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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医保政策解读 2018年江苏南通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0-28 04:29:26 影响了:
金融网权威发布2016年江苏南通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解读,更多2016年江苏南通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解读相关信息请访问金融网。

1、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是哪些人?
具有市本级辖区户籍且不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居民;在市本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2、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人员类别

个人缴费

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居民

350元

18周岁及以上,男59周岁、女49周岁及以下的其他非职工居民

560元

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

110元

3、哪些居民个人可以不缴费?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重残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4、参保缴费期是如何规定的?
居民医疗保险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结算年度登记、缴费期。其中: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缴费期;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除在校学生以外的居民下一年度的参保登记、缴费期。
5、在哪里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成年以上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
成年以上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须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保卡等资料。
低保家庭提供《南通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家庭提供《南通市特困职工证》、重残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6、哪些居民可以申请社保卡代扣居民医保费?
凡个人按年度、按缴费标准正常缴纳医保费的参保居民,都可以用社保卡代扣居民医保费。
需要注意的是,低保家庭、特困职工家庭、重残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需要补缴或享受区财政缴费补贴政策的人员,都不可以申请社保卡代扣。
7、如何办理申请代扣医保费手续?
符合社保卡代扣医保费的参保居民,须在10月30日前凭本人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社保卡代扣手续。办理代扣手续后,参保居民还需要到江苏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各个营业网点,向社保卡银行账户中存入不低于当年公布的个人缴费标准的居民医保费。
8、社保卡代扣医保费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银行代扣时间为11月1日至30日,其间代扣2-3次。代扣成功后,银行将发送扣款信息。需要发票的参保居民,在代扣成功后次月,携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打印发票。
代扣期结束,参保居民因社保卡资金不足等原因扣款不成功的,视同自动终止代扣。下一年度如果仍然需要代扣,则须重新申请。
代扣不成功的居民,一定要在当年12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以现金方式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否则将会影响到待遇享受。
9、未及时缴费对待遇有什么影响?
居民医保缴费与待遇水平直接挂钩,一旦逾期不缴或未足额缴费,将有6个月的待遇过渡期。过渡期内不享受居民医保的任何待遇。因此,属于参保范围的居民,要按规定及时、连续参保,不间断缴费。
10、居民参保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① 新出生的婴儿要在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中跨年度的,应补缴上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②户籍关系新迁入市区的居民要在3个月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③原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办理停保手续后,要在3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④户籍未迁出市本级范围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后要在3个月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⑤新参保人员可随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11、什么是新生儿“报销追溯”?
新生儿“报销追溯”就是:在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的新生儿,不仅可以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各项待遇,而且在参保缴费前发生的医疗费用,还可以在参保后按规定进行补报销。
12、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是否可以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可以。但办理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折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具体规定如下: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请转入职工医疗保险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不含在校学生和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非职工居民和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段享有职工退休养老金的老年居民在本统筹地区正常连续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按4∶1的标准折算为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年限也可抵算职工医疗保险医疗待遇过渡期。
法定劳动年龄段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折算为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居民医疗保险的补缴年限,以及居民医疗保险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前的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得折算为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13、参保居民变为参保职工后待遇如何享受?
在同一结算年度内,原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实现就业后,又参加了职工医保的,按照就高原则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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