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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扫黑除恶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发布时间:2019-08-20 15:07:17 影响了:
  自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对标对表、精准施策,有力推动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件,破获刑事案件**起,打击涉黑犯罪团伙**个,拘捕犯罪嫌疑人**人,查处涉黑“关系网”“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人。

  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市委领导班子通过多次召开常委会议、各类专题会议,及时学习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升站位学、融会贯通学、知行合一学,更加提升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更加坚定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胜利的信心和决心,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打牢了思想基础。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对照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对照中央明确的“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组织领导”六个方面的督导重点,围绕中央督导组提出的“不平衡、不持续、不统一、不衔接、不协同”五个方面问题,我们扎实开展了细致深入的对照检查,发现目前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主要问题:

  (1)线索排查还需更加精准

  一是线索来源渠道不够多。一些地区和部门对黑恶势力线索排查的重视程度不够、主动谋划不够,线索摸排触角延伸范围不够广、层级不够深,仅仅依靠上级交办或者群众举报。比如,个别地区群众多次反映交通运输行业存在的强买强卖、恶意堵路、碰瓷勒索、非法垄断等问题,但交通管理部门没有通过有效手段排查出线索。“谁主管、谁摸排、谁负责”的要求还有待更好落实。

  二是线索核查需进一步加强。线索核查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础和先决条件。目前,全市涉黑涉恶线索总数多,内容参差不齐,核查任务牵涉面广、工作量大,还存在进度不理想、效率不高、结构不平衡等问题。比如,目前全市共收到线索问题**条。其中,查结了**条,查结率仅为**%,剩余线索还在加大排查力度。又比如,在交通运输、社会治安领域的挖掘有价值信息的成效较为明显,而在其他领域的线索核查还不够全面有效。

  三是智能化手段应用不足。对涉黑涉恶线索的排查手段较为传统,不善于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智能化手段对线索信息进行比对分析、相关分析、判别分析、串联分析,导致对线索挖掘的深度不够,没有能够从线索摸排中提取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2)斗争成效还不够明显

  一是对法律政策理解存在分歧。有的办案部门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特征把握标准、认定标准以及证据标准的理解不尽一致,对诸如“恶势力”、“套路贷”、“软暴力”等概念的界定标准还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一些部门办案人员对黑恶势力人员结构的认定不尽统一,比如类似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等案件,在打击对象范围的界定和具体处置方面还存在不少分歧。

  二是黑恶势力辨别能力有待提升。当前,不少新型黑恶势力向新业态、新领域不断扩展,有的以注册多层控股的公司为掩体,建立了结构较为复杂的组织势力,推动组织头目“幕后化”,并通过从事不法资金募集和运营活动来谋求非法利益,作案手法愈加智能化、隐蔽化,给政法机关对案件的定性、取证以及法律适用等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和严峻的挑战。

  (3)深挖“关系网”“保护伞”还需更细

  一是纪法衔接机制还需完善。目前,许多地区纪检监察和政法部门之间建立了较为顺畅的线索移交和反馈机制,但双向移交和共同协查的调查机制还有待完善,信息共享和情况互通还需进一步加强。这直接导致了有的地方对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线索问题摸排不够全面深入,特别是对这方面的线索移送还不够及时。

  二是打击“保护伞”力度还需加强。目前,许多地区和部门存在就案办案、等待交办的倾向,没有主动深挖细查黑恶势力背后是否存在“关系网”和“保护伞”。还有一些地区的纪检监察机关没有对涉黑涉恶案件开展“一案双查”,导致一些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根源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区域黑恶势力还存在“死灰复燃”的隐患。

  三是对“保护伞”概念理解不够准确。虽然在专项斗争中,我们对党政机关、央企国企和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涉黑涉恶违法坚决打击、绝不姑息,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于“保护伞”的概念界定和标准认定方面,客观上还存在不少的分歧,这方面还需要从顶层加以清晰的界定。

  (4)源头整治防范还需加力

  一是行业领域整治覆盖不全。有的地区和部门对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管不严、措施不实,源头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健全,不能够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比如,某地区黑恶势力盘踞二手车市场多年,但相关部门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在资格审查和日常执法中及时发现,导致黑恶势力垄断行业多年,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二是打早打小措施不力。部分地区和部门未能有效贯彻“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要求,认为黄赌毒、聚众斗殴、抢劫盗窃等属于社会治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这些都是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重要土壤,对这类问题没有做到打早打小,没有运用综合治理手段开展集中整治,导致一些治安问题逐步演变为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恶性涉黑案件。

  三是对重点群体关注不够。有的地区和部门没有落实对辍学未成年人、无业游民等重点人群的管理职责,没有对这类人群的教育管理引起高度重视,导致一些人被黑恶势力引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比如,某地区涉黑组织牵涉了多名未成年人,多数人早年因违反校纪被学校进行了退学处理,而辍学后的家庭教育和社会管理存在缺失,导致其最终被黑恶势力所利用。

  (5)部门协作配合还需加强

  一是政法部门内部协同配合不够高效。有的地方政法部门协同打击机制不够完善,会商机制落实不够,在案件定性和证据确认方面存在分歧时,未能及时提请政法委组织会商;有的未统筹安排好侦查取证,贸然办案导致个别案件存在证据不足、依据不足等退回补充侦查,从而导致办案效率受影响。

  二是政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作不够。由于一些地区政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和信息互通机制不够顺畅,导致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一些线索时,未能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同时,政法部门在发现线索查办案件过程中,未能对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及时形成反馈意见,反馈行业主管部门完善机制、堵塞漏洞,这就导致了肃清涉黑涉恶势力还不够彻底。

  三是扫黑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够。扫黑办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牵头统筹部门,对行业主管部门和基层的工作指导和压力传导都不够,对专项斗争与综合治理的统筹谋划推动还不够深入。比如,对未成年人涉黑涉恶防范机制建设还不够健全,对重点案件的督促指导、会商和督办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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