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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7-22 09:10:14 影响了:

常州市天宁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适用范围 …………………………………………………5

1.4  工作原则 …………………………………………………6

1.5  预案体系 …………………………………………………6

2  组织体系 …………………………………………………7

2.1  应急指挥机构 ……………………………………………7

2.2  办事机构 …………………………………………………8

2.3  专家组…………………………………………… ………9

3  预警预报……………………………………………………10

3.1  预警信息…………………………………………………10

3.2  预警准备…………………………………………………11

4  应急处置…………………………………………………11

4.1  信息报告…………………………………………………11

4.2  响应启动…………………………………………………11

4.3  分级响应…………………………………………………12

4.4  分部门响应………………………………………………16

4.5  分灾种响应………………………………………………18

4.6  现场处置…………………………………………………18

4.7  社会动员…………………………………………………18

4.8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19

4.9  应急变更与终止…………………………………………19

5  恢复与重建…………………………………………………19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20

5.2  调查评估…………………………………………………20

5.3  征用补偿…………………………………………………20

5.4  灾害保险…………………………………………………20

6  应急保障……………………………………………………21

6.1  队伍保障…………………………………………………21

6.2  治安和交通保……………………………………………21

6.3  物资保障…………………………………………………21

6.4  资金保障…………………………………………………22

6.5  宣教、培训与演练………………………………………22

7  监督管理……………………………………………………22

7.1  奖励与责任………………………………………………22

7.2  预案管理…………………………………………………22

7.3  预案实施时间……………………………………………22

1 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

(附表1-15………………………………………………23

2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42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着力提高全区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常州市天宁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本行政区域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道路结冰)、雾、霾、龙卷风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冰雪灾害和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凡涉及跨本区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国家、省、市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采取多种措施,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提高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各级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基层开发区、镇、街道与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发生所在开发区、镇、街道统一组织开展本区域应急处置工作。

1.5  预案体系

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由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发区、镇、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工作手册,以及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预案组成。

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应急工作手册。

2  组织体系

全区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专家组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区应急指挥机构

当发生或即将发生气象灾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时,根据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区人民政府成立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育和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天宁分局、天宁交警大队、天宁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天宁分局、天宁生态环境局、天宁交通执法大队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其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予以调整。主要职责如下

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灾害性天气可能形成或已经出现气象灾害时,综合研判各类信息,决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负责指挥、协调、督促开发区、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当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冰雪灾害、重污染天气等灾害,已有其他有关应急预案应对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的区级应急指挥机制。

——台风、暴雨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台风暴潮和干旱灾害等,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冰冻(道路结冰)、低温、寒潮影响正常道路交通,由区扫雪除冰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2.1.2  开发区、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

开发区、镇、各街道参照区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针对上述各种灾害,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开发区、镇、街道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2.2  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担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气象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区指挥部的各项日常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

3)负责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并指导开发区、镇、街道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工作手册。

4)检查指导开发区、镇、街道、区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5)组织协调气象应急宣传与沟通工作,根据区指挥部授权起草发布关于气象灾害应急方面的新闻和信息,起草区指挥部的各种命令、通告、公告等文稿。

6)组织区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习。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与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指定本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职能科室,明确有关同志担任联络员。联络员既是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协调、联络人员,又是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的兼职工作人员。

2.3  专家组

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应成立全区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并完善相关咨询工作机制,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等。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家组成员直接参加突发气象灾害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

3.1  预警传播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是指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根据国家、省气象行业有关规定负责制作,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后分级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信号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接收到市气象台发布的预警信号后,快速传播,提醒各级各部门、相关行业和社会公众做好气象灾害先期防御、灾害发生的应急处置准备。

开发区、镇、街道、区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整合现有预警信息传播资源,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开发区、镇、街道及其区域内的社区(村)、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工作,建立健全乡镇--村民小组--人、街道-社区-居民小区--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反馈机制和监督机制。

3.2  预警准备

气象灾害预警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4个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具体预警分级标准参照常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

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收到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时,应及时向各级各部门转发有关责任人员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落实抢险队伍、物资和避难场所等,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单位应按职责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迅速、及时报告属地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开发区、镇、街道、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

4.2  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

当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发布一级或二级气象灾害预警,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区造成特别重大或重大损失时,区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综合评估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报请区长签发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发布三级气象灾害预警,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区造成较大损失时,区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综合评估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由总指挥签发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区造成一定损失时,区指挥部授权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综合评估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由副总指挥签发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标准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当接到市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指令时,区指挥部在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常州市气象灾害预案》和本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4.3  分级响应

4.3.1  一级、二级应急响应

区指挥部领导、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及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负责同志24小时坚守岗位。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按照区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开发区、镇、街道按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开发区、镇、街道和区成员单位每天按时向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同时,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区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全面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区成员单位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区指挥部形成应对气象灾害应对处置的决策建议,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直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组织指挥协调全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2)督促指导有关区域、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区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相关部门,赴灾情严重地区指挥防灾救灾工作。

3)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全力提供应急保障。

4)驻区部队根据区政府或区指挥部要求以及有关兵力行动批准权限,担负抢险救灾任务。

5)组织协调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气象信息、有关防御指引及区指挥部的相关措施,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协助做好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6)根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工作。

7)区指挥部向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气象灾害灾情,必要时请求支援。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4.3.2  三级应急响应

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开发区、镇、街道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指挥和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开发区、镇、街道按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开发区、镇、街道和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天按时向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同时,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区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全面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区指挥部形成应对气象灾害决策建议,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2)督促指导有关区域、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筹集、调运防灾救灾资金和物资,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全力提供应急保障。

4)驻区部队根据区政府或区指挥部要求以及有关兵力行动批准权限,担负抢险救灾任务。

5)组织协调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气象信息、有关防御指引及区指挥部的相关措施,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协助做好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6)做好灾情统计。

7)区指挥部向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气象灾害灾情,必要时请求支援。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4.3.3  四级应急响应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开发区、镇、街道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及时向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书面报告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同时,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报告。

2)要求有关区域、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工作。区指挥部视灾情派出若干工作组,到受灾较重地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3)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4)区级相关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灾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动准备;开发区、镇、街道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

5)请示上级协调驻常部队(含预备役)做好担负抢险救灾的准备。

6)组织协调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电信运营企业等及时刊播有关信息,加强气象灾害知识宣传。

7)做好灾情统计。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4.4  分部门响应

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重要工业品出现重大突发问题,由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分别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由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天宁区粮食应急预案》牵头开展应急响应;

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出现突发问题,由商务部门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卫生健康部门依据《天宁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开展应急响应;

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造成突发地质灾害、引发森林火灾,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依据《天宁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天宁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天宁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预案牵头开展应急响应;

引发生产安全、道路交通事故、火灾和特种设备事故,由应急管理、公安、交警、消防救援、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依据《天宁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天宁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天宁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天宁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引发重污染天气,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天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天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牵头开展应急响应;

引发水旱灾害,由水利部门依据《天宁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牵头开展应急响应;

引发城市涝,由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影响或涉及农业生产,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造成道路积雪结冰,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天宁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牵头开展应急响应。

区委宣传部负责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防范处置措施。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商务、文化体育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单位做好相关领域协调、配合工作。消防、民兵预备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抢险救援工作。驻区部队按照《天宁区突发事件军地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规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4.5  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区各成员单位、开发区、镇、街道应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根据本区可能受影响的灾害性天气类型,可分为台风、大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霜冻、冰冻(道路结冰)、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雾、霾等气象灾害,具体气象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见附1(附表1-15)。

4.6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所在开发区、镇、街道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接收分配援助物资等。

4.7  社会动员

区政府或区指挥部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地所在开发区、镇、街道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开展自救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8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气象灾害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应急处置和灾情信息由相关主管部门或区指挥部审核和发布。

发生气象灾害时,宣传部门应当加强对新闻媒体报道的协调和指导。开发区、镇、街道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提供客观公正的新闻报道内容;区指挥部会同区委宣传部按照规定,做好相关气象灾害的宣传报道;必要时,由区政府或区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

4.9  应急变更与终止

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根据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发布的变更或解除气象灾害预警,结合区域各类气象灾害现场处置等情况及时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地所在开发区、镇、街道组织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区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较大以上灾害超出开发区、镇、街道恢复重建能力的,区政府组织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区政府或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全面结束后,相关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人民政府。

5.3  征用补偿

区政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制度。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设备、设施、场地、运输工具和其他物资。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及时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务。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区有关部门应加强自然灾害救援、消防救援、危化品救援、医疗卫生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开发区、镇、街道应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社区(村)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6.2  治安和交通保障

交警、交通执法等部门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等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

公安、交警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6.3  物资保障

发展改革、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储备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等各相关行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储备抢险专用物资,以备抢险急需。

6.4  资金保障

区政府建立健全与气象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气象灾害救助资金和气象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达到《天宁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区财政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6.5  宣教、培训和演练

开发区、镇、街道、区各成员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各界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开发区、镇、街道、区各成员单位以及易受灾单位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7  监督管理

7.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  预案管理

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预案实施后,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按照规定程序修订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

社会响应措施(附表115

附表1  台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四级、三级

二级

一级

台风蓝色、黄色预警

台风橙色预警

台风红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台风蓝色、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发台风橙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发台风红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准备。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通知重点单位做好防台风暴雨安全工作。

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台风和台风暴雨工作。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参与、协调台风和台风暴雨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公安、交警

部门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重要道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台风暴雨引发的交通事故。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相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指令负责应急采购相关救灾物资

教育

部门

通知学校做好防台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督促学校做好防台应急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到校学生安全。必要时,通知学校停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督促开发区、镇、街道巡查、加固居民危房,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按照管辖职责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视情况利用人防工程为受灾群众提供安置场所。

城市管理部门

督促有关单位加固户外店招店牌等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必要时可依法拆除。做好倒伏行道树及公园(绿地)倒伏植物扶正、加固工作,协助指导住宅小区内倒伏植物的处理。督促管辖范围内公园做好有关游乐和服务设施的防风安全管理,必要时停止运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农业农村部门

提醒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林场等做好防台风准备。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林场等采取一定的防台风措施。

农业、水产业、畜牧业、林业等应采取防台风措施,组织种植业主抢收成熟瓜果和防护低洼地带的作物。

水利

部门

通知江河湖库、涵闸站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御台风暴雨准备工作。负责江、河、湖等水情的监测和预报。

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的巡查和安全运行,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及时开展抢险救灾。负责江、河、湖等水情的监测和预报。

督促各地做好重点险堤、险库的巡查防守,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水情、工情、灾情信息。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

宣传台风可能对游客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配合政府和部门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防范措施。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台风灾害防护。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驻区

部队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开发区、镇、街道

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人员注意防台风,并组织排查安全隐患。

撤离区域危旧住房、厂房、河边窝棚等危险地方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

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进行撤离并安置。

村、

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台风信息,并通知本区住户。

关注台风最新动态,检查本区各项防台措施的落实情况。

组织力量对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学校

做好防御台风准备、暂停户外活动。

停课后,保护好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安全。

社会

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发布的台风信息,及时了解台风动态;不到台风途经地区游玩。

调整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关闭门窗;不在广告牌、架空电线电缆、树木下躲避,以免受伤。

尽量不到户外活动,户外人员应寻找安全地带躲避,并注意防止雷电袭击。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应撤离。

建筑

工地

及时收听有关台风信息,做好防台工作。

停止户外作业。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2  大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三级

二级

大风黄色预警

大风橙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大风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次。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准备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督促重点单位加强大风天气的安全生产监管。参与、协调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教育

部门

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学校做好停课准备,调整上下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大风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大风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

督促有关单位加固户外店招店牌等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必要时可依法拆除。做好倒伏行道树及公园(绿地)倒伏植物扶正、加固工作,协助指导住宅小区内倒伏植物的处理。督促管辖范围内公园做好有关游乐和服务设施的防风安全管理,必要时停止运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农业农村部门

提醒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等做好防风、防火准备工作。组织种植业主抢收成熟瓜果和防护低洼地带的作物。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林场等采取一定的防风、防火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

提醒相关旅游企业做好防风工作。

配合政府和部门组织协调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发布的大风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大风灾害防护。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实施本区域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村、

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大风预警信息并通知住户做好防风工作,提示居民注意安全。

社会

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各类大风预警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

尽量不出门,不在广告牌、架空电线电缆、树木下躲避。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3 暴雨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四级、三级

二级

一级

暴雨蓝色、黄色预警

暴雨橙色预警

暴雨红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暴雨蓝色、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发暴雨红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的准备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措施,做好暴雨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措施,做好暴雨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水利

部门

通知江河湖库、涵闸站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御暴雨准备。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工作。

认真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的巡查和安全运行工作,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及时开展抢险救灾。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工作

按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公安、

交警

部门

对水毁、积水路段制定绕行路线,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重要道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相关道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指令负责应急采购相关救灾物资

教育

部门

提示学校做好防暴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督促学校做好防暴雨防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到校学生安全。必要时,通知学校停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组织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通知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督促开发区、镇、街道组织巡查、加固居民危房。与水利部门做好城市内涝的排水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

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卫生健

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并采取防范措施。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宣传、网信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暴雨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暴雨灾害防护工作。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驻区

部队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开发区、镇、街道

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和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防范可能出现的水浸、房屋漏雨等情况,并组织排除隐患。

撤离区域危旧住房、厂房、河边窝棚等危险地方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

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进行撤离并安置。

村、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暴雨信息,并通知区域住户。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检查区域各项防雨措施落实情况。

组织力量对区域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社会

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暴雨信息,及时了解暴雨动态。不到暴雨发生地区游玩。

调整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尽快回家。关闭门窗,以免雨水进入室内。

户外人员寻找安全地带避雨,防止雷电袭击。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应撤离。

建筑

工地

及时收听有关暴雨信息,做好防雨工作。

停止户外作业。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4  暴雪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四级、三级

二级

一级

暴雪蓝色、黄色预警

暴雪橙色预警

暴雪红色预警

应急

管理

部门

及时转发暴雪蓝色、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发暴雪橙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发暴雪红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负责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通知重点单位做好防雪灾安全工作。

负责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雪灾措施。

开放紧急避难场所,并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参与、协调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公安、

交警

部门

及时发布路况信息,限制重要道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雪引起的交通事故。配合城市管理等部门及时开展清雪。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相关道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发展改

革部门

根据指令负责应急采购相关救灾物资。

教育

部门

提示学校做好防雪灾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必要时通知学校、幼儿园停课。

督促学校做好防雪灾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到校学生安全。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并采取防范措施。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城市管理部门

会同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采取路面防冻措施,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重点加强国道、省道、城市道路以及桥梁、涵洞、弯道、坡道、站台等路段的扫雪除冰工作。加强巡视,组织力量开展行道树、公园(绿地)植物除雪除冰行动,做好倒伏行道树及公园(绿地)倒伏植物扶正、加固工作。协助指导住宅小区内倒伏植物的处理。

卫生健

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

组织种植业主、养殖户做好防雪灾、防冻害及采取其他有效防御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督促开发区、镇、街道加强危房检查,加强建筑工地临时工棚的巡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建筑物内的人员。视情况利用人防工程为受灾群众提供安置场所。组织供水、供气行业落实防冻措施,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扫雪除冰工作。

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暴雪天气预报信息。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驻区

部队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开发区、镇、街道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雪灾防御、积雪清理及灾害救援工作。

村、

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暴雪信息,通知住户清理积雪并组织检查。

关注暴雪最新动态,检查本区积雪清理情况。

组织力量对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社会

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暴雪信息,及时了解暴雪动态。

调整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主动做好门前积雪清理工作。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5  寒潮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寒潮蓝色预警

寒潮黄色预警

寒潮橙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寒潮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采取防寒措施,避寒场所开放。

实施应急防寒保障,尤其是贫困户以及流浪人员等。

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城市管理部门

对园林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加强园林树木、花卉等防寒工作。

对园林树木、花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防风措施。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做好牲畜、家禽防寒保暖工作,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应采取防霜冻、防冰冻、加暖、加盖和防大风措施。对树木、花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寒潮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寒潮灾害防护工作。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实施本地区各项防寒、救援工作。

村、

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寒潮信息并通知区域住户做好防寒工作,提示居民注意取暖设施用电、用气安全。

社会

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各类寒潮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注意添衣保暖。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6  低温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四级

三级

低温蓝色预警

低温黄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低温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并根据事态发展适时变更预警信息。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低温措施,做好低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

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实施本地区地温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社会

公众

注意做好个人防冻保暖,适时添加衣物。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7  霜冻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四级

霜冻蓝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霜冻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农业农村部门

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组织农村基层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对农作物、林业育种应采取田间灌溉等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对蔬菜、花卉、瓜果应采取覆盖、喷洒防冻液等措施减轻冻害。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霜冻预警信息,刊播霜冻防护知识。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通知各社区(村)做好霜冻预防工作,注意防寒保暖,对贫困户、五保户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社会

公众

注意防寒保暖。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8  冰冻(道路结冰)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三级

二级

冰冻(道路结冰)黄色预警

冰冻(道路结冰)橙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冰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交警 部门

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组织供水、供气行业落实防冰冻措施,做好责任范围内的除冰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

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

根据冰冻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除冰工作。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道路结冰预警信息,加强社会引导。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开展区域范围内的道路除冰工作。

村、

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冰冻信息并通知区域住户做好防范。

社会 公众

及时了解掌握天气预报信息,做好出行前的各项防护工作,防止因道路结冰打滑造成外伤。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9  高温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高温蓝色预警

高温黄色预警

高温橙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高温蓝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发高温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发布高温橙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等高危行业、企业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会商和综合研判,统筹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力量。组织协调高温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交警

部门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引发的交通事故。

教育

部门

督促学校做好学生防暑降温工作。

提示学校停止举行户外活动。

通知学校停课,要求对在校学生应派专人负责看护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督促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采取有效防暑措施,防止发生人员中暑。

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户外作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

建议建设作业单位停止户外和高空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

对种植、养殖物采取防高温保护措施。

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种植、养殖业的影响。

加强对种植、养殖业防暑防晒应对措施的指导。

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采取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

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生活和重点生产用水。

确保居民生活用水。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

督促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采取措施,建议某些户外旅游项目暂停开放。

关闭户外旅游场所。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做好高温对林业带来不利影响的防范。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相关工作。

人社

部门

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时间规定情况的执法检查。

 

督促用人单位在高温时段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依法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督促相关用人单位停止露天作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加大对市场零售使用防暑降温药品、防暑防晒化妆品、保健食品的质量监管力度。严格监督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防范因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高温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高温灾害防护工作。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镇、街道

配合做好救助困难户、老弱人员。在辖区内广泛宣传防高温中暑常识。

村、

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高温信息并通知区域住户做好防暑工作。

社会

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高温天气预警信息;中午前后避免户外活动。

调整作息时间,注意饮食调节,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停止户外活动。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10  干旱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三级

二级

I级

干旱黄色预警

干旱橙色预警

干旱红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干旱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水利

部门

负责江、河、湖等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做好地下水水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

指导农户、水产、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生态环境部门

加强监控,督查相关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水环境特别是饮用水源的安全,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指导林业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对林业的影响。

宣传、网信

部门

及时传播抗旱预警信息,加强抗旱工作新闻报道,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开展区域内的抗旱工作。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11  雷电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雷电灾害应急响应

应急管理

部门

及时转发雷电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负责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雷电工作。

消防救援

部门

应急处置因雷击造成的火灾。

教育部门

通知学校停止露天体育课和升旗活动。督促检查学校在雷电发生时让学生留在教室内,待雷电天气过后才可室外活动或离校。

交警部门

组织警力上街巡查,疏导道路交通,处置因雷击造成的交通事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提醒、督促建筑施工单位注意防范强对流天气,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城市管理

部门

提醒、督促环卫作业单位注意防范强对流天气,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组织力量做好倒伏行道树及公园(绿地)倒伏植物扶正、加固工作。协助指导住宅小区内倒伏植物的处理。

卫生健康

部门

组织做好伤员救护和统计工作。

农业农村

部门

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体育

和旅游部门

督促旅游景点停止户外娱乐项目。

宣传、网信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雷电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雷电灾害防护工作。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开展区域内雷电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村、社区

在社区(村)内公告雷电预警信息。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提示居民收好阳台衣物并关闭门窗,减少使用电器。

社会公众

避免在空旷处行走,尽量躲避在室内等安全场所。避免在大树、高耸孤立物下躲避雷雨。尽量避免在雷电时拨打接听手机,减少使用电器。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12  冰雹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冰雹灾害应急响应

应急管理

部门

及时转发冰雹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负责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农村

部门

做好防冰雹应急工作和雹灾发生后的救灾工作。

卫生健康

部门

组织做好伤员救护和统计工作。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冰雹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冰雹灾害防护工作。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开展区域内冰雹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社会

公众

及时了解掌握天气信息,减少户外活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13  龙卷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龙卷风灾害应急响应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龙卷风监测防御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负责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农村部门

做好龙卷风灾后应急救助工作,帮助农户恢复生产。

城市管理部门

做好人行道及公园(绿地)倒伏植物扶正、加固工作,协助指导住宅小区倒伏植物的处理。

卫生健康部门

组织做好伤员救护和统计工作。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部门发布的龙卷风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龙卷风灾害防护工作。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开展区域内龙卷风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社会

公众

及时了解掌握天气信息,龙卷风发生时避免户外活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14  雾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雾蓝色预警

雾黄色预警

雾橙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雾预警信息和相关防御指引。

交警

部门

组织警力做好交通引导,及时处置因雾造成的交通事故。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教育

部门

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要求学校开展雾天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提示学校减少或取消室外活动,妥善安排在校学生。

要求学校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必要时停课。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雾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雾灾害防护工作。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开展区域内雾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社会

公众

尽量不到户外行走,更不要早起锻炼。非出门行走不可的最好戴口罩,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注意交通安全。

户外人员应使用口罩等防护品,尽早到室内躲避浓雾天气,注意交通安全。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15  霾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三级

二级、一级

霾黄色预警

霾橙色预警、霾红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霾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发霾橙色及以上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生态环境部门

加强环境监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会商,及时转发大气污染预警。

加强环境监测。启动与相关部门的即时会商机制,及时转发大气污染预警。根据环境监测和预报,采取相应措施。

教育

部门

及时了解霾预警信息并转告学校,要求学校减少室外活动,做好防御霾危害的相关工作。

告知学校霾出现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做好霾危害的宣传和防御工作,要求系统内学校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必要时停课。

交警

部门

组织警力做好交通引导,及时处置因霾造成的交通事故。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霾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霾灾害防护工作。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实施区域内霾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社会

公众

不要早起锻炼,必要时出门行走应戴口罩,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件2

 

 
 
天宁区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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