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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党建工作专项督查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5 21:08:33 影响了:

  XX区党建工作专项督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市委和区委关于党建工作的各项要求部署落到实处,进一步促进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党委督促检查工作规范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督查工作原则

  第二条 定性原则。依据《XX区党建工作指标体系》对全区各级党组织年度重点党建工作任务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整体督促检查。

  第三条定量原则。按照区委党建工作年度要点和党建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对全区党建工作重点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加强跟踪落实,确保调度有序,按计划推进。

  第四条定时原则。对年度全区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任务和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专项工作,明确进度安排和完成时限要求,按工作进展定时报送完成情况。

  第五条定责原则。根据党建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实施主体,实行挂账督办,确保责任到岗到人,确保每项重点任务有痕迹、可追溯。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任务的,建议区纪委对相关责任人开展问责调查。

  第三章督查工作内容

  第六条 党建工作专项督查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全区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全区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情况;

  (三)全区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党建工作部署情况;

  (四)完成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五)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其他督查事项。

  第四章 督查工作职责

  第七条区委督查室依据《XX区党建工作专项督查办法》负责做好党建工作专项督查的统筹、汇总等工作,切实发挥“上传下达”的作用;负责对全区各级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对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党建任务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对未按进度计划完成的党建工作任务进行督促检查,并视情况移送区纪委进行问责调查。

  第八条 区委党建督导办依据《XX区党建工作督导办法》负责实地了解掌握全区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总体进展情况;负责对全区各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难点进行督促指导;负责将未按进度计划完成的党建工作任务移送区委督查室办理;负责总结各级党建工作做法,发现和挖掘典型,提出意见建议。

  第九条 区委督查室协调区政府督查室依据《XX区党建工作专项督查办法》,负责对政府部门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对转办的重点党建任务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对督办的党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第十条 区纪委依据《XX区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负责对全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党建工作职责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党的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贯彻执行党建工作任务中存在的敷衍塞责、推卸责任等行为开展问责调查。

  第五章 督查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分解立项制度。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重要会议、制定重要文件、做出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后,及时进行督查任务分解立项,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期限,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督促检查,促使责任单位如期完成所承担的分工任务。对工作周期较长的重要工作任务,适时开展动态跟踪督查,及时掌握其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台账督办制度。建立年度党建工作重点督查任务台账,对全区各级党组织年度重点党建工作任务和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重要工作进行“全程动态管控”,通过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责落实。

  第十三条 督查报告制度。对要求反馈的会议精神、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及时报告办理情况。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时报告;没有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根据要求及时报告;遇到难以落实的问题要随时报告;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落实的,要说明原因,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 督查催报制度。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时限上报贯彻落实和事项办理情况,并在汇总整理后及时形成报告。对于明确规定报告内容和时限的,进行适时催报;对于已到办结期限还未报告办理情况的,通过下发《催报通知单》、电话催报、实地走访等形式,督促落实。

  第十五条 回访复核制度。对领导同志交办指示事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督查事项,有重点的进行实地回访和复核,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和了解情况是否查明、整改是否到位、群众是否满意,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六章 督查运行机制

  第十六条 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全区党建工作作出总体部署,明确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并通过文件形式下发全区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

  第十七条 区委党建督导办就全区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对在开展党建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梳理汇总后移送区委督查室。

  第十八条 区委督查室接到区委党建督导办移送督查事项后,将政府部门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情况转交区政府督查室进行督促检查,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梳理,形成材料后向区委督查室反馈;对党委系统及相关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形成督查报告;对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第十九条 经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督查后,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党建工作职责的领导班子成员,在贯彻执行党建工作任务中仍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由区委督查室负责移送区纪委进行问责追责。

  第七章 督查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 向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党建工作专项督查工作即全区各级党组织执行落实党建工作任务情况,并通过恰当形式,在适当范围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 向区委宣传部、区委区政府研究室提供党建工作案例,推进党建工作资源共享。

  第二十二条 将督查结果纳入XX区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第二十三条 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区纪委,由区纪委根据区委督查室移送的情况,对确需问责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问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共XX市XX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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