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读后感 > 康国林米芾书法|米芾书法
 

康国林米芾书法|米芾书法

发布时间:2018-07-07 03:48:37 影响了:

  康国林他的书法作品,取欧阳询之气度,融入赵孟頫,柳公权的笔法,清新不媚俗。康国林和田蕴章、田英章号称津门三大书法家。仿写米芾的书法作品也有着一定的造诣。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康国林米芾书法,希望对你有用!

  康国林米芾书法欣赏
康国林米芾书法

  康国林米芾书法图片1
康国林米芾书法

  康国林米芾书法图片2
康国林米芾书法

  康国林米芾书法图片3
康国林米芾书法

  康国林米芾书法图片4

  康国林人物简介

  康国林,别号墨痴,1959年生于天津,天津市文史馆文物鉴定员,国家一级文物鉴定师。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天津市书法家协会理事、天津青年书协常务理事、天津老年书画院副院长。长期从事书法教学工作,现任教于天津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高职学院,副教授。擅长写大字榜书,曾经在上海,北京等地举行过书法展览。主要研究方向是赵孟頫楷书,近几年来制作过多套书法教学视频,为推广书法艺术作出了一定的贡献。著有《超简易硬笔书法》一书,他的书法作品,取欧阳询之气度,融入赵孟頫,柳公权的笔法,清新不媚俗。康国林和田蕴章、田英章号称津门三大书法家。

  书法中篆书形质的历史性延续

  文字、书法史的长河流到秦代,大篆被省改为小篆。张怀灌《书断》从历史的角度评说道:“作楷隶之祖,为不易之法”。还指出李斯的《泰山》、《峰山》等小篆刻石,是“传国之伟宝,百代之法式”。这一论断,主要方面是正确的。首先,它强调了作为文字的小篆的法式性。从历史上看包括六国在内的战国文字,是极不统一的。许慎《(说文解字)序》说:“秦始皇帝初兼天下,承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所谓“书同文字”的结果,是限制了书写中“唯其意之所欲”的象形意味和一定的造型意识,突出了文字的符号规范。其次,它强调了作为书法家李斯的小篆艺术对于后世小篆的法式性。但是,无论以李斯为代表的秦代小篆如何地具有典范性,它总不可能成为百代不易的书体或书艺的法式,因为世界万物一切皆动,一切皆流,书法美本身就是一个流变的范畴。张怀璀关于秦代小篆的论断,最有价值的是“作楷隶之祖”一语,它道出了小篆在文字、书法历史流程中继往开来的关钮作用。秦代“书同文字”的统一法式,强化了书体中的抽象性质素,为尔后的楷隶的抽象质开其端绪。也就是说,没有小篆符号法式的启导作用,就不可能有楷隶之类的抽象书写符号出现。

  小篆所含茹的抽象质素,典型地体现在其代表作《泰山刻石》中,例如,它那“画成其物”的造型性质的显著弱化,它那字形结构的线条化、章法排列的规整化也显著地增强。但是,“天生丽质难自弃”,它那象形意味并未完全实现自我扬弃,在较为抽象的范式中,仍不乏造型之美。例如:“山”字虽然不再以肥笔表现起伏的山体,但中间的三角形暗拟着山形,所以《说文解字》说“有石而高,象形”,“臣”字,虽有多种解释,说“像屈服之形”,“像人坐地之状”,“像人跪拜之形”,“像眼无瞳孔之形’,等等,但总之是象形,作为会意字的“思”和作为指事字的“本”,其象形意味已如前述,“原”字,也尚未完全泯却山崖边泉流下注的遗意。

  从历史流变的视角看,含茹着不同程度的象形造型特质的篆书系统,或者说,由甲骨文、金文、石鼓文、战国时通行于六国的文字以及小篆等等所构成的古文系统,它们的作品不可能和秦、汉以来形成的非篆系统亦即今文系统的艺术创作伟绩相抗衡。试看,变象形造型框架为笔画线条结构的隶书以及楷书、行书、章草、今草,书体丰富,风貌各异,它们在书法家的笔下,书法艺术的自由美、表情美、抽象美得到了极大的弘扬,在书法美的历史流程中形成一个又一个高峰,名作如上林花发,名家如群星灿烂,确乎难以历数!

  但是,纵观历史,篆书及其价值、影响仍然不能低估。在书法美的历史长河里,以秦、汉为界向上回溯,篆书创作的造型美至少是已经流了一千多年(其实,甲骨文书法还不是它的真正上限或源头),这是一个现实地存在着的历史阶段,有着极大的时间跨度,再向下游了望,且不说许多专攻隶楷行草的书法家笔下的金石气、篆籀气等即从上游汲取,就是篆书名家也还绵延不绝,作品为数也不算少。唐代的李阳冰在《上李大夫论古篆书》中论篆书创作说:

  吾志于古篆,殆三十年。见前人遗迹,美则美炙,惜其未有点画,但偏旁摹刻而已。缅想圣达立卦造书之意,乃复仰观俯察六合之际焉。于天地山川,得方圆流峙之常,于日月星辰,得经纬昭回之度,于云霞草木,得霏布滋蔓之容,于衣冠文物,得揖让周旋之体,于须眉口鼻,得喜怒惨舒之分,于虫鱼禽兽,得屈伸飞动之理,于骨角齿牙,得摆拉咀嚼之势。随乎万变,任心所成,可谓通三才之品汇,备万物之情状者炙。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