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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扔烟头的通告_禁止乱扔烟头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8-06-30 09:03:02 影响了:

  为创造文明,创建安全的环境,禁止乱扔烟头,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止扔烟头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禁止扔烟头的通告范文一

  各抽烟员工:

  最近发现有许多吸烟的员工在吸烟室抽完烟后乱扔烟头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形象,请吸烟的员工在吸烟室抽完烟后把烟头扔到垃圾桶里,今后如有发现将烟头扔到吸烟室门外的员工,将处以罚款50元整。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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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6

  禁止扔烟头的通告范文二

  车间员工:

  为创造文明,安全的车间,决定从即日起在车间制定禁止乱扔烟头,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车间场所内(包含车间,员工休息室,更衣室,卫生间,办公室以及停车场)所有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禁止将烟头随地乱扔。

  二:本公司人员发现发现外来人员随地乱扔烟头,必须立即对该行为进行提醒制止。

  三:如发现本公司人员乱扔烟头,按每次50元进行处罚。

  四:如无法确定地上的烟头,给予举报者50元的奖励,并予以保密。

  年月日

  禁止扔烟头的通告范文三

  各区(市、县)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中院校,市管企业:

  在开展“三创一办”工作期间,我市出台的《“三创一办”工作问责规定》对不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各单位干部职工明确了问责规定。为巩固“创文”、“创卫”成果,全面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构建整洁有序和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职人员和广大市民,要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倡导和要求,在巩固创建成果中走前列、做表率,积极参与环境卫生和文明交通建设,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的良好风气,为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4月初至5月底,由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牵头,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网站进行为期2个月的宣传,广泛告知全市干部职工、市民群众,在行路和驾驶、乘坐机动车时做文明人、行文明路,努力为巩固“创文”、“创卫”成果营造氛围。在2个月的宣传期间,公共交通、城市管理部门发现行人和驾驶员及乘客有违规违法行为,将进行提醒和劝导,不进行处罚。

  二、从2012年6月1日起,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面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专门对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客乱吐乱扔杂物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现场查纠,同时对驾驶、乘坐机动车乱吐乱扔杂物进行监控监拍,全面做好取证工作。

  1、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具体负责对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客乱吐乱扔杂物进行现场查纠或监控拍照取证,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第七条: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元罚款,并处违法记分1分:(一)向车外抛撒物品的;(二)在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上乘坐车辆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四)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或者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五)在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的。

  2、市城管局具体负责对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客乱吐乱扔杂物进行现场查纠或监控拍照取证,并依照有关城市管理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罚。《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一)随地吐

  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各类废弃物;(二)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车辆内向城市街道抛掷废弃物;(三)向城市道路、河道、公共场地倾倒垃圾、粪便、污水等废弃物。

  违反此条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清除,可以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分别定期汇总现场查纠和监控监拍的情况,及时报送市文明办审核,市文明办负责对国家公职人员驾驶机动车乱吐乱扔杂物进行登记备案,报送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问责条例及办法,严肃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4、全市各大、中、小学校在读学生,如被查纠出乱吐乱扔杂物情况,通报所在学校,由校方负责教育处理。

  三、国家公职人员和公车驾驶人应带头模范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自觉守法,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和城市卫生建设。为强化贵阳市国家公职人员和公车驾驶人的学习教育,从2012年6月起(长期持久开展),凡因驾驶机动车乱吐乱扔杂物被查实的国家公职人员和公车驾驶人,除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外,一律离岗参加“贵阳市国家公职人员禁止乱吐乱扔杂物学习班”学习,“学习班”由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主办,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协办,从2012年6月份起适时举办。

  四、对行路和驾驶、乘坐机动车乱吐乱扔的市民,由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登记名单,由市文明办统一汇总后在市级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通报,提请市民注意,如有两次违反记录的市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市、县)文明办和交警、城管部门联合组织进行学习,如有屡教不改者,市文明办联合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单位,采取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向所在工作单位通报、停驾等措施进行整治。

  五、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并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参与交通的教育,积极支持和配合违规违法公职人员参加“贵阳市国家公职人员禁止乱吐乱扔杂物学习班”学习。对组织、督促不得力的单位,严格按照《贵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贵阳市“三创一办”工作问责规定》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纳入单位年终目标考核。

  六、对未引起重视也没有采取整改措施的单

  位,将严格按照《贵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贵阳市“三创一办”工作问责规定》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市文明办取消该单位文明单位的评选资格,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上报市委市政府建议取消该单位年终目标考核资格,并作全市通报批评。

  贵阳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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