熟期

参考生育特征

从离地50厘米起至抽出大叶之前

从开始抽出大叶至发芽之前

花芽分化至抽蕾

雌雄花分化完成至果实即将成熟

赔偿比例

40%

60%

80%

100%

2果实不同损失程度赔偿标准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比例

座果期以前(含)

每亩保险金额的50%

座果期至黄熟期(含)

每亩保险金额的80%

黄熟期以后

每亩保险金额的100%

其他水果的赔付标准参照执行,各区可根据实际细化赔付标准。

(7)花卉苗木

保险中的盆栽发生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以盆为核算单位,保险中鲜切花卉、苗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以亩为核算单位

种类

生长周期

描述

赔偿比例

鲜切花卉

第一阶段

从破土而出到3-4片真叶(小苗期)的时期(含)

30%

第二阶段

从小苗期(不含)结束后至出现花蕾(花芽)的时期(含)

60%

第三阶段

花芽(不含)开始生长发育、进行授粉,直至凋零的时期(含)

100%

第四阶段(只适用于多年生花卉)

花开始凋零至再次出现花蕾的时期

30%

苗木

苗期

自苗木成活开始,到苗木的高生长量大幅度上升时(含)为止

50%

速生期

从苗木高生长量大幅度上升时(不含)开始,到高生长大幅度下降时(含)为止

70%

收获期

从苗木高生长量大幅度下降时(不含)开始,到苗木直径和根系生长停止时(含)为止

100%

木质化期

苗木开始出圃

80%

盆栽

定苗

从育苗到定植期(含)

50%

定苗后

定植期以后

100%

注:盆栽中穴盘培养时期的生长周期按定苗后。

二、蔬菜种植气象指数(天气指数定损模式

理赔时每年每亩最高赔款金额不超过每亩保险金额。理赔频率与市气象部门相关气象证明或报告的发布频率保持一致。当气象条件(具体以市气象部门发布的保单约定气象测报站实测数据为准)满足以下保险理赔触发值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

1、日降雨量

根据市气象部门提供的保险标的所在地实际日累计降雨量的相关证明,每日计算时间为晚8点至第二日晚8点,保险公司按以下公式进行赔偿:

总赔付金额=投保面积×每亩赔偿金额(见下表)

实际日降雨量

每亩赔偿金额

100mm(含)至150mm(不含)

100+(实际日降雨量-100)×0.5

150mm(含)至200mm(不含)

100+(实际日降雨量-100)×0.75

200mm

100+(实际日降雨量-100)×1

注:(1)蔬菜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因降雨量达到触发条件的保险事故,每发生一次,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理赔一次。

(2)假设某日的日降雨量达到了120mm,则每亩蔬菜可获得赔款为:100+(120-100)×0.5=110元。假设某日的日降雨量达到175mm,则每亩蔬菜可获得赔款为:100+(170-100)×0.75=152.5元。假设某日的日降雨量达到220mm,则每亩蔬菜可获得赔款为:100+(220-100)×1=220元。

2、风力指数

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保险标的所在地发生7级及以上暴风的相关证明或报告,保险公司按以下公式进行赔偿:

总赔付金额=投保面积×每亩赔偿金额(见下表)

风力指数

(日最大风速)

7级

8级

9级及以上

每亩赔偿金额

100元

200元

400元

注:(1)蔬菜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因日最大风速达到触发条件的保险事故,每发生一次,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理赔一次。日最大风速是指在一天给定时段内的10分钟平均风速的最大值,是一个平均值。

(2)假设保险期间内遭遇一次7级风,则每亩蔬菜可获得赔款为100元,以此类推。

三、能繁母猪、 生猪(含仔猪、 育肥猪)

1.发生条款列明的保险责任事故(扑杀事故除外),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母猪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

生猪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赔付金额

2.发生条款列明的扑杀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母猪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每头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生猪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应赔付金额-每头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3.生猪赔付金额确定标准,可采用重量标准,也可采用体长标准,投保时约定。体长是从两耳根连线的中点起,沿背中线至屁股的长度。

 

仔猪每头赔付金额

育肥猪每头赔付金额

重量

(公斤)

2.5(含)-

10(含)

10-20

(含)

20-40

(含)

40-60

(含)

60-80

(含)

80(不含)以上

体长

(厘米)

30-55

55-80

80-100

100-110

110-125

>125

赔付金额

(元)

50%

100%

45%

65%

85%

100%

四、家禽(肉鸡、 肉鸭、蛋鸡)

1.发生条款列明的保险责任事故:

不同养殖阶段赔偿金额=每只保险金额×不同养殖阶段赔偿比例×对应死亡数量

总赔偿金额为各个养殖阶段赔偿金额之和。

2.发生条款列明的扑杀事故:

不同养殖阶段赔偿金额=(每只保险金额×不同养殖阶段赔偿比例-每只家禽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对应死亡数量

总赔偿金额为各个养殖阶段赔偿金额之和。

3.保险家禽不同养殖阶段赔偿标准。

(1)肉鸡不同养殖阶段赔偿比例表

饲养日龄(天)

8-14

15-21

22-28

29-35

36-42

43-49

50-56

57-74

75-90

90以上

赔偿金额(元)

6

9

12

15

18

21

24

27

28.5

30

(2)蛋鸡不同养殖阶段赔偿比例表

育成阶段:饲养日龄45天—140天

不同饲养天数赔偿比例=饲养日龄/140

产蛋阶段:赔偿比例见下表

养殖

阶段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第五阶段

第六阶段

第七阶段

第八阶段

第九阶段

饲养

日龄(天)

141-

170日龄

171-

200日龄

201-

230日龄

231-

260日龄

261-

290日龄

291-

350日龄

351

-410日龄

411

-470日龄

471日龄以上

赔偿

比例

100%

95%

90%

85%

80%

70%

60%

50%

40%

(3)肉鸭不同养殖阶段赔偿比例表

养殖阶段

第一

阶段

第二

阶段

第三

阶段

第四

阶段

第五

阶段

饲养日龄(天)

11-20日龄

21-30日龄

31-40日龄

41-50日龄

51日龄

以上

赔付比例

20%

40%

60%

80%

100%

、家禽批发价格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重大疫情(人或家禽疫情)因素引发肉鸡市场批发价格异常波动造成保险肉鸡的价格损失,且月度批发价格较前三年全省(全市)肉鸡平均市场批发价格下跌达到30%以上(含),保险人按照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前三年肉鸡平均市场批发价格数据、每月肉鸡平均市场批发价格数据,由省级物价主管部门根据批发市场历史数据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投保时需要明确约定评价标准是省级数据。

    已经发生重大疫情引发肉鸡市场批发价格异常波动,造成月度批发价格较前三年全省(全市)肉鸡平均市场批发价格下跌已经达到20%以上(含),保险人可不接受投保。

赔偿金额=达到出栏条件而未能销售出去的存栏保险肉鸡数量×每只保险金额

、奶牛

1.发生条款列明的保险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

2.发生条款列明的扑杀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每头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七、淡水水产养殖

保险水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分别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发生方案所述保险责任第134条约定的死亡损失,均按照“见尸理赔”、“数数量、称重量”的原则,按以下

 

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保险水产损失数量×每尾保险水产种苗成本+保险水产损失总尸重×单位重量水产养殖

 

费用成本)×(1-绝对免赔率)。


    2.发生前述保险责任第2条约定的逃逸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溃坎、漫坎池塘内保险水产的保险金额

 

×(出险时保险水产已养殖天数/保险责任期间)×保险水产损失程度×(1-绝对免赔率)。

保险期间可多次赔付,赔付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死亡率的计算同时扣除已死亡部分。理赔不再设置绝对免赔条款

八、大棚设施。

保险大棚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照保险大棚棚架、棚内设备和棚上覆盖物各项分别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大棚棚架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棚架受损面积×棚架受损程度

保险大棚棚内设备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棚架受损面积×棚架受损程度

保险大棚棚膜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棚膜受损面积×棚膜受损程度

总赔偿金额=棚架赔偿金额+棚内设备赔偿金额+棚膜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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