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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基层推进“四个监督”统筹衔接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5-21 14:46:10 影响了: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基层推进“四个监督”统筹衔接调研报告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新时代如何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新格局,是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的一个重要课题。XX市纪委监委调研组通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调研,对“四个监督”统筹衔接经验做法进行归纳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

  一、实践探索

  (一)深化体制改革,构建监督新格局。撤销市监察局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预防局、反渎职侵权局等部门,将市监察局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预防局、反渎职侵权局等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至市监察委员会,实现机构、职能、人员的全面融合。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设立了办公室、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和六个纪检监察室共14个内设机构,保留了3个纪检监察工作室,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将11个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将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工作覆盖到市直各单位,实现监察全覆盖。健全市委巡察机构,把巡察办作为市委工作部门,选优配齐“一办三组”人员。同时,出台了《中共XX市委巡察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巡察人员选配与管理,组建了80人的巡察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为实现巡察全覆盖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健全协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制定了《XX市纪委监委关于构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的实施方案》,探索将全市17个乡镇街道划分成3个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并明确了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统筹协调各乡镇纪检力量,开展交叉办案和审理,破解人员不足困境,切实落实“查审分离”制度,着力提升基层案件审查调查质效。出台了《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职责和监督权限(试行)》、《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审查调查工作相关流程(试行)》和《XX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等文件,推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建立了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组织部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把督促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组织部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形成目标导向,推动问题整改和线索查办。建立健全巡视巡察成果共享机制,把巡视巡察成果与市委组织部的年度考核、干部考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检查考核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巩固和拓展巡视巡察成果。

  (三)强化统筹协调,提升监督质效。坚持和完善月报告季调度工作制度,各地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每月认真总结报告工作,每季度的调度会上,市委巡察办主任、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市纪委监委机关室部负责人均认真汇报本季度工作并谋划下季度工作,市纪委监委责任片负责人分别进行点评,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线索亲自督办,让“四个监督”统筹衔接落地生根见效。

  (四)注重建章立制,优化制度保障。制定出台了《中共XX市纪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纪(工)委履职情况监督实施意见》、《XX市乡镇(街道)纪(工)委案件质量抽查制度》、《XX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强化日常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XX市纪委 XX市监委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办法》和《XX市关于建立纪律处分执行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制度,着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四个监督”统筹衔接效能,推动新时代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四个监督”存在短板,工作开展不平衡。推动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村(居)延伸工作还处在探索实践之中,基层监察监督还存在盲区和短板。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编制不足,“三单”、“一书”、“一函”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巡察全覆盖目标任务仍未全部完成,被抽调参加巡察的人员来自各条战线,人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业务不精,存在巡察内容针对性不够强、巡察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巡察整改成果运用不充分等问题,亟待解决。“四个监督”队伍缺少业务精湛的相关专业人才,对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时,不同程度存在“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

  (二)信息共享不够,衔接协调机制不完善。目前党风政风监督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在监督力量整合、工作协作配合、信息互通共享方面协调衔接不够,缺乏机制保障。由于各监督主体掌握的信息特别是问题线索具有一定敏感性和涉密性,目前各监督主体之间沟通不畅、信息共享不充分,监督职责不明确,监督事项交叉重叠,存在无序监督、重复监督现象。

  (三)制度供给侧改革不足,实践可操作性不强。“四个全覆盖”从体制上实现了全覆盖,但相关制度制定过于原则,缺乏有效保障措施。有的制度只是对上级文件规定照搬照抄,缺乏具体、规范、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四个监督”统筹衔接制度供给不足,质量不高,执行力不强,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监督方式方法创新不够,科技含量不高。“四个监督”的方式方法主要还是依靠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发放调查问卷、查看台账资料、查看规章制度、作风督查等常规途径,以采用传统手段为主,使用信息技术措施较少,缺乏科技含量,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四个监督”统筹衔接的效率。

  三、对策建议

  (一)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四个监督”体系。结合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拓展延伸监察监督网络,抓紧研究制定县级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指导意见。同时,由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面向辖区村(居)聘请一批监察联络员(也可以由村居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村纪检委员兼任),承担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交办的工作,及时向监察办公室报告基层组织和干部中的苗头性问题或者违纪违法问题,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配齐配强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确保编制足额满员。加强巡察人才库建设,有效解决县级巡察机构编制少、专职力量不足的矛盾。健全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巡察监督体系,构建无缝对接、高效协作的监督新格局。

  (二)压紧压实责任制,创新监督方式方法。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四个监督”各自监督主体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监督权限,建立管理监督和考核评价机制,压紧压实“四个监督”责任制。要研究制定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监督,打破“信息孤岛”,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巡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着力提升监督效能。

  (三)加强统筹衔接,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聚焦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问题,坚持和完善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巡察监督体制机制,构建监督工作协调机制、监督力量联动机制、问题线索互通共享机制、监督成果运用机制,促进工作职责、各项规则、配套法规和协调机制贯通联动,切实增强“四个监督”的系统性、科学性、实效性。

  (四)从严从实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通过公开招录、选调等各种途径,选配经济、金融、财会、审计、统计、法律、计算机、工程建设等重要领域的专业人才充实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和派驻机构工作岗位。加强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造就既懂党纪党规,又懂法律法规,还会运用信息技术进行监督的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大统筹调配力度,兼顾组织需要和干部期望,定期交流轮岗,强化干部多岗位锻炼,培养复合型人才。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强化纪法意识、程序意识,严格工作规程,加强内控机制,严防“灯下黑”,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推进“四个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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