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次工伤医疗费如何报销?] 工伤医疗费怎么报销
发布时间:2018-10-24 04:40:40 影响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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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及个人每月1日—25日前往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科办理,办理时需提供:
(一)工伤待遇审核单或工伤事故登记表(由工伤待遇审核岗打印);
(二)工伤认定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三)鉴定费发票原件;
(四)门诊费用(需按就诊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排列):
1、诊断证明(原件)(工伤处加盖公章复印件视同原件);
2、门诊发票(要求必须是当地财政部门监制的门诊专用发票、并加盖门诊收费专用公章);
3、门诊发票明细清单。
(五)住院费用(需按就诊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排列):
1、出院证明(原件或工伤处加盖公章复印件);
2、住院发票(当地财政部门监制的住院专用发票、并加盖住院收费专用公章);
3、住院费用总明细清单(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
注:1、拍片、B超等,要附拍片书面报告、B超单;2、比A4纸小的票据和表单,分别粘贴在A4纸上,左手留出2厘米装订线;3、请自备A4空白纸粘贴,门诊发票及明细粘贴方法,一张发票一张明细上下分开粘贴,不得摞列,粘在一张纸上,留出左边装订线位置,如有拍片检查报告,须和发票粘贴在同一张纸上,上下分开,住院明细须裁减成A4纸大小,进行粘贴,由于收取单据上面位置也装订,粘贴住院明细时请勿使其太过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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