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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月活动方案6篇

发布时间:2024-04-15 11:01:58 影响了:

一篇完整的活动方案能确保活动的目标和主题得到明确定义和准确定位,活动方案在现代活动准备中的重要性逐渐凸显,职场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民族团结月活动方案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民族团结月活动方案6篇

民族团结月活动方案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精神,按照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安排意见的通知》(东民领字〔2015〕1号)文件要求,特制订2017年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地有关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拓展平台,创新载体,丰富内容,细化创建活动,切实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为创建活动的鲜明主题,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以重大节庆、赛事、活动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为平台,以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地方医药经济发展为载体,突出民族团结宣传,不断推动各民族加强交流、增进了解、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组织开展民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民族食品,特别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监督检查,保障清真食品的清真信誉,维护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清真食品的监管监制程序,做好全区清真食品和清真牛羊屠宰的监制工作;加大对《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

(二)开展少数民族聚集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属地责任,恪尽职守。要依照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对农村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进行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经营许可证件、从业人员健康证件、肉食品等原辅料购进渠道、操作间、藏储间消毒、防鼠、防蝇、防尘设施设备及卫生条件、周围环境及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及时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问题,防止出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三)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法规教育。紧紧围绕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群众聚会、大型活动、农村赶集、穆斯林群众礼拜及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等时间,引导活佛、经师、阿訇等宗教教职人员结合讲经说法,采取民族语言、宗教语言等方式,向少数民族群众重点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饮食用药安全常识和打假治劣典型案例等。运用各种手段,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特别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方面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服务群众的观念,维护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

(四)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制宣传活动。本着主题鲜明、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全面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活动真正进得去、见实效。采取张贴宣传画、制作墙体永久性标语、设置宣传橱窗、展示宣传板画、上街咨询、清理家庭小药箱、举办知识竞赛、发放知识读本、发送手机温馨短信提示、现场观摩执法、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寓教于乐,让各族群众在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中增加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职能的感性认识。重视发挥系统行风义务监督员、监管信息员、协管员的作用,通过他们的间接宣传增强宣传效果。

(五)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活动。本着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思路,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活动。力争利用3—5年的时间,在全区所有行政村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村,做到各村有比较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建立村委会、小食品店或小餐饮店、村民共同参与的多方位宣传教育体系,饮食用药安全常识得到普及,村民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规范我区农村食品药品市场,保障各族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联点帮扶活动。面向民族自治地方和散杂居地区民族乡村,整合各种资源,结合党政领导干部和扶贫联点工作,把创建活动作为联点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帮扶力度,支持帮助建设民族团结示范村。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规划,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与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民族团结月活动方案篇2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注重民族团结教育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推进理念、手段、载体、方法创新,切实解决好表面化、形式化问题;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像一家人那样不分你我、心灵相通、共担风雨,全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搜集小照片、编辑小故事、寻找小典型、搭建小舞台、唱响小歌曲、表彰小模范”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微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和保证。事实证明,团结就兴盛、就繁荣,分裂就动乱、就衰败;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全县各族干部群众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加强民族团结对建设稳定、和谐、美丽精河的重要意义,始终清醒地认识到,多年来形成的民族团结大局来之不易,决不允许任何人践踏和破坏;始终清醒地认识到,今天美好的幸福生活是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明天的幸福生活更需要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共同开创;始终清醒地认识到,开展民族团结活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人文发展的必然,是当前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必然,是“三严三实”的需要。全县各族干部群众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珍视民族团结,从点滴小事做起,持之以恒地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真正把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工程常抓不懈,以更大的决心和信心做好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工作,让民族团结一家亲像阳光一样照耀在各民族心中。

民族团结“微行动”就是以民族团结为主线,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把全县开展的稳定工作、“去极端化”、基层组织建设、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精准扶贫、惠民工程等与民族团结工作有机融入、贯穿始终,把各项活动串线成珠、有序开展,秉承“民族团结,从我做起”的行动理念,发动全社会一起做民族团结工作,推动各族群众相互交往交流交融,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以一个个“微行动”,凝聚起“共筑民族团结情、争做最美精河人”的强大正能量,为实现全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民族团结“微行动”是创新开展民族团结工作的有效抓手,是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好家庭、好公婆、好媳妇、好少年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评选活动,以家带村,以村带乡,以乡带县,积极构建家庭幸福、邻里互助、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新型民族关系,关乎大局、关乎长远、关乎根本。各族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微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以高度的政治觉悟、自觉的行动实践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抓好这个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要事,力争3年的时间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自治区文明县”,实现民族团结、邻里互助、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目的。

共筑民族团结情、争做最美精河人

民族团结“微行动”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代文化引领、“去极端化”、最美精河人评选等争取民心、凝聚人心的主题活动,不断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分步骤扎实有序推进。

第一步:寻找发掘。围绕“共筑民族团结情、争做最美精河人”这一活动主题,寻找发掘身边普通人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孝老爱亲、诚实守信、见义勇为等正能量故事。做到月月找、年年寻,长年坚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将活动打造成一个持续的长期的文化传承平台和家喻户晓的社会公益品牌。各乡(镇、场)党委要组织村队、社区、各级住村工作组寻找发掘“美”作为村“两委’班子、住村工作组、网格员的权重任务,通过会议发动、广播动员、入户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着眼于身边人身边事,把街头巷尾传颂的、邻里之间互助的、家庭内部夸赞的民族团结小故事、好邻居、好公婆、好儿媳、好青年等寻找发掘出来;县直机关党工委要牵头组织各(党)支部通过会议动员、单位推荐、组织评议等方式,及时发现、挖掘民族团结小模范、岗位奉献小典型等;县教育党工委要组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家访、与学生谈心等方式,发现、寻找身边最美教师、最美学生等典范;县公安局党委要通过科室推荐、群众评议等形式寻找发掘群众的“好卫士”、贴心人等最美警察;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社会组织党工委(以下简称“两新”组织)要通过班组竞赛、座谈等形式积极寻找、发掘岗位标兵、服务之星,要把最美的身边人身边事找出来。在寻找和发掘的过程中,激发更多的干部群众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第二步:广泛宣传。将寻找发掘出来的人物、故事通过广播、网络、文化墙、召开座谈会、举办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宣传开来,引发社会各族群众的关注,激发人性的善意,弘扬社会正能量,凝聚起全社会的爱心和力量。各乡(镇、场)党委要组织村队、社区、各级住村工作组整理发掘典型人物、故事,通过设立光荣榜(善行义举榜)、开辟宣传栏、绘制文化墙、开通大喇叭、制作事迹手册等形式开展宣传;县直机关党工委要组织各党支部通过公示栏、微信、微博、举办道德讲堂、演讲比赛等形式营造浓厚氛围;县教育党工委通过校园广播、手抄报、班(队)会等形式把榜样树起来;县公安局党委要通过张贴光荣榜、学典范践行动等形式营造氛围;“两新”组织通过班组交流、设立荣誉栏等形式开展好宣传;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县新闻中心、县外宣办、县广播电视台、县电子政务中心等新闻单位和媒体统一开辟专栏,策划专题。同时,引导各新媒体做好小话题、小栏目互动,形成舆论势场;县文体广新局要组织文化能人结合寻找发掘出来的人物、故事指导、创编一批文艺作品;县文联要组织摄影、文学爱好者深入基层,走近群众拍摄一批小照片、撰写一批小故事。

第三步:活动助推。以民族团结教育座谈会、文艺演出、趣味体育比赛、志愿服务、去极端化宣传教育等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活动为抓手,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活动。通过一个个主题活动的扎实开展,助推民族团结“微行动”深入实施。各乡(镇、场)党委要组织村队、社区、各级住村工作组认真做好主题策划,通过开展“我们的节日”“说说我的好邻居”等活动,让群众参与进来,唱起来、跳起来、乐起来,在活动中交流交往交融,唱响祖国大家庭好、民族团结好的主旋律;县直机关党工委要通过组织各党支部开展“结对认亲”“爱心课桌、爱心书包、爱心助残、爱心扶贫”“爱心援助”等志愿服务及读书推讲、职工运动会等活动,增进各族干部职工相互了解、建立信任、凝聚力量;县教育党工委要组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开展“红旗伴我成长”“我是新疆儿子娃娃”“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等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深化教职工、学生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等;县公安局党委要通过开展岗位大比武、演讲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进一步强化公安民警的责任意识、维稳意识、安全意识、服务意识;“两新”组织要通过开展民族团结从我做起、岗位技能大赛等活动,强化职工社会责任、民族团结意识、服务水平。

第四步:评选表彰。本着“群众认可、有教育意义”的要求,从寻找发掘出来的人物、故事中推选出典型,可采用播放短片、现场访谈、诗歌朗诵、相声小品、歌舞表演等形式,注重群众参与面和教育面,层层表彰民族团结、邻里互助、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群英谱”。使受表彰者有一种荣誉感和归属感,激发更大的动力和信心;使周围的人受到感染和激励,形成一种人人皆想为、愿为、可为的群众自觉。县委有重点地每年开展一次表彰活动;各乡(镇、场)党委要分层表彰,有序推进。要组织村队、社区、各级住村工作组针对寻找发掘出来的小模范、小典型进行整理归类,村队(社区)表彰活动可以一个月开展一次,也可以一个季度开展,时间上不做强行要求;乡(镇、场)党委每年开展两次表彰;县直机关党工委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表彰活动;县教育党工委要组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按学期开展表彰,系统每年可进行一次的集中表彰;公安局党委、“两新”组织每年要开展不少于1次的表彰活动。

建立民族团结“微行动”组织机构,加强统筹与协调,形成全县一盘棋,精心谋划,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民族团结“微行动”既是一次思想理念的创新,也是一次群众观的再认识。一把手要亲自部署,带着感情和责任抓实,结合工作实际,突出自身特色,把微行动各项内容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做到有方案、有要求、有载体、有抓手,既要善于发现问题,又要善于总结经验,确保活动扎实有效。

??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民族团结“微行动”是一场长期的群众性活动。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掀起一场发现弘扬学习身边真、善、美的全民行动,要精心组织,加强主题策划,设计出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载体,充分调动各族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在活动中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意识、加强各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意识、提升公民素质、弘扬社会正气、振奋民族精神、展现良好风貌。

??抓住契机,做好引导。民族团结“微行动”以一种全新的视角实现理念和手段的创新。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牢牢把握住寻找、发现、表彰、选树、推广最美身边人身边事的有利契机,加强活动引导,避免盲目性、阶段性,对于选树出来的人物故事,要及时搭建小舞台、利用小板报、创编小作品等形式在群众中间传开来,传承下去,作为常态化工作,抓紧抓好,努力开创民族团结工作新局面。

??注重规范,形成特色。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注重平时活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将“微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村队、单位大事记、乡(镇、场)志、县志内容,做到典型人物一人一档,表彰活动一次一档,年底集结成册,形成《民族团结“微行动”汇编》(主要内容为:年初工作计划、目标要求,村两委班子和住村工作组特色工作,活动开展情况,活动剪影,大事记,维稳、精准扶贫、基层组织建设等各项工作成果展示)。

民族团结月活动方案篇3

一、建立一个长效活动机制

全力形成三促三带三创建长效活动机制,即:促进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带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批民族团结模范;促进民族间互尊互学互帮,带动技能素质提升,创建一批就业创业典型;促进脱贫脱困、脱离极端思想影响,带动勤劳致富,创建一批感党恩、跟党走的标兵。

二、明确五项主要任务

(一)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对新疆人民的关怀厚爱,深入开展知党爱、感党恩、跟党走宣讲。

(二)全力倡导正信正行,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

(三)积极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突出交往交流互动。

(四)积极帮扶结亲户,突出结穷亲、用真情。

(五)争取人心、凝聚人心、团结群众,积极为四个努力实现和一个良好局面贡献最大力量。

三、确定参加人员范围

(一)自治区经信委机关各处室(局、办)、直属事业单位和自治区各行办,共计430名干部职工(截止2019年10月31日实有人数),其中:厅级干部16名、处级干部213名、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201名。

(二)自治区经信委垂管的各地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参加所在地州(市)的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

(三)自治区经信委直属的新疆轻工学院在本学院,在不同民族之间,以师生结对子的方式,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

(四)鼓励、支持自治区经信委系统退休干部职工,以自愿为原则,参与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

四、落实六项活动的要求与措施

(一)结对认亲

1、结亲要求:全员参加,做到全覆盖、不遗漏;领导示范带头;统一组织开展;整村推进实施;轻工学院以三进两联一交友形式开展结对认亲。

2、结亲措施:(1)进一步摸清结亲户家庭基本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按照贫困程度进行排序;(2)按照职级越高的干部与越需要帮扶的家庭结亲、经济条件较好的干部职工与收入较低的家庭结亲、文化程度越高的干部职工与教育程度越低的家庭结亲的原则,对应确定每名干部职工的结亲户;(3)建立结对认亲信息数据库,实行专人管理,实现查询、统计、更新等功能,并在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4)印发民族团结一家亲工作联系手册,督促干部职工做到每次活动有记录、有反馈、有落实、有报告;(5)印制连心卡,发至每位干部职工和结亲户,加强互动。

(二)经常走访

1、走访要求:单位集中组织与家庭自行走动相结合;进村访亲与请亲进城相结合;见面走亲与经常联系相结合;干部访亲与家庭成员普遍交往相结合。

2、走访措施:(1)迅速启动2019年首批结对认亲、见面交流;(2)2019年年内,分批落实全员首次结对认亲、见面交流;(3)开通网上见面交流平台;(4)以两个月为一个周期,以访民生、解民忧促民安、助民富感党恩、跟党走为主题,落实2019年全年6次见面走亲活动;(5)开展2019年首府走亲活动。7月份,利用暑假假期,组织部分结亲户子女到首府走亲。12月份,利用农闲时节,组织部分结亲户到首府走亲。

(三)互学语??

1、互学要求: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并重;坚持互学语言与感情交流并重。

2、互学措施:(1)制定双语学习计划。建立每周一句、每月一课、每季一评制度,以支部为单位,搭建双语平台;(2)开展专题学习。以《维吾尔语基础教程》为双语学习基本教材,《日常维吾尔语速成》为辅助教材,干部职工坚持每天自学半小时。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分别组织日常沟通交流、问候、介绍、赞美、打电话、访家做客、交通、集市、商店、购物、民族宗教、风俗习惯、农业生产、治安保卫等五个方面内容的双语专题辅导学习;(3)搭建双语角平台,组织干部职工每月开展双语交流,激发学习兴趣,鼓励干部职工利用qq、微信等形式进行交流;(4)加强少数民族结亲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力争到2019年年底,少数民族结亲户家中至少有一人能进行简单沟通交流。

(四)关爱帮扶

1、帮扶要求:情感融入,交流交往;力所能及,量力而行;励志扶智为主,物资帮扶为辅;综合施策,精准帮扶;个人帮扶为主,集体帮扶为辅。

2、关爱帮扶措施:(1)建立关爱帮扶任务清单;(2)突出个人帮扶,开展学一句语言、拉一次家常、做一次宣传、干一次农活、献一份爱心、解一个难题结对帮扶活动;(3)辅以集体帮扶,突出产业扶贫;(4)生产关爱帮扶;(5)就学关爱帮扶;(6)就医关爱帮扶;(7)就业关爱帮扶;(8)综合施策,丰富关爱帮扶内容。

(五)开展活动

1、活动要求:坚持集中组织与支部微行动相结合;坚持日常与节庆相结合。

2、活动内容(按时间顺序列出2019年至2019年主题活动)

(1)举办民族团结一家亲趣味运动会(已举办);(2)举办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专题讲座;(3)组织开展迎新年联谊活动;(4)举办迎新春联谊活动;(5)举办民族团结一家亲主题道德讲堂;(6)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学习活动;(7)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8)举办民族团结一家亲宣讲报告会;(9)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0)举办民族团结一家亲座谈会;(11)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主题征文活动;(12)开展学唱跳少数民族歌舞活动;(13)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14)与住地社区开展民族团结共建活动;(15)开展我们的节日联谊活动。(2019年度之后的活动另行安排)

(六)表彰奖励

1、表彰要求:在奖项设置上坚持整体与单项奖相结合,评选时间上做到日常与年度相结合,激励手段上做到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

2、表彰程序:以支部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审批的方式进行。

3、表彰奖项:(1)委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先进集体称号;(2)委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先进个人称号;(3)双语学习进步奖、关爱帮扶贡献奖、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组织奖。

4、表彰结果运用:对获得荣誉的单位部门,在年终考核评选先进集体、先进党支部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对获得荣誉的干部职工,在年终考核评选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等方面重点倾斜,在职务晋升、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学习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

五、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一)成立自治区经信委系统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

(二)健全工作机制:1、建立定期研究工作制度;2、建立工作例会制度;3、建立督查工作制度;4、建立信息报送制度;5、建立考核评价制度。

(三)强化活动保障:安排好干部职工结对走亲时的住宿、翻译、车辆、车票预订、资金等各项保障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1、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及时宣传推介典型模范、优秀事迹和经验做法,强化舆论引导;2、每年组织1次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经验交流会,营造学习典型、争做模范的浓厚氛围。

民族团结月活动方案篇4

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各区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长沙市民族联谊会:

每年9月是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根据湖南省民宗委《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湘民宗通〔2021〕4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就组织开展好宣传月活动,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是 _, _周年为主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引导全省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要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既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也要正视共性、增进一体;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宣传各民族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共同性,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要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坚定不移用法律保障和巩固民族团结;要遵循社会团结规律,坚持正面引导,深入挖掘各民族团结奋斗、守望相助等“一起走过”的历史经验,生动展现各民族交往交流、共生共享等“一起生活”的现实经历,广泛宣传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一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美好愿景;要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党政主导、共建共享的强大合力,营造全党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社会氛围,以优异成 _

二、组织领导

长沙市成立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宣传月活动的筹划组织、督促检查、经验总结、典型推介等工作。

组 长:李佑明 市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晓鸣 市民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市局民族工作处处长李斌,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各区县(市)民宗局民族工作分管领导,市民族联谊会秘书长

三、主要内容

全市各地于9月份集中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围绕民族工作主线主题主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创造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是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_、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民族理论政策法规作为宣传教育重点。

1、市局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辟宣传专栏,有网站的区县(市)局也要开辟专栏,有条件的要开通微信公众号,市民族联谊会利用现有阵地加大宣传力度。

2、各地要在合适位置设立户外广告宣传牌,印发宣传资料。

3、在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征文活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题目自拟,除诗歌散文外体裁不限,内容符合时代要求,紧贴主题,观点正确鲜明。以各区县(市)、市民族联谊会为单位发动征集,择优推荐3-5篇文章,于9月24日前报市局民族处(联系人:卢曦13907443800,微信同号),领导小组组织评审,根据数质量情况确定奖项,给予一定的奖励。

4、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校培训班的学习内容,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层机关、新闻媒体、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民族政策法规培训,各区县(市)要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理论知识竞赛。

二是举办专题宣讲宣传活动

5、各地要培育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因地制宜组织好“永远跟党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宣讲活动。

三是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

6、 _展好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群众。各区县(市)统计好为群众解决就学就业、提供法律咨询援助、化解调处矛盾纠纷等方面的具体实事,于9月30日前上报市局民族工作处。

四是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7、各区县(市)要根据市民宗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通知》(长族宗函〔2021〕1号)要求,加大创建力度、提升创建水平,努力向学校、街道、企业、机关、宗教活动场所、连队等延伸,积极培育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市局将于10月底前进行验收,并适时组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授牌仪式,扩大影响力,巩固创建成果。

四、活动要求

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 _、周密部署、认真实施。根据各地实际,制定本级的宣传月活动方案(方案于9月5日前报市局民族工作处),切实形成全面动员、全域覆盖、全员参与、全力推进的良好局面。二是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各区县(市)要拓展视野,开阔思路,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抖音等新手段和新途径,拓展宣传活动渠道,增强宣传教育效果。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因地制宜打造特色亮点名片。三是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区县(市)要不断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的常态化机制,督促国、省、市三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等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切实发挥示范典型辐射带动作用。动员辖区内的各行业单位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注重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做法经验,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整体提升宣传月活动水平。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地于9月30日前将宣传月活动总结以及活动开展期间形成的图片、视频和有关媒体的报道资料,以纸质及电子版形式报送到市局民族工作处,活动期间好的做法和特色亮点工作请及时上报。

民族团结月活动方案篇5

在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来临之际,为做好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创建工作,不断促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蓬勃发展,在全市营造团结、和谐、文明、欢乐的氛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委主任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切实落实好一个目标、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六个相互和八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增强全市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学习、贯彻执行民族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坚定性,不断激发共同团结、和谐发展的意识,在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中走前头、作表率,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实现乌兰察布跨越发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基本原则:隆重热烈、广泛参与、注重效果、安全有序、厉行节约。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5月为全市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月,为了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今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广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和发扬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优良传统,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文明、团结、和谐、欢乐的气氛。

1、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电子屏幕、开辟墙报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等传播渠道,广泛宣传民族、宗教和蒙古语文政策及法律法规。

2、利用大讲堂、中心组学习、党校和行政学院、教育基地等学习教育阵地,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3、通过举办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歌咏比赛、座谈会、民族联谊、书画摄影展等形式,扎实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二)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表彰慰问活动。每年9月是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宣传月,各有关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宣传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模范事迹以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表彰慰问模范活动,努力营造团结、互助、和谐、文明的氛围,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贡献力量。

1、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和宣传学习模范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开展示范带动,创先争优活动,积极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教育基地要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岗位、先进个人活动,培养一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个人。围绕新闻媒体、网站、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平台、报刊等载体优势,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积极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各行各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典型人物、先进事迹。积极开展学习我市道德模范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知晓模范先进事迹活动,把都贵玛、杜威等模范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广泛传递;组织开展先进事迹宣讲巡讲,把模范请进道德讲堂,讲述感人事迹,培育孝德文化,增进团结,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中小学生参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爱国主义优秀影片等,加大思想教育力度,使模范典型和先进事迹成为示范带动的强大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2、积极开展表彰、慰问模范活动。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适时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积极贡献的模范个人和模范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模范事迹鼓舞人、教育人,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良好风尚。评选表彰活动可与市文明办下发的《乌兰察布市我们的节日年度安排》中的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评选表彰相结合,一并进行。同时要走访慰问有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关心他们的生活、工作,让他们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贡献更大的力量。

(三)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实践活动,做好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活动。

1、以中华传统节日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结合《乌兰察布市我们的节日年度安排》(乌文明办发〔2016〕8号)文件要求,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和蒙古族祭敖包、祭火等传统活动,充分挖掘文化资源,设计干部群众便于参与的民俗展示会、少数民族文艺表演、书法棋艺、美术摄影、茶话会、故事会等活动项目,展现社会发展新面貌,节日文化新风采,倡导民族团结,家庭和睦。在传统节日开展慰问走访活动,深入社区、农村牧区走访慰问少数民族贫困户,与他们共度佳节,共庆共乐;组织志愿者队伍,帮扶困难、空巢老人,把传统佳节变成增进感情、团结群众、凝聚民心的连心节。

2、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为抓手,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深入企业、学校、社区、乡镇组织开展知识竞赛、诗歌朗诵、文艺表演、法律法规知识宣讲、安全演练、书画展、摄影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宣传教育活动。日常工作中,因地制宜,积极组织开展五个一等专题活动即:开展一次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知识竞赛,举办一场以传承弘扬民族文化为主题的文艺演出,召开一次民族团结教育座谈会或讨论会,编发一条以各民族团结进步,共迎自治区70岁生日为主题的正能量微信,组织一次各民族干群共同参与的体育运动赛事。充分调动各族干部群众共迎大庆的参与积极性,扩大影响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贡献力量。

3、结合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十个全覆盖工程开展送卫生、送科技、送文艺、送电影下乡活动。为群众排疑解难,与群众联谊联欢,把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与为各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有机融合,加强各民族的交流、交往、交融,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生活品位,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不断增强感恩意识,坚定心向党跟党走的信念。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是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实践活动作为近期的一件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专门召开会议,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协调工作,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参与热情,将各项活动落到实处,促进本次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二)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围绕中心任务,做好相关部署和活动安排,抓好落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创新方式方法,确保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活动结束后要及时编写并报送信息,11月底报送活动总结。

(三)围绕主题,形成声势。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把贯彻落实三级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委主任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时重要讲话精神贯穿到本次活动始终,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的主题,结合自身实际,努力把全市各族人民的热情激发出来,转化到推动各项事业发展上来,在全市形成情系家乡,振兴乌兰察布,共迎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共同团结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

民族团结月活动方案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大政方针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民族团结工作的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村(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20号)精神及《中共天山区委员会天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区党发〔2016〕9号)要求,大力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族群众相互交流,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打牢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就开展好此项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大力弘扬“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和“爱岗敬业讲奉献,攻坚克难敢担当”的新疆国土资源精神,不断增强国土系统各族干部职工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进一步巩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实现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创建天山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乌鲁木齐市级民族团结模范单位。

厅机关各处室,厅机关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咨询研究中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学校、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均参加厅统一创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受社区创建工作检查;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征地事务中心、地质环境监测院等单位接受所在社区的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国土资源厅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一)领导班子政治坚强。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带头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带头学习宣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及时稳妥地处理民族关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带领干部职工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反对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的渗透和破坏。

(二)民族团结氛围浓厚。各族干部在工作中自觉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干部职工主动发声、亮明态度,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敢于同影响和损害民族团结的言行作斗争,积极主动防范和检举各种渗透、破坏、分裂活动;没有因散布不当言论而引发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切实巩固好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局面。

(三)各民族间相处融洽。单位上下、处室内部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和谐友善、团结奋进,各族干部职工之间相处融洽,互相学习、互相包容、互相帮助;领导干部主动与干部职工谈心交心,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切实提高认识、化解矛盾、融洽关系。

(四)热情服务各族群众。从自身职能出发,主动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特别是服务和窗口单位做到言语文明、行为规范、热情周到,没有因言语不当、服务不周引发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积极开展对特困少数民族群众(家庭)“一助一”、“多助一”的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定期走访慰问,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五)宣传教育扎实有效。定期组织本处室(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新疆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新疆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新疆“三史”教育,开展“热爱各族人民,建设美好新疆”、“民族团结,从我做起”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宣传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做到“一项不漏,一人不缺”,受教育面达到100%;开展向民族团结模范人物的学习活动,深入挖掘、培育、宣传身边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

(六)创建活动丰富多彩。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特点,积极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依托“民族团结教育月”、“公民道德建设月”,开展新疆历史知识竞赛、民族团结诗歌朗诵会、结对子“学双语”等活动,争做“最美新疆人”,争当“民族团结先进模范”。

(七)维稳措施落实有力。认真落实厅维稳机制,严格执行各类应急方案和值班执勤制度,切实履行维稳责任;积极做好群防群治工作,确保本处室(单位)无“三非”活动(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出版物、非法宗教网络传播活动)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事件发生。

(一)宣传动员阶段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措施,安排部署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参加各类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组织学习民族团结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新疆“三史”教育;结合“访惠聚”活动,开展汉族与少数民族干部结对子“学双语”活动;开展新疆历史知识竞赛和民族团结诗歌朗诵会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开展“根连根手足情”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

(三)考核验收阶段按照《厅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考评标准》,在创建处室(单位)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初评初审,报创建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评选厅民族团结模范处室(单位)。未通过民族团结模范处室考评的处室取消文明处室评选资格。

(四)巩固提高阶段认真总结、梳理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模范创建工作各项机制,不断推动厅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各处室(单位)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将创建工作作为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创建计划,并按要求抓好落实。根据考评标准,按季度上报创建活动小结。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板报、电子屏和厅门户网站等平台以及手机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重大意义,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要根据国土资源工作特点和行业优势,着力探索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真正使创建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富有特色,不断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切实把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活动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常抓不懈,确保活动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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