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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造成建筑用工混乱的原因及应对措施】如何应对自我意识混乱

发布时间:2019-02-25 04:42:45 影响了:

  摘要:从多角度分析了现阶段建筑用工混乱的形成原因,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应对措施。   关键词:建筑;用工;混乱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得到持续快速发展,尤其是近年来房地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更加确定了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但目前在建筑业发展进程中却存在着大量用工不规范现象,混乱的用工现象阻碍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进程,对和谐社会的建设也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深刻剖析建筑业不规范用工现象,打破原有传统用工制度以对建筑用工和劳务就业形式形成深刻变化,并采取灵活机智的多元化用工方式对推进建筑业的更快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一、 用工混乱原因
  1 建筑劳务人员就业于非正规部门
  自上世纪70年代世界劳工组织在全世界范围内开展就业计划以来,非正规部门也被广泛引用,其是指那些没有计入国家账目、不受契约和劳动力审查及记录和纳税等条件约束的经济活动部门,国内多指处于国家制度框架之外,不遵守国家的劳动法规和其他管理规定、雇佣双方关系不固定、不正式,但其之间的经济行为具有合法性的部门被统称为非正规部门,到非正规就业则指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就业形式。
  近年来随着国内建筑市场迅猛发展,出现了大量包工头组织,其经营范围较小,一般未进行正规注册,而是通过挂靠在具有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或私自无资质经营,该类包工头组织处于国家制度范畴以外,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遵守劳动法规,该类组织已经成为国内建筑行业大量存在的典型的非正规部门,而到该类组织内就业的现象则属于到非正规部门就业。
  2、劳务人员正规部门非正规就业
  该类现象是指就业人员到正规部门就业,但并未与其签订稳定的劳动关系,该种就业条件也处于劳动法与其他相关就业规定的范畴以外,双方之间也不执行相关劳动准则。该类现象最为典型的是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内雇用的临时工,而在建筑施工企业内就业的农民工则多属于到正规部门进行非正规就业现象。
  3、劳务用工市场混乱
  目前国内大部分区域尚未建立劳务分包市场,存在的有形建筑市场大多仅涵盖工程承发包,但并未将劳务分包纳入监管及服务范畴,最终导致劳务交易机制不完善,不能建立合理的交易规则和程序,也不能为劳务承发包搭建应有的交易平台,最终必将导致劳务承发包信息不通畅,劳务交易市场混乱,甚至存在部分单位为降低施工成本而采用劳务承包协议代替用工合同,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转嫁给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包工头,总之整个劳务分包活动处于自发无序状态,大量暗箱操作、层层转包等违规现象萌生,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且影响了劳务分包企业的健康发展,最重要的是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1】。
  4、 劳务用工制度不规范,劳务企业发展缓慢
  当前国内劳务企业数量少、发展缓慢,企业数量比例过低,与施工单位构成金字塔型的合理组织结构相差甚远,导致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观念落后,存在不同程度的重视总包、轻视劳务的观念,普遍认为劳务企业低人一等,因此成立劳务企业的积极性大大降低;同时法律规定建筑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该规定迫使总承包单位要拥有自己的劳务队伍,因此导致两层分离难以彻底执行,并且现行资质等级标准对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的人数有很高要求,也要求企业拥有自己大量劳务人员;同时劳务企业内人员工资、社保以及内外管理费用均高于包工头队伍,从利益角度考虑用工单位选用成本低的包工头则不足为奇了。
  5、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过程中需要大量劳动力在操作层,但企业内部工人较少,因此则必须使用施工队组织形式的外来工,因此虽建筑企业内管理人员和内部工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其比例非常有限,同时当前劳动力市场仍存在供大于求的现象,因此劳动力市场成为买方市场,因此用工方占有绝对的支配地位,而处于劣势地位的农民工而言不可能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建筑用工的临时性和流动性也给劳动合同的签订带来很大困难。
  二、应对措施
  1、 确定建筑劳务工资制度
  提高建筑工人工资是对其最为有效的激励方式,同时劳动力价格水平也可用工资水平来表示,由于提高工资可降低从业人员的流动性,并可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来保证农民工在脏乱差的环境中挣得的工资,以保证农民最低生活状态,同时建筑劳务用工制度也应出台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
  2、 大力发展建筑劳务
  分包企业由于建筑用工存在临时性、阶段性的特点,作为主体的农民工不可能长期固定的在某个企业或工地,因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大力培育建筑劳务企业,降低企业资质门槛,并给劳务企业营业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将市场上不规范的队伍培育成为具有资质的劳务企业,并建立基本规范的劳务分包制度,实现农民工可由企业直接吸纳,通过企业组织农民工进入工程施工进而来限制无资质的队伍进入建筑市场。
  3、 建立健全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体系
  政府部门应加快建立劳务分包交易市场,并应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提供分包工程、劳务队伍、劳动力价格以及政策法规等信息服务及分包交易、培训鉴定以及投诉监管等多项功能,从而为建筑劳务的发展创造一个能够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的市场环境。
  4、 大力推广适用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用人单位直接向建筑工人提供劳动合同等因素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但由于施工企业利用自己在经济实力上的绝对优势而单方决定了应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劳动条件,导致施工工人在签订合同后受制于施工企业的管理与指挥,因此为维护合同正义应专门规制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应采取集体协商机制来签订集体合同,由于集体合同是以集体劳动关系中所有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并且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效力,通过集体合同可在一定范围内就劳动者利益和劳动关系协调的共性问题做出约定,最终实现受集体合同约束的雇主和雇员间产生直接的、强制性效力。
  5、 规范使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务派遣制
  劳务派遣是对当前人事代理业务的拓展和延伸,其具体形式是招聘和用人两个环节相分离,具体通过招人不用人、用人不招人的模式来解决劳动者同用人单位间的关系,劳动者工作于用人方并接受其管理,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该种模式是一种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业,其存在劳动者为排遣公司员工,并存在劳动关系,同时排遣公司只排遣员工但不排遣业务,该种模式适合于非成建制的专业劳务用工和零散用工,同时在招工及培训等过程中的费用也转移给了排遣公司,因此可提高用人单位的用人意愿,并且该种模式还可通过实现跨区流动就业组织化,实现部分转移能力不足的劳动力顺利实现就业转移,最终实现跨地区就业方面更加具有确定性,可从根本上避免了传统上劳务输出中的盲目性【2】。
  三、结语
  在建筑市场内劳务用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劳务就业方式的转变,因此用工制度之后可导致其处于城市的边缘地带,且其权益也得不到充分保障,因此应从用工制度改革开始实现切实保证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实现建筑劳务方式更加灵活、有序,为提高建筑业经济效益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史文芳,朱京辉.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初探[J].建筑经济,2005,(6):48.
  [2]袁志刚,方颖.中国就业制度的变迁[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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