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发言稿 > 2018山东潍坊健全可持续社保制度: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安享晚年 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2018山东潍坊健全可持续社保制度: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安享晚年 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发布时间:2018-11-03 04:55:48 影响了:
金融网权威发布2016山东潍坊健全可持续社保制度: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安享晚年,更多2016山东潍坊健全可持续社保制度相关信息请访问金融网。

2014年8月,潍坊市建立起了城乡一体的居民医保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了公平、均等的居民医疗保障;2015年11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养老保险“双轨制”坚冰被打破;2015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5元,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从体制机制入手,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推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健全完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让920余万潍坊人民人人有保障,户户享安康。
全民覆盖 老有所养

“老有所养”是每一个人,特别是农村群众和城镇非从业居民非常关心和期待解决的问题。我市自2008年开始新农保试点,到2012年所有县市区全部纳入了国家和省级试点范围。2012年4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全市统一、城乡统筹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为鼓励参保,我市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政府补贴。500元以下缴费档次的居民,每年补贴不低于30元;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居民,每年补贴不低于60元。同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标准由2009年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2015年的85元,实现4连涨。其中,高新、滨海分别达到90元和120元。截至目前,全市参保人数由2009年的15.2万人扩大到467万人,领取待遇人数由6.6万人扩大到143万人,实现了应保尽保。
为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我市不断加大财政保障力度,2012至2014年,全市居民养老保险财政支出由4.46亿元增加到7.77亿元,支出增幅由28.9%增长到44.2%。
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参保个人以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规定项目为缴费工资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同时建立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制度,单位按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之和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起了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制度层面上根本解决了“双轨制”问题,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有了质的提升。
应保尽保 病有所医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我市2003年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8年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至2014年,两项制度覆盖人数近700万人,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全覆盖。
为进一步体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完善社会保障体系,2014年1月,我市快速启动了居民医保整合工作,2014年8月份,建立起了我市城乡一体的居民医保制度。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实施,公平、均等的居民医疗保障网形成。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增强了居民医保基金规模和抗风险能力。加大资金投入,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
居民医疗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居民医保特殊门诊慢性病病种由原城镇居民医保的14种、新农合的13种,扩大为现在29种,扩大了1倍多。住院报销待遇规定,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居民大病保险,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目前,我市建立起了全市统一、统筹城乡的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生育分娩补助、大病保险等较为完备的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和具有我市特色的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体系。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市参保居民住院治疗81.05万人次,医保基金报销金额25.11亿元;大病保险累计赔付2.7万人次,支付金额1.8亿元。
养老服务 安享晚年
我市自1994年步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4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165.8万人,占总人口的18.4%,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据预测,到2020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30万人,约占人口总数的23%以上,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

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势在必行。2014年7月,潍坊被确定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市,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相关部门制定了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方案,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步伐加快。按照规划,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将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35%以上,农村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我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简化养老服务项目申请审批手续,破除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组织不平等待遇,允许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取一定比例的年度盈余收益用于奖励投资者等,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并成为发展主体。
按照管办分离要求,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等方式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机构。推进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幸福院由纯福利型向福利经营型转变,引进社会力量运营,实行市场化运作,推动不断发展。目前,全市196家养老机构中,社会力量举办96家;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21处,农村幸福院560处,建设互助点1108个,建成76处老年人集中居住区,各类养老床位已达5.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31张,居全省前列。
此外,我市加快推进医养服务融合发展,鼓励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设立护理院、康复医院等;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与当地医院合作,设立相应的医疗分支机构。目前全市已有21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服务设施,112家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单位建立了契约合作关系。
困难群体 救助“兜底”
由于疾病、灾害等原因,社会上还存在不少困难弱势群体。编织一张“兜底”的安全网,使困难群众能够有尊严地生存在现代社会显得尤为重要。
2014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潍坊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统筹整合救助资源,进一步确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框架。
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目前,所有镇街设立了社会救助申请窗口,实行“一门受理、内部运作、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一条龙”服务,确保求助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建立覆盖市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2014年成立潍坊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全市17个县市区建立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开始运营,与13个部门25家单位通过网络实现信息核对,促进了“阳光”低保。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低保标准不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年480元—6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300元—3400元。城市低保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500元。2015年底,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491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3400元,分别占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的31.3%和35%,城乡低保比率缩小为1.73:1。全市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400元和4000元分别提高到不低于5600元和4200元,平均标准为5973元和4230元,分别列全省第6位和第4位。
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市社会救助各类救助对象197884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51330.2万元。城市低保9763户、17292人,发放低保金7343.8万元。农村低保90337户、147159人,发放低保金31835.2万元。
点击查看更多养老保险相关资讯>>>>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