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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02 08:47:21 影响了:

南宁市“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畜禽养殖环节、收购贩运环节和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40)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2021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完善瘦肉精监管机制,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以全市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贩运经营者和屠宰企业为重点,认真查找养殖环节、收购贩运环节、屠宰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全面强化各环节监管,依法从严惩治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迅速开展全面排查。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迅速组织对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贩运经营者和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不留漏洞和死角。在养殖环节,重点检查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出栏保证制度及出栏检测等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核查养殖档案记录,严防虚假承诺和记录(检查表见附件4)。在收购贩运环节,重点检查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落实收购贩运记录信息制度情况,并动态掌握活畜购销渠道。要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活畜交易场所,重点检查交易活畜有无检疫证明、收购贩运记录。在屠宰环节,重点检查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情况,严格核查相关档案记录,严防虚假记录。

(二)开展专项监测。在养殖和屠宰环节排查过程中,要结合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中市本级任务生猪“瘦肉精”日常监测,按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由各县(区、开发区)进行瘦肉精快速筛查(具体任务见附件1);筛查发现可疑阳性的,要立即送样至自治区兽药监察所进行确证;牛羊饲料生产企业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结合饲料年度监测计划进行抽样。各县(区、开发区)在完成分配监测任务的前提下,可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全覆盖筛查;同时也要毫不放松抓好生猪瘦肉精监管,持续强化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落实好关键环节抽检把关等措施。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在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发现瘦肉精违法问题的,按照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要紧盯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瘦肉精问题线索,积极协调配合公安机关追查瘦肉精制售源头和问题产品销售链条,坚决打掉生产黑窝和地下销售网络。在屠宰检测中发现含瘦肉精并来自外省份的的活畜,要在取得确证结果后立即逐级上报,对涉嫌使用瘦肉精的养殖场(户)进行监督检查和取样检测,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发现监管人员存在为监管对象通风报信、在抽样检测中弄虚作假等问题线索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打掉保护伞

三、排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肉牛羊规模养殖场(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或存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存栏或出栏100头以上)、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活畜交易场所、牲畜屠宰企业(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瘦肉精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各县(区、开发区)要参照市专项整治工作组(附件2),成立相应专项整治工作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支持,把瘦肉精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衔接起来,将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按时按质顺利完成。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制定本辖区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年初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进一步加大瘦肉精抽检力度。

(二)加强督促督办我局将采取每周调度、情况通报、案件督办、现场核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县(区、开发区)也要建立情况调度机制,因地制宜采取明察暗访、巡查检查等方式,确保各项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必要时进行约谈督促。

(三)抓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渠道,面向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的生产经营者,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普及法律法规要求,通报违法典型案例,引导树立守法经营意识。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

(四)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县(区、开发区)每周一上午下班前将《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每周调度表》(附件3)报送我局畜牧与饲料科,6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同时报我局畜牧与饲料科、兽医科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五)联系方式。

检查、抽样及检测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联系:

1.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科,联系人:刘婧,电话:0771-5539202

2.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联系人:林贤 ,电话:0771-5501103

3. 南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人:周琼,电话:0771-5539021

4. 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人:黄发启,电话:0771-316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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