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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2-27 09:05:38 影响了:

自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以来,我县城乡环境面貌有所改观,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但积存垃圾清理不到位,镇容村貌不整洁、环卫保洁水平低、垃圾清运不及时等问题依然突出。为进一步落实爱国卫生“洁城、洁村大行动”和周末“全民创建日”城乡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要求,全面提升农村环境面貌,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底”及镇(区)驻地、镇容村貌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目标

自9月起至10月,在全县范围内对前期环境卫生清理不到位的积存垃圾、河道垃圾、道路沿线垃圾、城乡结合部、村庄“三大堆”及镇(区)驻地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堆乱放等问题进行彻底整治。同时,按照“宜硬化则硬化,宜绿化则绿化”的原则,对整治后的镇村道路、街巷进行硬化、绿化,有条件的,可以在整理后建设一批文化、健身等群众活动场所,为此整体提升全县城乡环境质量,确保达到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标准。

二、整治标准

1.村庄所有道路、街巷路面整洁通透,无任何堆积物,彻底清理路街巷“三大堆”等;

2.镇村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整洁,无违章建筑,无乱堆乱放,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现象;

3.镇村户外广告设置规范,与所在建筑物和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4.村内外、村庄四周、与主干道相连接的小巷、坑塘、沟渠、林带等部位无积存垃圾、无固体废弃物、无飘散垃圾和树挂垃圾;

5.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连村路路面整洁,道路两侧无违章建筑、物料堆放及经营摊点店外经营等现象,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积存垃圾,无废弃物、反光膜等漂浮挂树垃圾。

三、治理重点及完成时限

(一)治理积存垃圾。

以河道垃圾、“清底”不彻底的村庄、统计上报的垃圾积存点为重点,组织开展全方位、大规模的城乡存量垃圾集中整治行动,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对存放多年、环境影响小的存量垃圾可覆土绿化,其余生活垃圾一律运至黄石垃圾焚烧厂和七里岗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理,不得就近转移。建筑垃圾、生产垃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区)划定区域妥善处理。存量垃圾清理后的区域,要及时进行硬化、绿化,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巩固工作成果。

责任单位:各镇(区)、保洁公司

完成时间:2018年10月31日前

(二)治理镇容村貌。

1.镇(区)驻地:彻底清理镇(区)驻地主次干道、铺路及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存量垃圾,集中整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堆乱放等问题,打造整洁、有序、规范的镇容环境。

责任单位:各镇(区)

完成时间:2018年10月31日前

2.公路沿线:彻底清理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县乡公路、连村路沿线可视范围的存量垃圾,清除塑料袋、反光膜等漂浮挂树垃圾,拆除残垣断壁及破旧、废弃的养殖棚。

责任单位:各镇(区)、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

完成时间:2018年10月31日前

3.村庄:彻底清理“三大堆”,全面清理村内及村庄周围可视范围内的积存垃圾,整治主次干道沿路村庄店外加工、经营及建材、物料乱堆乱放问题。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对村庄环境进行美化、绿化,提升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各镇(区)

完成时间:2018年10月31日前

(三)提升环卫作业标准。

1.保洁员配备。行政村按每80户(300人)配备1名专职保洁员。

2.设施配备。垃圾桶按照每10-15户1只的标准配备,并合理摆放,方便群众投放垃圾;
小型人力车要达到保洁员人手1辆;
清运车辆和扫路车辆要满足日产日清需求,实行定时定点清运。

3.保洁员出勤及作业标准。每天上岗时间不低于8小时,统一标志服装。全天巡回捡拾,镇驻地街道每天两扫,一般街道每天一扫;
村庄主要街巷每天一扫,其他街巷每3天一扫;
村庄外围300米以内每3天一捡拾,连村路每5天一捡拾。在每个村设立保洁人员公示牌,明确监督电话、保洁员姓名、作业时间、作业标准等,接受村民监督。

4.保洁效果。服务区域可视范围内,无飘散垃圾,无积存垃圾,垃圾箱(桶)清运及时。垃圾箱(桶)保持整洁,安放合理。

责任单位:保洁公司

完成时间:2018年9月30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乡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人员、资金等方面予以必要保障。县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城乡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调度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各镇(区)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研究解决问题,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负责人,要全力以赴抓。县直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工作考核。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成立检查组,对各镇(区)的城乡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情况实行考核检查,其中:9月至10月重点检查积存垃圾清理情况和镇(区)驻地、主次干道及村庄镇容村貌整治情况,并对各镇(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并呈县领导阅。对排名处于末位,以及多次督查整改不到位的镇(区),由镇长(主任)在县电视台作公开说明。没有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说明情况;
11月起开始检查各镇(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全面落实情况。

(三)深化宣传教育。通过宣传车、村村响、明白纸等途径,让城乡环卫一体化相关工作到村、到户、到人。在县电视台设立曝光台,对发现的垃圾堆、卫生死角和乱扔乱倒垃圾的不良行为进行曝光,积极营造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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