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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12篇_心得体会范文】

发布时间:2019-06-26 05:37:43 影响了: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篇一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布施行以来,全国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监察法》的热潮。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我认真深入地学习了《监察法》,下面就个人学习情况浅谈几点心得:

第一,《监察法》的制定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又一次重大进步。《监察法》的施行是新时期党和国家不断保持自身先进性、廉洁性的重要创举,对于提升我国政治文明和反腐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监察法》的制定,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开创新时代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以来,我逐字逐句全面系统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原文学习、精心研读,不仅进一步加深了对监察法的理解和把握,为今后在依法行使国家检察职能中运用宪法法律开展法律监督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支撑,而且使我更加深刻认识体会到,作为一名国家检察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认真履行检察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把法律监督与纠正违法贯通起来、有机统一起来,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战略定力,继续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过去,由于机制体制等种种原因,村级组织干部像农村非党村委主任等存在“没人管”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将过去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应管人员全部纳入监察范围,监察对象大幅度增加,消除了监督的盲点,进一步扩大了反腐败的覆盖面,彻底打通了反腐败“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仅是时代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扩大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彰显了反腐败无死角、全覆盖的决心。唯有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核心,以自律加他律,以管理加引导,确立严格规范,才能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取得反腐败压倒性胜利。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让群众看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篇二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标志着监察体制改革由试点探索迈入依法履职、持续深化的新阶段。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我怀着激动的心情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了解了监察委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3项职责、12项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基本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基层纪检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一是深刻认识《监察法》施行的重大意义。《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监察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总结反腐败斗争经验、巩固反腐败成果的制度保障。《监察法》总则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作为基层一线纪检干部,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立身之本、履职之要,必须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职尽责,为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是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和水平。《监察法》出台后,对纪检工作提出了精准监督的更高要求。作为基层纪检干部,必须尽快适应新时代纪检工作新任务、新要求,将《监察法》学深悟透,熟练掌握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以及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重要内容,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纪委监委重要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和依法依纪依规开展工作的能力水平。同时,注重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树立优良家风,无论八小时以内、还是八小时以外,都要做到慎言、慎行、慎微、慎独,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三是紧紧围绕监督职责开展好各项工作。要以《监察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不断强化日常监督。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把监督精准覆盖到每一名监督对象。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监督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谈话与函询相结合、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咬耳扯袖"与"红脸出汗"相结合等方式方法,精准施策,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坚持挺纪在前,针对出现的问题,敢于动真碰硬,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篇三

近期,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研读,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聚焦加强党的领导。监察法释义中明确指出,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反腐败不仅是我们党自我净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民生之路。在学习贯彻监察法的过程中要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贯穿始终,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聚焦纪检监察的新使命。监察法是一部直面问题、顺应实践的反腐败工作基本法。监察法第三条明确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
第十五条具体列举了公职人员的范围,国家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几乎涵盖了全部领取国家财政工资的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则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包含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以上条款,清除了监察空白、反腐不留死角,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所以说,今后我们监督的对象范围更宽、人员更多,肩上的担子也会越来越重、职责也更加重大。

  聚焦新形势下的队伍建设。监察法颁布实施后,东兴街道纪工委本着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监察法要有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大质效的学习思路,组织5次集中学习,7个社区分组讨论学习监察法。要求各社区要把学习监察法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面对更广的监察范围和更重的监察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正确行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牢记使命,勇于担当,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篇四

监察法的表决通过,标志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作为一个基层纪工委书记,要发挥学习贯彻的“头雁效应”,悉心研读监察法,在学悟践中融会贯通、知行合一,肩负新使命,谱写新篇章。

学监察法,做到忠诚。党内监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国家监察全覆盖,监察法的制定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和现实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问题导向,一体贯彻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奋发有为、不辱使命,在新起点上继续深化拓展,实现改革效应和治理效能最大化。要把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结合新修订的党章和宪法,全方位、深层次地开展学习,进一步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促进全面融合,强化精准履职,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

悟监察法,做到干净。监察法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监察全覆盖。以往我们纪委在查办案件时,对非党员村干部往往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现在监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对于我们来说监督范围和权限更大了,同时肩上的“担子”也更重了。纪检监察干部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头脑,用监察法指导工作,努力提升自身法治素养。要用心领悟监察法的内涵精髓,严以律己,做讲规矩、守法律的表率,自觉接受监察法的约束,自觉接受监督,履行好人民赋予的使命。严格执行监察法各项规定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

践监察法,做到担当。要积极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不断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遵守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监督、调查、处置,紧盯“微权力”,严惩“微腐败”,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监督监察“最后一公里”。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篇五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我们党依宪执政、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和鲜明写照。“法者,治之端也。”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有法度。监察法的出台,补齐了原有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实现了对所有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深远意义。

从高处着眼,提高政治站位。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最根本的是要坚决服从、服务大局,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在政治上做到“三个牢牢把握”,牢牢把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根本政治责任;
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原则;
牢牢把握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指导方针。在工作实践中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把握落实好监察法,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加大实践探索创新力度,注重在实战中运用好监察法赋予的12项调查措施,探索好以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提升依法反腐的能力,努力实现“1+1>2”反腐效果。

在实处聚焦,全面履行职责。监察法的实施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警示,监察法中的监察范围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齐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马尾区监委挂牌成立后,全区监察对象从2152人增加到4631人,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为反腐败夺取压倒性胜利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作为党内监督、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要准确把握政治机关定位,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聚焦主业主责,落实落细落小,扎实有序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涉黑涉恶腐败、巩固拓展移风易俗、村级组织换届纪律等领域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关切、反映强烈的“微腐败”问题。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充分发挥“1+*+Y”督查工作模式的作用,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

从细处入手,强化自身建设。打铁必须自身硬。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权威地位和神圣职责,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忠诚卫士、纪律部队,必须时刻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锤炼自己。始终坚持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将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遵循和敬畏法律,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做纪律和法律的践行者、维护者。用初心和使命担当忠诚履行职责,坚守党性原则,敢于担当、善于担当,铁面监督、执纪、问责,铁面监督、调查、处置,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增强本领,做到纪法皆通,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坚决贯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始终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强化法治观念,模范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事业站上新的起点。新形势新任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能停歇,让我们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不停步、再出发,以学好用好监察法为契机,推动监察法在基层落地生根,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篇六

2018年3月20日,第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在我国,党管干部是一条重要的政治原则。党不仅管干部的培养提拔使用,还要对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作出处理。监察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反腐败工作机构,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对违纪的进行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进行调查,这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今年出台的宪法修正案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而监察法的制定与实施,更使我深刻领会到了党中央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决心。

我对监察法中关于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认真研读。通过学习,我了解到,监察机关监察的对象主要包括六类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过去的行政监察主要限于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覆盖面窄。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监察法则是以法律的形式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

   作为一名履新的纪检监察干部,我对自己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决拥护监察法。在政治上站好位,在学深、悟透、笃行上下功夫,坚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忠实履行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干部的神圣职责, 将监察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以监察法来规范言行、推动工作,确保心存敬畏,令行禁止。

二、带头适应新形势。将监察法作为监督调查处置的重要行为准则和操作指南,把监督关口前移,对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扎实做好日常监督基本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理;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调查职责,努力实现监察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

三、新起点上再出发。在监察体制改革的浪潮中,在生逢新时代的历史机遇下,我将在这个新的起点上不松劲、再出发,自觉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切实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执纪问责,当好党的纪律执行者和改革的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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