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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避邪·求子·盟约:盟约

发布时间:2019-07-19 03:58:57 影响了:

  摘要:婚礼作为一项人生礼仪,究其根本而言,是一种社会标准的具体化。本文节选《红楼梦》与《简·爱》中婚礼场景的描述,希望透过它们不同的外部特征找到两者的共性,以发掘人们通过婚礼所要表达的共同理念与追求:宣布、避邪、求子、盟约。
  关键词:婚礼 宣布 避邪 求子 盟约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
  各项人生礼仪,就其根本而言,无非是一种“社会标准”的具体化。通过这些仪式,可以明确在个人生活的不同阶段,“生育、家庭、宗教等社会制度对他们的地位规定和角色认可”,以及“一定文化规范对他进行人格塑造的要求”。可以说,这一系列的“规定”、“认可”与“要求”才是人生礼仪的真正核心。本文节选《红楼梦》与《简·爱》中婚礼场景的描述,希望透过它们不同的外部特征找到两者的共性,展现人们通过婚礼所要表达的共同理念与追求。
  本文所说的婚礼,是指狭义的婚礼,也就是在议婚、订婚之后的结婚仪式。我国先秦时期将“成妻礼”与“成妇礼”分开。直到宋朝,才从民间开始,逐渐将二者合并。到了元、明、清,婚礼中的民间成份不断增加,才使得狭义上的婚礼真正得以完备。在小说《红楼梦》第97回,有一段文字对当时的婚礼作了大致描写:
  “一时,大轿从大门进来,家里细乐迎出去,十二对宫灯排着进来,倒也新鲜雅致。傧相请了新人出轿,宝玉见喜娘披着红,扶着新人, 着盖头。下手扶新人的,你道是谁?原来就是雪雁……傧相唱礼,拜了天地,请出贾母受了四拜,后请贾政夫妇等,登堂行礼毕,送入洞房。还有坐帐等事,俱是按本府旧例,不必细说……”
  从上述描述中可以看出,当时的婚礼在男方家中进行,新妇入门之后,先拜天地,次拜舅姑及诸亲尊长。进入洞房,先要“坐帐”,“坐帐”的同时往往伴有“撒帐”。之后,通常还要行“合卺”与“结发”之仪。这些程序,在小说中并未尽述,只是以“俱是按本府旧例,不必细说”一笔带过。其实,它们同样是当时婚礼的重要组成部分。宋人吴自牧所著的《梦梁录》卷20中对此有比较详细的记载:“参拜次诸家神及家庙,行参诸亲之礼毕,女复倒行,执同心结,牵新郎回房,讲交拜礼,再坐床,礼官以金银盘盛金银钱、彩钱、杂果撒帐次,命妓女执双杯,以红绿同心结绾盏底,行交卺礼毕,以盏一仰一覆,安于床下,取大吉利意。次男左女右结发,名曰‘合髻’。”
  以上是对中国婚礼的简要叙述,下面让我们看看英国的婚礼,小说《简·爱》第18章中作了如下描述:
  “不久,铃声响了,幕布拉了起来。只见乔治·利恩爵士的粗笨身躯上裹着一条白被单,出现在拱门里,他也是罗切斯特先生所选中的。他面前的桌子上放着一本打开的大书。站在他身边的是艾米·埃希敦,她身披罗切斯特先生的斗篷,手里拿着一本书。有个看不见的人在起劲地摇着铃。接着阿黛勒(她一定要参加她的保护人一方)蹦蹦跳跳地走上前来,把她挎在臂上的花篮里的花朵纷纷朝周围撒去。随后,英格拉姆小姐优美的身姿出现了,她穿得一身洁白,头上戴着长长的面纱,额上戴着一个玫瑰花环。走在她旁边的是罗切斯特先生,他们一起来到桌子旁边,双双跪了下来。丹特太太和路易莎·埃希敦也穿着白色衣服,在他俩身后站好位置。接着,他们一声不响地举行了一种仪式,人们一眼就可以看出,这是一幕结婚的哑剧。”
  虽然这并非真正的婚礼,却展现了婚礼的不少细节。乔治·利恩爵士扮演的是牧师,他面前打开的大书代表了《圣经》;阿黛勒抛撒花朵模仿的是“投物”的习俗,所谓“投物”,即指人们在婚礼过程中向新人抛洒谷物、钱币一类的小玩艺,借此表达美好的祝福;英格拉姆与罗切斯特是新娘新郎;而他们身后的丹特太太与路易莎·埃希敦就是傧相。新人跪在代表圣坛的桌子前,在聆听完牧师的教诲后,他们通常还要进行一些仪式:互相发誓,交换戒指,共同饮酒或者共食一块面包。
  通过比较中、英两国的婚礼,可以发现虽然两者在具体的操作上有所不同,但支配这些操作的却无外乎下面四个原因:
  1 宣布
  首先,婚礼是宗教性的仪式,必须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将结婚之事向神灵“宣布”,通过这种方法,使婚姻被神灵认可,继而获得他们的保佑。对于个人而言,结婚意味着将跨入一个全新的未知领域。“这时人们就会有一种特有的期待心情,在期待中透着焦虑,成功与危险的结局会同时闪现在脑里,使人如坐针毡。在这样的关键时刻,人们便想到用某种仪式或祭典来获得神人的保佑。”因此,在中国的婚礼中,“拜天地”成了重头戏。一般而言,“拜天地”依循的顺序为“一拜天地,二拜祖先,三拜高堂”,其中前两“拜”正是向神灵祖先宣布婚事的过程。而在西方,同样视此为头等大事。西方的婚礼多在教堂中举行,牧师作为上帝的代表,主持并且监督婚礼的每个步骤,他手中的《圣经》亦被视作上帝的化身。新人依照牧师的指示,在《圣经》前许下誓言,就如同直接向神灵宣布了他们的婚姻。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这种“宣布”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无论在中国或是西方,只有经过了这一步骤,婚姻才被视作有效。
  其次,婚礼是社会性的仪式。男女双方结成婚姻关系后,势必会影起家庭之间,家族之间,甚至邻里社区之间关系的变动。因此,需要通过一定的宣布仪式,“以取得社会的赞同,认可和保障的必要”。除此之外,这种宣布可以形成一定的社会压力,对婚姻双方加以约束,使婚姻关系趋于稳定。
  2 避邪
  以前,人们普遍有这样一种想法,即新郎新娘在初婚时,“特别陷于危险状态,最容易受邪魔邪眼或其他超自然的恶势力侵害”。因此,婚礼必须具备一种避邪的功效,以保障新人的安全。对于这一普遍的观点,通常的解释是人们惧怕初夜落红,也就是源于原始人血的禁忌,也有人认为这是古代“抢婚”制度在人们心理上的残留。由于实行抢婚,新人在初夜时就会面临一定的危险与挑战,而新娘在身处险境的同时,本身亦是危险的来源。以上这两种解释,都缺乏足够的证据令人信服。其实,依照韦斯特·马克的观点,这种新人易陷入险境的想法,“以新娘或新郎的初婚为其因由。男或女进入新生活的状态,则结婚仪式正如凡·泽勒普(M·van Gennep)所谓‘转移的仪式’(Kite de Passage),凡在进入新的情形,或开始某种新经验的场合,例皆视为与危险相伴,而新婚仅其一端。”也就是说,“在低等文化社会中,凡进入新阶段,或从事新的活动,如出征或旅行,建筑新房,开垦田地,新年的开始,必须采取种种预防措施。男女婚姻大事当然也离不开它们。其时,如有仇敌,便是他们作恶报复的机会,尤其因为新娘是个女性,更容易受到打击。”这似乎更能体现原始初民的普遍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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