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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9-07-19 10:04:35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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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须知

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具有劳动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城镇非农业户口,需本人持有效证件办理。外地迁入户口,自落户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办理参保。(参保缴费9个月后方可享受住院统筹待遇)。

2.所需手续:携带户口薄原件及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金额随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调整而调整,缴费金额、缴费期请拨打81932999医保服务电话或登陆长春医保网站.cn查询。请按时足额缴费以免影响待遇。中断缴费六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脱保;如重新参保,按新参保人员对待。(注:一次性补齐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每年需缴纳大病救助款)。

4.按长劳社〔2004〕9号文件要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在9个月等待期内死亡、单位已参保或转出统筹外等情况,参保人员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用不予返还。

5.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到长春市医保局办理窗口进行变更。

此联参保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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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代扣代缴办法

1.灵活就业人员在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参保后,到吉林银行开立医保缴费存折(卡),并同意银行根据长春市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年度缴费额度从该存折账户内扣划医疗保险相关费用,与吉林银行签订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协议书。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每年缴费期应当按个人缴费金额(基本医疗和大额医疗),在医保缴费存折内存足缴费资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缴费扣款,参保人员每年到就近吉林银行缴费即可,无需到市医保局缴费。

注意事项:参保灵活就业人员须持此联到吉林银行(振兴支行:繁荣东路166号、卫星支行:人民大街8777号)窗口缴费、开据医保缴费存折和签订吉林银行代扣代缴协议,此联银行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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