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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2-27 08:59:35 影响了: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建立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提高群众满意度,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建设美丽阳新为目标,以推行环卫市场化运营为总抓手,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增强环卫保洁力量,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提升城乡环卫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着力打造山水生态和谐宜居宜业新阳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品牌管理的原则。围绕建立完善全县城乡环卫管理体系,构建“大环卫”工作格局的目标,立足现状,着眼长远,招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信誉好、业绩好的专业保洁公司,统筹推进我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着力打造我县环卫行业品牌。

(二)坚持实事求是、互利共赢的原则。认真研究我县城乡环卫保洁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弊端,本着实事求是、互利共赢的原则,建立稳定、协调、高效、长期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管理协同发展机制,确保我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我县城市形象和阳新知名度。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充分发挥县级统筹管理和镇级属地监管主体作用,建立完善县、镇(区)两级检查考核机制,严格督办检查,强化责任追究,提升城乡环卫管理水平。

三、管理体制

进一步理顺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体制,实行“一竿子到底”的市场化运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管干分离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一)保洁公司职责:负责全县城乡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具体职责:城区服务范围包括城市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人行道、绿化带、桥梁、护栏、公交站台、公厕、垃圾中转站、城区周边湖泊、河流堤坝等环卫保洁及降尘、抑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物业小区垃圾收运及“牛皮癣”清理等;
镇(区)服务范围包括镇村街道和“三边三线”,即村边、田边、路边、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等可视范围的环卫保洁、垃圾收运及垃圾中转站的维护管理等。对保洁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实行统一清扫、统一收集、统一清运,集中运送至黄石垃圾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部门职责:县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的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县文明办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宣传及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工作。县交运局(县公路局)是国省道及列入养护县道的环境卫生整治责任主体。县水利局是河道环境卫生整治责任主体。县水产局是自身管辖湖泊的环境卫生整治责任主体。

(三)镇级职责:各镇(区)是辖区城乡环卫一体化监督考核、垃圾“清底”、分类和镇容村貌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彻底清除辖区内的积存垃圾,清理村庄内的柴堆、秸秆堆、砖瓦砂石等,整治镇(区)驻地和主干道沿线村庄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和乱堆乱放等问题。各镇(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环卫监管及每月对服务质量的考核工作。

四、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治理积存垃圾。

组织开展全方位、大规模的存量垃圾集中整治活动,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对存放多年、环境影响小的存量垃圾可覆土绿化,其余生活垃圾一律运至黄石垃圾焚烧厂和七里岗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理,不得就近转移。建筑垃圾、生产垃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区)划定区域妥善处理。存量垃圾清理后的区域,要及时进行硬化、绿化,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巩固工作成果。同时,彻底清理河道、湖泊、坑塘、沟渠等部位的积存垃圾、白色垃圾和漂浮物。[责任单位:各镇(区)、保洁公司]

(二)治理镇容村貌。

1.镇(区)驻地:彻底清理镇(区)驻地主次干道、辅路及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存量垃圾,集中整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堆乱放等问题,打造整洁、有序、规范的镇容环境。[责任单位:各镇(区)]

2.公路沿线:彻底清理国道、省道和县镇公路、连村路沿线可视范围的存量垃圾,清除塑料袋、反光膜等漂浮挂树垃圾,拆除残垣断壁及破旧、废弃的养殖棚。[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公路局、各镇(区)、保洁公司]

3.村庄:彻底清除柴堆、秸秆堆、砖瓦砂石等几大堆,全面清理村内及村庄周围可视范围内的积存垃圾,整治主次干道沿路村庄店外加工、经营及建材、物料乱堆乱放问题。结合乡村文明行动,对村庄环境进行美化、绿化,提升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各镇(区)、保洁公司]

(三)推进垃圾分类治理。

1.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在城区居民社区进行试点,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针对家庭有害垃圾数量少,主要是餐厨垃圾,可在社区设立固定的有害垃圾和干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由环卫公司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选择枫林镇作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镇。垃圾分类试点镇在原有的基础上,对村组垃圾收集点进行改造,放置3个分类桶,区分“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投放,并加盖遮雨棚。收集点的容量应能满足垃圾投放需要,有毒有害垃圾由村民直接投放到垃圾集中点的“有害垃圾”桶,由镇(区)或环卫公司委托专业单位对有毒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对各村垃圾收集点的“可回收垃圾”由废物回收部门统一回收,“不可回收垃圾”转运至镇(区)垃圾中转站,再统一压缩运送至黄石垃圾焚烧场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镇(区)镇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由县城管执法局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同时,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每名县“四大家”领导分别联系一个镇(区),每月对联系点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人员、资金等方面予以必要保障,确保工作成效。

(二)严格督导考核。由市容公用局及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负责对各镇(区)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每月一督查、一排名、一通报,并呈县领导阅。对月排名连续两次处于末位,以及多次督查整改不到位的镇(区),由镇长(主任)在县电视台作公开说明。没有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说明情况。同时,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情况纳入党政主职目标管理考核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和考评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资金保障。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状况,探索建立由县、镇两级按比例分担的资金统筹机制。县财政部门要将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经费列入预算,实行常态化投入。同时以各镇(区)人口总量为依据,确定各镇(区)承担资金数额,筹资方式由各镇(区)自行确定,也可采取村民理事会“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并设立专门的环卫保洁资金账户,实行专账管理。

(四)深化宣传教育。通过宣传车、村村响、明白纸等途径,让城乡环卫一体化相关工作到村、到户、到人。在县电视台设立曝光台,对发现的垃圾堆、卫生死角和乱扔乱倒垃圾的不良行为进行曝光,积极营造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文明乡村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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