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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市地税公务员资格复审时间:1月31日】山西2018地税资格复审

发布时间:2018-11-24 03:57:32 影响了:
公务员考试网权威发布2018年北京市地税公务员资格复审时间:1月31日,更多2018年北京市地税公务员资格复审时间相关信息请访问公务员考试网。


导语】2018年北京公务员考试成绩已公布,2018年北京市地税公务员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1月31日,进入到资格复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如下:


根据北京市各级机关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定于2018年1月31日(周三)对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按照每个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比例,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网上打印的成绩单将注明已进入面试等字样,同时我单位将电话通知入围考生,个别考生无法电话取得联系的,请按照本公告要求直接到相关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同放弃面试资格。


凡考生本人不能亲自进行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替,除携带附件要求资格复审资料外,还需携带委托书原件(无固定格式、委托人签字)、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1.报考东城、西城、顺义、怀柔、平谷、大兴、密云、延庆区地税局的,于2018年1月31日(星期三)10:00至13:00复审。


2.报考朝阳、海淀、房山、昌平区地税局的,和报考稽查一、稽查二、稽查四直属分局的,于2018年1月31日(星期三)10:00至15:00复审。


3.报考丰台、石景山、门头沟、通州区地税局的,和报考燕山(稽查六)、开发区、一直属(稽查五)、二直属(西站分局)、稽查三直属分局的,于2018年1月31日(星期三)13:30至16:00复审。


三、资格复审地点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三层报告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8号


本次报考北京市各地方税务局(包括东城等16个区地税局和开发区分局等8个直属分局)的考生,必须到以上地址进行资格复审,不到各区人力社保局,不到各区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四、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材料


参见附件。


五、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2018年3月7日—9日举行。具体面试时间、分组及相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将以公告形式发布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cn),请考生于3月2日后在北京市地税局网站查询。


面试成绩预计于面试全部结束后1-2周公布于北京市地税局网站,入围下一环节的考生将接到我单位电话通知,如入围考生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将根据工作进度情况按照分数排名递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8370457


由于报考人数较多,咨询电话可能不易打通,如入围考生有问题确实无法通过电话咨询,请尽量带齐资格复审资料直接参加审核,现场解答有关问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29日


附件:


注:以下所需材料、证明等,除特殊说明的均只需要携带原件。资格复审一般收取公务员报名表、公务员成绩书、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证件复印件),其他材料审核后一般返还考生。


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有关材料


一、2018年期满大学生村官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公务员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1张A4纸);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区村官办出具的担任村官证明原件。


二、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公务员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1张A4纸);


3.学历、学位证原件(如为2018年应届毕业目前尚未取得证书的,以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代替);


4.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原件。


备注:无法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及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情况证明,证明需要注明考生基本信息(姓名、学号、毕业日期、专业等)和无法提供原件的原因,否则视同资料不全资格不符。


三、应届毕业生


(一)北京生源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公务员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1张A4纸);


3.学生证原件;


4.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5.在外地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


(二)非北京生源


1.北京院校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公务员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1张A4纸);


(3)学生证原件;


(4)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2.京外双一流高校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公务员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1张A4纸);


(3)学生证原件;


(4)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5)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或证明(校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获得相当于以上等次其它奖励的,需提供校级学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奖励等次证明,证明中需要明确注明该奖项获奖比例小于或等于上述“三好学生”等奖励的获奖比例。


(三)应届留学生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公务员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1张A4纸);


(3)户口本(卡)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育部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目前仍未取得认证,可在审核现场说明情况进行登记。


(四)符合条件的村官报考应届生职位的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公务员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1张A4纸);


(3)户口本(卡)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三支一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无法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及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情况证明,证明需要注明考生基本信息(姓名、学号、毕业日期、专业等)和无法提供原件的原因,否则视同资料不全资格不符。


四、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公务员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1张A4纸);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户口本原件(如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有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5.人事关系在京证明:由现单位或存档单位开具证明,主要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人事关系隶属情况、人事档案存放情况;在人才机构等存档的,可提供存档协议原件,或存档卡原件,或存档证明原件代替。


6.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1)劳动合同原件(合同约定期间必须已满24个月,不要求连续,累计即可);


(2)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必须已满24个月,不要求连续,累计即可,如邮寄的对账单、自行到社保网站打印的对账单等)。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如无合同,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无固定格式)。


备注:原任、现任北京市村官的考生,如报考本类职位,第6项材料可用三支一扶证书原件或村官办开具证明代替。第5项材料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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