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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育党课课件及讲稿

发布时间:2019-08-08 04:26:48 影响了:

主题教育党课课件及讲稿_党的指导思想党课课件讲稿

党的指导思想党课课件讲稿 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不变与变的统一,不变的是马 克思主义的本源,变的是与时俱进的鲜活内容。下面是小编 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一 一、党的章程是中国共产党最高意志的体现 同志们,大家好!今天我讲课的题目是“学习新党章, 做时代先锋”。党的十六大是我们党在二十一世纪召开的第 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是一次继往开来的大会。本次大会的一 个重要成果就是对党章进行了重大的修改。那么党章对于中 国共产党组织来说有什么意义呢?为什么要郑重其事地进行 这样的修改呢? 为什么要制定党章? 党章是约束党员的最高行为规范,它集中体现我们中国 共产党这么一个组织的纪律性、严肃性、权威性。简而言之, 党章是党内的一部根本大法。根本大法是什么意思呢?所谓 根本大法,就是指它在党的各级各类规章制度中居于最高地 位。党内的规定、决定、规章制度,从效力来讲是有一定的 层次的,比如说中央有关职能部门的一些规定,无论是从内 容还是精神都不能跟党章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和抵 触,否则的话就是无效的。我们可以做类似的比喻,党 章在党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就相当于国家宪法在国家法律 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正因为如此,一个组织的章程对于一 个组织来说就显得至关重要了。而中国共产党从她建立的那 一天开始,就庄严宣告,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 队,是先进分子组成的集体。所以,对于这样一个先进组织 来说,制定一部具有根本大法意义的党章是很有必要的。那 么,中国共产党制定好了党章以后是不是就一劳永逸、万事 大吉了呢? 当然不是。为什么呢?因为世界在变化,时代在进步, 日新月异的社会,要求我们党的指导思想也要与之相适应。

党章为什么要修改?——时代的发展要求党章与时俱进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由先进分子组成的组织,它的章程科 学完善与否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正因为党章对于中国共 产党组织来说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所以党章的修改就不得 不慎重。世界在变化,时代在前进,我们中国共产党如何应 对并在党章中加以体现,就成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我们党 在过去的八十二年里,经历了风风雨雨,艰难坎坷,这里面 有成绩,也有教训,如果从党章的变迁角度来看的话,我总 结了八个字——那就是“与时俱进,与世俱进”。这八个字 非常生动形象地概括了我们党在过去的岁月里之所以能奋 勇前进的原因——那就是在时代风云变幻之际,我们党的指 导思想能够及时地作出相应的重大的战略调整。

回顾党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每到关系民族危亡、国 家发展的关键时刻,我们党总是能力挽狂澜,发挥砥柱中流 的作用。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党始终 站在时代前列,不断总结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教训, 与时俱进,与世俱进,及时地总结经验、发展理论、修改党 章,为每一位党员提供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的最高行为规 范。

二、十六大党章修改的背景及总纲的修改 十六大的召开和党章修改的时代背景 XX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 时,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 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大会的重要议程之一就是审 议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有 史以来的第十五部党章、同时也是进入新世纪后的第一部党 章诞生了。

那么我们党是在一个什么样的背景下进行党章的第十 四次修改的呢?我认为主要在两方面: 1、新阶段——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

国内背景: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三步走”的战略目 标的前面两步已经基本实现。在对内改革由经济领域推向政 治领域的同时,整个社会构成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种 变化又要求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因为在旧的问 题解决之后,又有新的问题产生。

因此,今天我们的改革已经进入到一个攻坚阶段,它关 系到我们是否能顺利在二十一世纪实现我们的三步走战略 的关键性的第三步,是否能在二十一世纪真正实现中华民族 的伟大复兴。

2、新世纪——国际局势日趋复杂化国际背景:进入新 的世纪,人类社会发展已经跨入一个新的千年,和平与发展 仍是当今世界两大主题。但是在新的世纪,不仅和平问题没 有解决,发展问题也更趋严重。我们所面临的国际环境呈现 新的复杂态势。

面对新时期、新世纪,中国将向何处去?中国共产党作 为这样一个大国的执政党应该如何应对?如何巩固自身的执 政党地位并率领中国人民如期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 成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 对体现党的最高意志的党章进行了重大的修改,于是就产生 了我们今天要一起来学习的十六大新党章。

十六大党章总纲的修改 这次党章修改的幅度比较大,总的来说分为对总纲的修 改和对具体条文的修改两大部分。我们今天从总纲部分着手 来一起学习和探讨本次党章修改的具体背景,以便更好地理 解这次党章的修改。

1、总纲的地位 总纲在党章中起统领作用,是党章的高度概括——它在 党的章程中起着全局性的统领作用。它是整个党章的灵魂。

2、总纲的修改 这次党章总纲部分大大小小的修改共有 29 处之多,根 据我个人的学习和研究,这次总纲的修改可主要概括为以下 几个方面: 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总纲,为我们党的指导思 想增添了充满时代特征和时代精神的重要内容——新时期 的指导思想。我们党在发展过程中在不同阶段共产生过三大 理论成果。七大党章的修改确立了毛泽东思想为我党的指导 思想,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 的产物,毛泽东思想是我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我国社会主 义革命的理论。它是我党的行动指南,从此我们党有了自己 的旗帜。

十五大通过的新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 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邓小平 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 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 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 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 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 理论。

主题教育党课课件及讲稿_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党课讲稿

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党课讲稿 我们党是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的马克 思主义政党。实践证明,民主集中制是人类有史以来最科学、最 合理的制度,是我们党的组织优势和优良传统。坚持这一制度, 要求既发扬党内民主,充分调动全党同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 性,又实行正确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如果缺 少民主,党内就会缺少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局面,缺少创造活 力;如果没有集中统一,就会纪律涣散、组织松弛,使党沦为毫 无战斗力的一盘散沙、各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我们党从成立 到现在已走过近 95 个春秋, 之所以能够带领全国人民走出苦难、 走向辉煌, 使中国从分裂到统一、 从贫穷到小康、 从落后到富强,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党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 坚持集中统一领 导,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而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惨痛 教训也从反面说明,能不能坚持民主集中制、有没有一个坚强领 导核心,关系党和国家的兴衰存亡。

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带领全党 全国人民继往开来、奋发有为,凝心聚力、革故鼎新,推动党和 国家面貌焕然一新,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境界。这 一切,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有党中央这个坚强领导核心,有一 个好的中央政治局、好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作为党的领导核心。

事实证明, 这个核心是高举旗帜、 励精图治的核心, 是开拓进取、 担当实干的核心,是一心为民、竭力为党的核心,已在国内外赢 得崇高威望,越来越得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真心拥护、高度信 任和由衷爱戴。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切实增强核心意识,坚定不移 地保持对党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绝对忠 诚,像珍惜自己眼睛一样珍惜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像爱护自己 身体一样爱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崇高权威。

要在思想上虔诚认同核心。思想上的清醒来自理论上的坚 定,灵魂深处的认同源自对科学信仰的坚信。党的十八大以来, 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改革发展稳定、 内政外交国防、 治党治国治军, 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发表了一 系列重要讲话。

系列重要讲话凝聚了新一届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 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满真理力量、实践精神、为民情怀、问题 意识和世界眼光, 是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伟大斗争的强大 思想武器,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指南。党员干 部只有对系列重要讲话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坚持读原著、 学原文、悟原理,坚持系统学、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努力 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力求学深学透、入脑 入心、学以致用,才能进一步正本清源、固本强元,才能切实打 牢心中有核心、忠诚于核心的思想基础。

要在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增强核心意识,最根本的是要严 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赤胆忠心、不怀二心,在政治 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 一致,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旗帜为 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中 央权威,做到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中央 禁止的坚决杜绝,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落实到基层。要切实增强 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政治上划清是非曲直、善恶美 丑,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在大风大浪面前立场 坚定、态度明朗,在关键时刻敢于亮剑、挺身而出,理直气壮地 同形形色色违背党的原则、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作斗争,同诋毁和损害党的形象、歪曲历史、否定领袖、抹黑英 雄的现象作斗争,永葆“任尔东西南北风,我自岿然不动”的政治 定力。

要在组织上绝对服从核心。有位哲人说过,任何整体的巨大 力量都来自于个体的服从精神,只有个体服从组织,才能产生巨 大的凝聚力。对党员干部来说,贯彻民主集中制最重要的是做到 “四个服从”。

而在“四个服从”中, 最重要的就是“全党服从中央”。

这是增强核心意识的关键。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组织观念,时刻 想到自己进了党的门就是党的人, 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 任,充分相信组织、信任党中央,坚决听党话、跟党走,决不搞 表态性服从、选择性服从、应付性服从那一套,决不能在党面前 装“两面人”、耍两面派。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自觉服从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与中央同心同德,决不说三道四、阳奉阴违; 自觉服从党内政治生活准则,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决不拉帮结派、 搞“山头主义”;自觉服从党的安排, 做到党叫干啥就干啥, 决不拈 轻怕重、挑三拣四;自觉服从组织决定,执行组织决议,决不与 组织讨价还价、我行我素。

要在行动上精准对表核心。“耳闻之不如目见之,目见之不 如足践之。”增强核心意识,不能是一句空话,需要每个党员干 部拿出实实在在的举措,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要自觉向新一届 党中央学习,向习近平总书记学习,坚持把在党言党、在党为党 作为己任,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和 方方面面,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用实际行动为党和人 民的事业尽忠尽责。

要经常用中央的决定决议、 中央的最新精神、 中央的原则要求对照自己的言行,及时校准思想之标、调正行为 之舵、绷紧作风之弦。在正心修身上,要经常对表“忠诚干净担 当”的要求,做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党 员干部;在工作作风上, 要经常对照“三严三实”的要求, 做立根固 本、落细落小、修枝剪叶、从谏如流的践行者;在廉洁自律上, 要经常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条例》的要求,做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 表率。

主题教育党课课件及讲稿_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 同居生子没领证,两人产生矛盾,法院只能对双方的子女抚养 或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处理。同居期间生育的孩子与婚生子 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解除同居关系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抚 养费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那么同居关系破裂如何处理子女抚养纠 纷呢? 同居关系破裂如何处理子女抚养纠纷? 一、同居子女归谁抚养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 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 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两周岁以后的子女由谁抚养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 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子女健康成长明 显不利的; 1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 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 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 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 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 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已满 10 周岁未成年人由谁抚养。

如果子女是已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子女随父或 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 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同居子女的抚养费如何支付?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双方 也可以协商选择其他支付方式。抚养费的金额根据以下规则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 入的 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 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 平均收入,参照有固定收入的比例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 2 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 依据。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 适当增加。

3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案例分析 现如今,未婚同居的现象时有发生,那么在双方解除同居关系 后,如果涉及到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及子女的抚养问题而起诉 到法院,法院是否能够受理呢?我们从喀什市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 一起同居关系纠纷的案件中来找寻答案。

案情简介:2014 年 4 月,原告王 XX 与被告李 XX 认识后同居生 活,双方一直未领取结婚证,2015 年 1 月生育一女。2016 年 4 月两 人因琐事发生争吵,王 XX 赌气回到娘家,将孩子留给了李 XX,后 因王 XX 思女心切,想看望女儿但李 XX 的家人不同意。故王 XX 诉至 喀什市人民法院,要求女儿归原告王 XX 抚养,被告李 XX 每月支付 孩子抚养费 2000 元;同时要求被告李 XX 支付共同生活期间财产 30000 元。

法官释法:在现实生活中,同居关系虽缺少婚姻的形式要件, 但由于双方长时间在一起生活,有了共同的财产积累,甚至有了孩 子,因此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往往就会产生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 及子女抚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 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故喀 什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并经法官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 约定李晓随原告王 XX 生活,被告李 XX 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 800 元。

至于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原、被告提出自行协商解决,不 要求法院予以分割。(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4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 一、同居关系发生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 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 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从上述司法解释可见,对于未婚男女同居而发生纠纷,一方请 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 财产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 10 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 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90 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 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 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 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何谓“共同所得”,一般认为形成同居双方共有财产的“共同 所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 5 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 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 视为个人所得。

何谓“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双方共 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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