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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逃人员2018

发布时间:2019-06-25 04:09:16 影响了:

  在刚当选新一届俄罗斯总统时,普京就放出狠话:“官员不公示财产将获刑。”如今俄罗斯在反腐败方面又前进了一步,一份最新的反腐草案规定,禁止所有俄罗斯公务员及其家属拥有境外资产,禁止本国官员和议员拥有境外不动产、海外存款和外国公司股票,已拥有境外资产的公务员须在草案生效的6个月之内将资产清理完毕。
  俄罗斯政府出狠招
  俄罗斯这项提案的提出并非心血来潮,而是充分考虑到该国国情。按照俄罗斯人淳朴的想法,如果一个人一直都是公务员,他就不大可能有那么多钱在海外购置房产。而如果他是官员,在海外拥有存款或不动产,那么他将不得不受到境外势力的压力。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俄罗斯公务员的境外资产很大一部分是通过收受贿赂等不法手段得来的,这在俄罗斯本来就不是什么秘密。
  如果认真统计俄罗斯政府官员和议员公布的财产申报清单,人们就不难发现,这些人中有100多名政府官员和议员在世界2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公寓、别墅、地皮等形式的不动产。不久前俄罗斯两起令人瞩目的丑闻更是加快了这一提案的推出。先是联邦调查委员会(最高执法机构)主席巴斯特雷金被曝光持有捷克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大量股份,还拥有好几处海外房产。几乎在同时,另一个高官、公正俄罗斯党议员古德科夫也因同样的丑闻令俄罗斯民众惊异不已:他的名下有好几家保加利亚的公司,且其海外账户内拥有巨额存款。
  推动这一提案的是俄罗斯国家杜马4个最大的党派,除了执政党统一俄罗斯党和另外3个在野党——公正俄罗斯党、俄罗斯共产党和自由民主党。草案规定看起来比较“苛刻”:国家和地方所有官员及其配偶和子女等家属都不得在境外开设银行账户、拥有不动产或购买股票债券。同时,公务员若在海外藏匿资产而不申报,将被处以15万-30万美元罚款或者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3年内不得担任政府公职。适用对象包括俄总统、政府内阁成员、国家杜马议员等几乎所有政府公务员。
  支持者自然认为这项草案有助于防止公务员腐败,可也有反对者认为,这项草案的初衷虽然美好,实行起来却困难重重。此外,要求公务员在草案生效起6个月之内就清理掉境外资产太不现实,因为在全球经济危机还未过去的时刻,卖掉房产会使当事人承受巨大损失。
  这一提案能否顺利通过还未可知,但它确实体现了民众对公务员境外资产的严重关切。有高层虽然意识到官员肯定能找到规避这一法案的办法,比如他们把海外资产过户到亲戚或未成年孩子名下,但他们依然认为需要这个法案。
  美国没收外国贪官财产
  俄罗斯这种情况,很多其他国家也都曾遇到过。在美国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过程中(18世纪到19世纪),一些大公司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很多官员都被收买,他们没有得到相应的监督和制约,贪污腐败现象非常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充分发挥了“黑夜守护人”的作用,不断揭露大公司贿赂议员和政府官员的丑闻,而这些报道引起了美国民众的关注,迫使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规来遏制腐败。
  后来,美国自己的贪污虽然得到遏制,但它却成了许多国外贪官的**天堂。这些人在美国银行开设秘密账户,将贪污和搜刮来的大量财产转移到那里。美国政府逐渐意识到,外国贪官污吏们的黑钱严重损害了美国的形象。2003年,美国国土安全部、联邦调查局和迈阿密美国司法局联手成立了一个“迈阿密联合调查小组”,其主要任务是迅速摸清美国境内的外国贪官在金融机构、不动产和商业领域的投资情况,将这些非法财产全部没收。尼加拉瓜前总统阿莱曼就是该计划开刀的第一个目标。
  阿莱曼在就任总统期间,用公共资金旅行,仅用一张信用卡就花了尼加拉瓜国库存在银行的181.2万美元,还用公款支付女儿的婚礼。2002年9月,阿莱曼被尼加拉瓜议会罢免了议长之职,从而失去了豁免权。贪污受贿还不算,他还将大部分财产都转移到美国,并且通过黑道**后进入美国的不动产和金融界作投资。
  阿莱曼把这些钱都放到美国的亲朋好友名下,在确认那些巨额钱财和多处不动产都是阿莱曼本人、他的家人和朋友**后拥有的资产后,美国政府的特别行动小组立即没收了其在佛罗里达银行账户上的500万美元以及多处不动产。对于在美国的巨额财产被没收,阿莱曼的妻子、儿女非常不服气,声称美国政府没有权力没收他们的财产。这是美国执法机构第一次拿外国贪官在美国的财产开刀。
  随后,美国政府官员将执法的目标扩展到全球在美国有不义之财的贪官,他们在美国的各大金融中心,如纽约、洛杉矶和旧金山等城市都设立专门的调查机构。后来,特别调查小组还对其他多名因贪污腐败曝光下台的外国高官的**指控进行调查,不过,美国官方拒绝透露这些贪官的具体身份。
  联合国参与全球反贪
  一般情况下,贪官们在逃跑之前就通过各种途径将赃款转移到国外。有了这些黑钱,外逃贪官在国外过起了奢侈的生活,他们有的频繁更换名车,有的在赌场里一掷千金。近年来时常爆出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富豪生活,他们中有许多是贪官转移过去的老婆孩子,住豪宅开豪车,令当地的高级官员“羡慕嫉妒恨”。
  还有另外一种贪官,他们的涉案金额相对较少、级别也低,要么选择离本国较近的国家,要么就逃往非洲和拉丁美洲。这些国家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处于社会转型期,有的国家法制不很健全,这些贪官往往会隐姓埋名低调地在当地生活。
  此前,很多国家与这些贪官逃往的地方没有签订双边引渡条约,被外逃犯罪分子视为“最佳避难所”。一些国家以保护人权和司法独立为由,向一些犯罪分子提供所谓的难民身份、政治避难或居留权,使相当多的外逃罪犯逍遥法外。虽然有个国际反腐合作大会每隔几年由不同国家举办一届,但各国实际上在反腐合作上一直停滞不前。各国法律制度的不同是一个重要障碍,不同的价值观念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各国合作反腐。
  联合国此前虽做过一些工作,但效果不好。最初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也没有涉及反腐败问题,只有一些对各国追捕外逃贪官有帮助的引渡条款。直到2000 年4月,联合国预防犯罪委员会提出建议,要求制定《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大会在当年12月通过决议,授权该委员会起草反腐败公约。按照这个公约,逃到国外的贪官将面临两种法律制裁:一种是被引渡回国,接受本国法律的惩罚;另一种是贪官逃到的国家同样可以抓他们,没收他们的非法财产。
  2003年9月29日,联合国有关部门敲定《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最后文本,并提交联合国大会讨论通过。此后,在国际反贪污组织“透明国际”的倡议下,联合国决定将每年的1月9日确立为国际反腐败日,以纪念公约的签署和唤起国际社会对腐败问题的重视与关注。这个公约生效后,全球形成一个追捕外逃贪官的浪潮,许多外逃贪官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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