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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2018党课内容_党课讲稿_党课教材_讲党课材料_2019党课讲稿

发布时间:2019-06-30 05:22:44 影响了:

篇一

历史新起点,气象再更新。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关键是要多思多想,努力掌握其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

十九大的政治意义,根本在于这次大会高高举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用中国的发展和治理成就展示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强大生机活力。在中国,经过近40年改革开放,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性变革,中国共产党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辉煌成就,让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的中国焕发出旺盛的生命力。现在大家都在讲“西方之乱”与“中国之治”,这种对比的背后反映的正是两种道路的优与劣、成与败。党的十九大昭告世人:尽管当今世界与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时代相比已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仍然具有强大生命力,人类历史演进的大趋势和总特征并没有超出当年马克思、恩格斯的论断;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继续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这样的昭告,鲜明展示了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政治追求和政治担当,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所有这些,给人们有力的指引、道义的感召和必胜的信心,必将极大激发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必将极大推动当代中国发展和人类进步事业。

十九大的历史意义,根本在于这次大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充分展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前景。今天的中国,是历史中国的发展,也是历史中国的结果。回首来时路,更知今日事。经过鸦片战争以来中华民族170多年的不懈奋斗、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96年的执着追求、新中国成立以来近70年的艰苦创业、改革开放以来近40年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经过十八大以来这5年的深层次、根本性变革,中国社会的发展站上了历史新起点,中华民族的发展达到了历史新高度。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十九大明确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揭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对新的发展阶段作出了战略规划和全面部署,这对于我们党在新时代更好肩负起历史使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九大的理论意义,根本在于这次大会把十八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概括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写入党章,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又一次与时俱进。高度重视理论建设和理论创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是我们党的鲜明特征和根本优势,也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秘诀所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有两次历史性飞跃,产生了两大理论成果,这就是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我们党由此找到了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正确道路,推动中华民族由近代不断衰落到根本扭转命运、持续走向繁荣富强。新时代呼唤新的理论指导。面对新的历史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一系列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思想观点,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科学系统的回答,实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新飞跃,为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行动指南。

十九大的实践意义,根本在于这次大会确定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全面部署了新时代伟大事业和伟大工程,科学规划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为我们党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创造新辉煌提供了行动纲领。党的十九大还指出,中国共产党不仅要为本国人民谋幸福,也要为人类的进步事业奋斗,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这表明中国将不断提高国际“塑造力”,进一步增强国际责任,体现大国担当。放眼新时代,按照十九大确定的大政方针和目标任务持续奋斗到本世纪中叶,在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将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国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中华民族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不仅是中国历史上也是人类历史上亘古未有的伟业,这不仅是对中华文明也是对人类文明作出的巨大贡献。

总起来说,党的十九大不仅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史上,都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这次大会在政治上、理论上、组织上、实践上取得的一系列重大成果,必将对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篇二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要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中国共产党95周年的历史反复证明,党内民主发扬得好,党内政治生活就健康,党内政治生态就晴朗,党的事业就顺利;反之,党内民主遭到破坏,党的肌体和党的事业就会受到损害。在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确保党团结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一、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在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中,党内民主的重要性被继续强调。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再次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内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更是人民民主的带动者、示范者和引领者,在世情、国情、党情正在发生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发扬党内民主更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引领力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仅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包括党内民主、人民民主等,而且还有独特的发展路径,即“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必然会对人民民主产生引领效应。在发扬党内民主的过程中,党员政治参与的意识、程度和素养的提高,将直接影响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参与能力;党内政治生活的相应水平;党内民主要素的生长、拓展与完善,也将决定和制约人民民主的发展程度。发扬党内民主,通过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在党内生活中树立民主观念,养成民主习惯,培养民主作风,坚持民主传统,就能把党内民主的经验、作风和传统带到他们工作领域中的民主风气,从而有效地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整体发展。

只有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使广大党员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与党内事务,才能对人民民主的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进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积极发挥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引领和导向作用,以党内民主的制度化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才能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目标。

(二)促进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

党内民主是实现党内和谐的决定性因素,也是促进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是维护党的各级组织团结统一、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和战斗力的必然要求,是调动党员干部积极性的必然要求,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我们党提出发扬党内民主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党的团结统一。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增强党的各级组织领导班子的团结,才能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才能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规范,才能不断推进党内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最终才能保证党内政治生活民主、和谐、团结的氛围。

党员是党的细胞,党的组织是由一个个党员组成的,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程度,直接影响党组织的先进性、战斗力。只有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才能够让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规范起来,使党内政治生活更加公开、透明、健康、有序,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基层党组织的每一个细胞都充满活力、党的组织永远充满生机、党的事业不断前进。

(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关系事业全局。发扬党内民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新时期党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举措。只有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才能为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历史使命提供有力保障。

二、发扬党内民主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围绕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开展的一切活动,归根结底都是党员主体的实践活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员是推动党内民主的重要力量。党内民主的核心就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没有广泛的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准则》关于“党的各级组织对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党员意见”的规定,就是“从群众中来”,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意愿和首创精神。在党组织作出决策之后,又要“到群众中去”,由广大党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广大党员只有直接而广泛地参与党内事务,党员的主体作用才能很好发挥。

1.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要求建立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我们党是志同道合者的联盟,平等性是党员主体地位的鲜明特征,党内同志关系本质上是民主平等关系。《准则》明确要求,“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准则》重申“党内一律称同志”,要求“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党内互称同志,是党中央对党内生活的一贯要求和重要的政治规矩,蕴含着党的原则立场和根本宗旨。在党内,不论党员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功劳大小,其在党章党规面前都是平等的,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遵守纪律。《准则》强调,“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

2.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必须在全党努力营造“党员是党的主体”的共识和理念。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党同志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我们要按照《准则》的要求,着力推进党内民主,将党员的主体地位转化为科学的民主制度体系、健全的党员权利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的党内民主环境。

三、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主要举措

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享有的八项基本权利。2004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保障条例》),根据党章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党员权利,完善了保障措施。党的十七大党章修正案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第一次写进党章。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为开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打下坚实基础。《准则》再次强调,“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1.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针对实践中党员知情范围有限、知情渠道单一等问题,《准则》要求“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使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保障党员的知情权,一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根据党内事务的特点及各级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做到重要事件党内先通报、重要问题党内先讨论、重要决策实施党内先传达,从制度上保证党员了解党内事务的优先权。二要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树立“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健全“重要决策必须公开、重大事项必须公开、党员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必须公开”的工作制度。三要创新党务公开的形式。既要充分利用党内会议、党内文件等传统形式,又要创新运用党建网站、党务微信微博、手机短信平台等现代信息手段,让党员能够多渠道、全方位地了解党内事务。

2.切实保障党员的参与权。为保障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准则》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一是创造民主参与的有利条件。《准则》明确要求,“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特别指出,“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发表不同意见”。党的各级组织要创造发挥党员作用的载体和平台,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充分发表、平等讨论的制度环境。二是健全民主参与的制度。《准则》提出,“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等制度。党的各级组织对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党员意见”。“建立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征求下级组织意见的制度”。论证评估、征求意见,可以汇聚广大党员的智慧,不仅是民主决策的要求,而且是科学决策的基础。三是畅通平时民主参与的渠道。《准则》强调健全党内“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表达意见”的渠道。党的各级组织要健全党内信息沟通网络,使党员平时可以及时向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做到下情及时上递,上情及时下达。四是完善党代表工作制度。《准则》要求“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保证党代表在任期内,始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示范和桥梁作用。

3.切实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的民主性,在于尊重选举人的意志。《准则》进一步重申,“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规范和完善选举制度规则,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要充分尊重选举人的意志。由选举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对被选举人作出选择,自主决定选什么人,投什么票。二要规范和完善选举制度规则。要把党章党规关于选举制度的规定具体化、规则化、程序化,既有利于统一规范,也便于操作执行。三要防止选举中拉票贿选。在党内选举中严禁拉票贿选,是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对拉票贿选行为必须“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查办,问责到底,严肃处理。

3.切实保障党员的监督权。监督权是党员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特别是监督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权利。《准则》指出:“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增强监督意识,既履行监督责任,又接受各方面监督。”强调,“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畅通党员“要求撤换不称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渠道”。保障党员的监督权,一要创造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宽松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允许不同意见碰撞和争论,敢于对不良现象进行批评,同时勇于自我批评,坦诚接受别人的批评。事实表明,领导干部愿意接受批评,普通党员才敢于批评。二要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各类监督的渠道,有效发挥广大党员的监督作用。四要完善对监督权人的保护制度。采取各种措施从根本上遏制打击报复现象,增强党员行使监督权的信心和勇气。

四、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基本要求

党员的主体地位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统一。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党员享有民主权利,并不意味可以不受约束。党员作为国家公民,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作为党组织的一员,必须在组织原则和纪律约束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1.注重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的统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章规定党员享有八项基本权利,同时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八项基本义务。在实践中,不能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既要避免“权利本位”倾向,防止有的领导干部成为“特殊党员”,又要防止“义务本位”问题,只要求普通党员履行义务,漠视党员的民主权利。其实,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密不可分,没有绝对的权利,也没有绝对的义务。例如,党章第四条规定的“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既是党员的权利,同时也是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义务。

2.注重权利保障与权利规范行使的统一。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必须遵守党章党规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组织纪律。一是提出意见要看场合。《准则》规定,“在党的会议上”,党员有权发表不同意见、有权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这说明党员的民主权利只能在党内行使,要内外有别。二是讨论问题要守规矩。《保障条例》规定,“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准则》指出:“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各部门各地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向党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这是对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要求。三是批评监督要有根据。《准则》要求党员“有根据地”行使批评权,“批评必须出于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保障条例》规定:“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分或者罢免、撤换要求时,要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党员行使监督权必须实事求是、出于公心,不能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四是揭发检举要重规范。《准则》“提倡实名举报”,要求“负责地揭发、检举”。实名举报可以避免匿名举报不负责任、不能反馈、无法核实等问题。根据《保障条例》的规定,“党组织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对揭发、检举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3.注重权利保障和权利救济的统一。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救济行为的意义在于矫正侵害、保障权利。党员根据党章享有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要及时纠正损害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按照《准则》要求,“党组织既要严肃处理对举报者的歧视、刁难、压制行为特别是打击报复行为,又要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要保障党员申辩、申诉等权利。对执纪中的过错或违纪行为,要依规及时纠正、消除影响并追究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救济党员的权利,一要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行为。对于在遵守党纪的前提下,对党内事务发表不同意见的党员,不得歧视、刁难;对于在党的会议上或在给党的组织的报告中,对党的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意见的党员,不得压制;对于打击报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二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党组织不仅要追查处理诬告者,而且要为受到错告、诽谤或者诬告的党员正名,澄清事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三要保障党员申辩、申诉权利。根据《保障条例》的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保障本人申辩的权利;在党组织作出处分、鉴定、审查结论后,保障本人申诉的权利。对党员的申诉、申辩,党组织要及时有效地处理。四要建立执纪过错责任追究制。党组织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必须既坚决又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对于在执纪过程中有违纪行为或者其他过错的,应当依规及时批评纠正、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我们强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其目的是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保证党的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党员的主体作用是在组织内的主体作用,离开党组织的作用和党的统一意志,党员个人的主体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我们坚持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有利于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三要完善日常监督机制。畅通党员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

篇三

党课讲稿: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鲜明宣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初心两字看似简明易懂,却是我们共产党人不断前行的动力。党员干部只有不忘初心,才能在工作上继往开来。不可否认,近年来我国在经济发展、民生保障方面取得了极大的成功,但是,我们同样也需要看到当下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民生问题仍有需要亟待解决。党员干部们不能因为在过去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而骄傲自满,更应牢记初心,“初”就是最初,不忘初心要求我们保持空杯心态,过去的成绩只能作为经验成为我们不断前进的“铺路石”,不能成为我们在追求初心路上的“拦路虎”。只有保持初心,中国共产党人才能不断给自己“清清零”,不骄不躁,砥砺前行。党员干部只有不忘初心,才能对待群众一以贯之。许多党员在刚刚投入工作之时,满怀热情,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造福人民,建设家乡。但是,基层工作复杂而繁琐,重复而枯燥,很多时候,自己“出了力”反而“不讨好”。

因此部分干部逐渐失去了耐心,丧失了动力,对待群众态度冷漠,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群众不问我就不管。但是,基层工作却事关着群众最根本、最直接的利益,群众最讲实际,党员干的好不好,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党员干部只有不忘初心,才能做到对自己严格要求。当下部分党员精神懈怠,党员意识淡薄,工作上得过且过,甚至越过党规党纪的红线,公器私用,给党和人民造成了损失。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应时刻牢记初心,经常反思自己的行为,重温入党誓词,不仅能做到“慎群”,更要做到“慎独”时刻用党章党纪规范自己,不踩红线;
随时随地高要求鞭策自己,在工作闲暇之际总结工作经验,提升我们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与能力。只有不忘初心,我们才能在牢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树立主动学习意识,做一名合格的中国共产党人。

初心,是“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对工作更进一步的决心,是“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对群众民生问题的关心,是“君子贵慎独,上不愧屋漏”的对自己严格要求的恒心,党员干部只有不忘初心,方能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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