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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哪个高 县三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D)

发布时间:2019-08-08 09:39:51 影响了:

玛纳斯县三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玛纳斯县第三中学

二OO九年四月

为加强对我校县级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管理、考核和评价,充分发挥其在教学教研领域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帮带和培养校级骨干教师,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教学水平,根据县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治思想和工作态度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教育教学中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模范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热爱学校,关心学生,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有集体主义精神和全局意识,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治教严谨。

4、坚持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注重自身休养,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及教科研水平。 二、目标任务

1、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注重研究教育教学理论、规律和方法,不断学习,拓宽专业知识面,更新教育理念。

2、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勇挑重担,保证教学质量,教学成绩在校内居前列。。

3、加强课堂教学研究,积极承担各级示范课、观摩课、研讨课等教学任务。每学期至少要承担校级及以上公开课2次。

4、每年在州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案例、教学设计或有2篇荣获县级(包括县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5、积极承担校级以上的课题研究或小专题研究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6、自觉承担培养校级骨干教师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学期有计划地指导1-2名青年骨干教师,听课不少于20节,并有指导文字记录,使其尽快成为校级骨干教师。

7、积极承担本学科各级竞赛辅导工作,为学校的培优辅差发挥骨干作用。

8、认真完成县教育局或学校分配的业务培训任务,外出培训做到有记录、有反馈,校本培训和继续教育任务资料详实、完整。

三、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办法

1、建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工作述职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每学期末由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教务处安排下进行自查自评,并以书面形式向校委会进行工作述职;学年末依据县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年度考核。

2、建立业绩档案。学校建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业绩档案,从教学成绩、论文、竞赛辅导、课题研究、公开课、培养教师和业务培训等方面记录其主要业绩。

3、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取消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称号及有关待遇,收回证书。

(1)任期内调出本县教育系统的;

(2)评选后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4)不服从学校管理、私自离岗不归的;

(二)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优秀等次考核标准

(1)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优秀,所任学科在本校同类班级中学生平均成绩居前列。

(2)班级管理工作成绩优秀,所带班级班风、学风良好,综合成绩在本校同类班级中居前列。

(3)年内获县级以上学科调讲赛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承担县级以上

公开课、观摩课1次以上;

(4)年内有2篇以上教学论文、教学设计、课件、课题结题报告、教学案例获县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发表在州级以上教研刊物上;

(5)年内在本校承担示范课、公开课或观摩课3次以上;

(6)有效承担了培养指导青年教师任务,相关资料详实、完整,被指导教师教学成绩突出;

(7)有效承担了校本培训或县级继续教育任务,培训资料详实,完整。

(8)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州级一等奖、区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荣获州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称号。

以上标准骨干教师必须同时具备5条以上,学科带头人必须同时具备6条以上,方可定为优秀等次。

2、称职等次考核标准

(1)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优秀,所任学科在本校同类班级中学生平均成绩居前列。

(2)班级管理工作成绩优秀,所带班级班风、学风良好,综合成绩在本校同类班级中居前列。

(3)年内有1篇以上教学论文、教学设计、课件、课题结题报告、教学案例获县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发表在县级以上教研刊物上;

(4)年内在县内或本校承担示范课、公开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5)有效承担了培养指导青年教师任务,相关资料详实、完整,被指导教师教学成绩提高明显;

(6)有效承担了校本培训或县级继续教育任务,培训资料详实,完整。

(7)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州级二等奖、区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荣获州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称号。

以上标准骨干教师必须同时具备4条以上,学科带头人必须同时符合5条以上,方可定为称职等次。

3、不称职等次考核标准

(1)年内没有认真履行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职责,没有发挥骨干教师示范作用,工作态度不好,教学成绩一般,低于年级平均分的;

(2)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3)教学常规未达到合格要求的;

(4)班主任工作不利,所带班级班风涣散,综合成绩在本校同类班级中居中下水平;

(5)年内没有撰写教学业务方面的教研稿件;

(6)没有承担校本培训或县级继续教育任务;

(7)没有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或观摩课任务;

(8)没有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任务。

以上标准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同时符合3条以上,定为不称职等次。

四、享受待遇

1、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科带头人每月享受津贴50元,骨干教师每月享受津贴30元。

2、优先推荐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县级以上培训、考察等。

3、优先安排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学术活动、培训进修、科研立项等。

4、同等条件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先评优评先、聘任聘用。

五、本《办法》由校委会负责解释,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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