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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教育培训方案 [市地方税务局200*―2008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发布时间:2019-06-27 08:48:39 影响了:
【摘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根据省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培训力度的要求,按照“面向时代发展、注重综合素质、突出能力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创新培训方式、建立学习机制、实施全员培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根据省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培训力度的要求,按照“面向时代发展、注重综合素质、突出能力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创新培训方式、建立学习机制、实施全员培训、促进终身学习”的思路,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培训宗旨

  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的观念,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全面提高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地税干部队伍;构建具有地税特色、不断激发广大干部在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的组织管理机制与服务保障体系;形成各级领导重视教育培训、各个部门关心教育培训、每个干部热爱学习的良好局面。

  二、培训类型

  教育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专门业务培训、专题培训、学历学位教育、在岗学习等7类,通过大力组织培训、教育、学习,不断提高地税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一)初任培训

  系统新录用人员(包括高等院校选调生、军转干部、非地税单位调入干部,下同)必须参加初任培训。初任培训是地税干部在职学习生涯的开始和培训工作的起点。按照总局、和省局制定的初任培训实施办法,新录用人员必须在录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接受培训,参训率必须达到100%。

  初任培训对象和时间:1、具有经济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新录用人员不少于1个月;2、具有非经济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新录用人员不少于2个月;3、其他新录用人员不少于3个月。初任培训内容按照《SC省地税系统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执行。

  初任培训结束后严格进行考核或考试,合格者取得执法(上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二)任职培训

  干部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必须参加相应的任职培训,实行“先培训后提拔”。突出抓好任职培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规定,任职培训参训率必须达到100%。

  任职培训时间:干部离岗参加任职培训的时间均不得少于1个月。培训内容按照《SC省地税系统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执行。

  任职培训结束后严格进行考核或考试,考核或考试结果作为晋升或转正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更新知识培训

  干部在职期间定期接受更新知识培训,是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按照总局、省局和**市局制定的更新知识培训规定及时跟进更新知识培训,市局每年年初提出全市地税系统更新知识培训的重点内容。

  (四)专门业务培训

  遵照总局和省局制定的专门业务培训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市局每年根据实际,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每年确定需重点培训的岗位知识与技能类别和专门业务科目分别组织实施。此外,市局每年将围绕税收中心工作重点安排一门专门业务科目进行全员考试或抽查考试。

  (五)专题培训

  干部在职期间有计划地接受专题培训,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积极组织各种专题培训,是形势发展和税收工作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安排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专题培训科目,组织干部参加学习。

  干部参加更新知识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

  (六)学历学位教育

  干部在职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提升学历学位层次,是干部教育培训的一种特殊形式。提倡和鼓励干部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学历学位层次和个人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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