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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学习中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0-03-14 07:07:54 影响了:

在全党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贯彻中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之际,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我作为一名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也作为一名基层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组织者和执行者,深感责任和压力之大,深感抓好学习贯彻的紧迫和必要。

通过会议宣讲、集中学习、专题讨论、座谈调研、试卷测试和分散自学等多渠道多形式的学习,对中央四项监督制度出台的背景、意义、内涵及要求都有了更深更全面的认识、理解和掌握,对今后怎样在县委领导下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而扎实抓好凤冈的干部工作也有了更深的体会,并催生了一些有益的思考。简而言之,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对四项监督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在总结、继承、探索和创新的基础上,健全机制、完善方法、封堵漏洞,从制度上消除用人上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用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选人用人行为,匡正了选人用人风气,既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环节和要求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完善,更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全了监督机制,确实内涵丰富,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效性。

一是增强了制度的配套性。2002年7月中央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2019年6月出台的《XX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就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指导思想、原则、程序和方法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解决了怎样做的问题。此次出台的四项监督制度,除了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了有益补充,更多的是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怎样按要求做好、做错了怎样追究的问题,如《责任追究办法》中列出的五类责任追究主体和39种责任追究情形,以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中明确的12种报告事项等,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和配套性。

 

二是注重了制度的系统性。2003年中央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就监督工作作了相应的明确,但比较原则、比较笼统,而且重点监督的是《干部选拔条例》的学习贯彻及选拔任用的原则、程序、任职资格等方面,就监督而言,更多地明确了程序监督。四项监督制度则更为具体,注重了点与面的结合、当前与长远的结合、现实与历史的结合。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了监督范围,从制度监督的角度来讲,比较系统,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是强化了监督的针对性。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有效解决了以往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难以追究等问题。例如《责任追究办法》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或有关领导、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和有关人员、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等五大类;
对每一类责任追究对象,针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职责和权限不同,分别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39种情形,也就是39根高压线,是39种警示和提醒,在工作中不能违反,违反了怎么追究,追究到什么程度都作了进一步的明确,针对性极强。

四是实现了制度的开放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以往干部工作有自身的纪律性和保密性,显得较为神秘,随着民主进程的加快,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的不断完善,特别是竞争性选拔干部提倡全过程公开,使干部选任工作不断规范、公正、透明。四项监督制度充分考虑了民意、尊重了民意。如考察推荐干部必须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达不到要求,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又如干部监督中,测评或民调较低的将追究责任,把民意作为一面镜子,把干部选任和监督工作在规范的同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大众监督,体现了包容性和开放性。

五是体现了制度的创新性。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上的创新,形成了相互配套的监督体系,与时俱进地探索创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对选人用人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从制度的形式作了规范,总之,创造了干部选任和监督工作的多个第一次,即:第一次比较系统地明晰了追究的责任主体,第一次相对系统地提出了干部选任监督制度,第一次将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纳入市县书记离任检查,第一次全面推选“一报告两评议”,并纳入各级党组织每年开展的经常化工作等等,这些创新使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极大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

二、怎样结合实际扎实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贯彻

中央、省委、市委XX县委对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高度重视,作了专门部署,并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的“重头戏”。按照“抓实学习培训、严格贯彻执行、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取得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我觉得可以从五个方面做起,真正达到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的目标要求。

一是抓宣传动员。各乡镇、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吃透中央和省、市、县会议精神的基础上,认真拟定实施方案,通过召开班子会、动员大会,下发配套通知和相关资料,全面部署,狠抓落实。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书写标语、办信息简报、编顺口溜等形式,大力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宣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及各乡镇、各部门的先进典型,极力营造学习贯彻四项制度的浓厚氛围。

二是抓教育培训。要抓好分层分类的系统学习,乡镇和科局在切实抓好自身学习的基础上,采取召开干部职工大会、支部会等形式抓好本地本单位所有党员干部职工的全员全面培训。并指导好下属部门干部职工的学习,特别是乡镇要通过与村(社区)一道,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取召开群众会、座谈会、发放资料、讲解等形式强化对群众的培训,真正达到干部群众了解的目的。各镇村干部和科局干部职工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讨论,撰写学习心得,确保学习入脑入心。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把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都集中到县委党校轮训一次,确保深学真懂。采取集中学和分散学习等形式,做到党员干部全覆盖,并通过测试,检验学习效果。同时把四项制度作为科局、乡镇班子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确保学习的覆盖面和效果。

三是抓整改落实。制度出台,重在落实。要按中组部和省、市组织部门要求,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XX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及四项监督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写出自查报告和整改措施。通过自查的方式,一方面使四项监督制度得以快速的贯彻,另一方面采取自纠有效地规范选人用人行为。同时,要进一步畅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完善监督举报的快速反应机制,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记实制度,健全完善举报信息的预警、查询和汇总分析机制,为用人失责追究提供依据。

四是抓督促检查。为确保中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中央决定从今年5月起至2019年6月底,每季度在全国范围内抽100个县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2019年以来各地党委(党组)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情况和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贯彻结果,对组织不力、效果不好、知晓率偏低的,要实行倒查并问责。作为县级层面来讲,一方面除了认真研究、拟定方案、抓好自身的学习贯彻外,县四大班子还要采取挂帮乡镇和科局的方式指导全县的学习贯彻;
另一方面,县委还要成立专门的督查组,采取定人定任务定单位(乡镇)的方式,细化责任,抓督促检查,确保学习效果,切实提高知晓率。

五是抓制度建设。为解决长效问题,中央在原有的《干部选拔条例》、《干部监督检查条例》基础上,又出台了四项监督制度。省委在出台《XX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的基础上,拟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同时市委出台了1+7文件。县委在抓好上级相关文件制度贯彻的同时,要结合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推荐提名责任追究制度》、《干部考察责任追究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乡镇书记公推直选办法》、《乡镇长公推竞选办法》等相关制度,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公正透明,切实营造出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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