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30年工龄提前退休政策
河北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
项目名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
项目编号:06020
项目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管辖范围:省内企业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函[2005]15号)
申报条件:1、职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满规定年限的; 3、政策性破产企业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 4、企业军转干部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 5、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
申报材料:1、证明提前退休条件的相关资料; 2、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3、职工个人档案; 4、公示结论报告。
办理程序:1、企业申报; 2、养老保险处审核后签字; 3、主管处长审批后签字盖章。
承办部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承 办 人:刘义
办公地点:1401室
联系电话:0311-88616869
地 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与网上审查相结合
审 核 人:徐宝良
联系电话:0311-88616834
审批权限:养老保险处处长
办结时限:随到随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河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开、文件公开、公开栏公开、新闻媒体公开
公开时间:
服务承诺:以人为本,服务于提前退休职工,严格按政策审核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
申诉途径:对许可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责任追究:按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限时办结制度》、《追究问责制度》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